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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屯镇陶桥中心小学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为了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健康、学校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明确并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安全。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安排、督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维修整改、验收审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天第一时间巡视管辖范围,督促老师、员工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安全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汇总并上报学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及时商定解决方案,交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组织落实。4、所有教职工及工作人员提前上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第一目击人要迅速了解现状,组织和维护现场,同时上报学校值周领导。发现危急的隐患,要有组织地控制现场秩序,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降低安全隐患程度,无法处理的要迅速报告。5、接到安全隐患现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具有现实威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同时维持秩序,组织调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现场安全。6、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准确逐一登记,已经整改的,要记录整改时间,进行安全隐患销号;没有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定期落实,投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要迅速请示报批,争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得到批复后立即维修整改。7、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需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整改质量。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安全隐患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完成整改不销号。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进行销号工作,真实记录整改完成时间;经过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需要整改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安排后续复查确认计划,确保万无一失。9、安全隐患明显却不能发现,已经发现却不能按时整改,已经整改却质量不合格,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事故重大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月12日陶桥中心小学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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