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管理制度
-1-东水建管〔2014〕3号关于增设质量管理部和发布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认真落实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和工程安全,经研究,决定增设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为王小明,成员为汤家其、张威武、李敏;负责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发布质量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附件:1、质量管理部主要职责2、质量管理制度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文件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部-2-附件1:质量管理部主要职责1、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4、审查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条款,包括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质量责任等;把关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通过合同管理落实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5、监督检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行为情况;6、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7、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法人验收等验收工作,上报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并将相应验收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核定。8、按规定程序和手续配合工程技术部处理设计修改、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9、按“三不放过”原则配合处理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3-附件2: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14年11月6日)第一条为加强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三条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质量安全和工程安全。第四条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五条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建设管理部法人代表领导下的质量管理部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项目建设管理部法人代表对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4-第八条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第九条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第十一条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第十二条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第十三条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第十四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五条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5-第十六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第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第十八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九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附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第二十条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第二十一条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第二十二条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6-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东方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部设立质量管理部,按规定职责进行质量管理。二、监理控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环节进行严格、科学、规范化的检查认可。明确规定: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一道施工工序、环节都必须按批准的程序和工艺施工,必须进行承包商的“三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和环节;监理必须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有权依规拒付工程进度款、抽检和责令返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否决权”,将工程施工全过程各工序、各环节的质量都严格置于控制之下。三、企业保证: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阶段,勘察工作质量、设计工作质量均要在这一阶段得以实现和验证。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其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关键性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按图、按规范和标准-7-施工,按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报监理确认。四、政府监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除体现在对工程建设程序的审批、市场准入的控制、依法制定管理法规和政策等,还要对其所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委托有资格的专职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府质量监督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本文标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662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