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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森林区划第一节区划概述一、区划的概念与种类区划——是对地域差异性和相同性的综合分类。区划的区域具有以下特点:1内部条件、特征具有相似性;2具有密切的区域内在联系性;3各区域都具有自己的明显特征;4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常见的区划种类有以下三种:1、行政区划2、自然区划3、经济区划二、森林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的目的之一是便于经营管理,在这一点上与行政区划是相同的,所以,为了更好地经营管理森林资源,森林区划的界线应和县、乡行政区划相一致。三、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合理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手段。区别在于,区划的范围及侧重点不同。森林区划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提高森林经营利用水平。林业区划的主要目的是为调整林业产业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林业区划侧重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性的条件和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是从宏观来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时间内起作用。第二节林业区划一、林业区划的概念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在区域间,区别差异、归纳相似性,予以地理分区,使之成为各具特点的“林区”。二、林业区划的作用及意义三、中国林业区划系统12354678第三节森林区划一森林区划的目的与意义1、森林区划的意义林业生产具有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分布不均及种类繁多等特点,在这广大的地域内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各有差异。为了方便经营管理,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及环境因子的不同对森林资源必须进行区划。林业生产的还有一个特点是经营周期的长期性,实现森林永续利用其实质是把森林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秩序化。其最基础的工作是从森林区划开始的。2、森林区划的目的(1)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2)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3)便于长期的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总结经验,提高森林经营水平;(4)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工作。二、森林区划系统林业局林场营林区林班小班分场国营林场营林区林班分场小班(1)(2)(3)县乡村林班小班三、森林区划的原则与方法1、林业局的区划(1)企业类型:主要是根据林权和经营重点划分的,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2)森林资源情况:主要是指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表现在森林资源的面积和蓄积量上。林业局的经营面积一般以15万—30万hm2为宜。南方林区森林资源分散可小一些。(3)自然地形、地势:以山系、水系及永久性的标志作为林业局的境界,便于经营利用活动。(4)行政区划:林业局的区划应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有利于管理。2、林场的区划林业局的面积还是很大,实际经营管理时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再划分为林场,其区划应以全面经营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森林永续经营原则。林场的面积一般在南方1万hm2以下,在北方则一般为1万—2万hm2。3、营林区的区划在林场内,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开展多种经营及考虑生产生活的方便,根据有效经营活动的范围将林场再区划为若干个营林区。4、林班(compartment)的区划(1)概念:在林场的范围内按着不同的地形条件把林场划分为许多具有固定界限,面积大致相同的地块的工作叫林班区划。(2)林班区划的作用①便于识别方向;②便于测量统计森林蓄积量;③便于开展护林防火、林政管理;④便于开展经营利用活动(3)区划方式(有三种方式)(1)人工区划法(artificialdivisionmethod)人工区划法是以方形或矩形进行的人工区划,林班的形状呈较为规整的图形。林班线需用人工伐开。优点:设计简单,林班面积大小基本一致,在平原及丘陵地区有利于调查统计和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缺点:在起伏较大的山区,如用人工区划,会大大增加伐开林班线的工作量,而林班线起不到对经营管理有利的作用。适用条件:平坦地区及丘陵地带的林区及部分人工林区。(2)自然区划法(naturaldivisionmethod)自然区划法是以林场内的自然界线及永久性标志,如河流、沟谷、山脊、分水岭及道路等作为林班线划分林班的方法。自然区划的林班,多为两山夹一沟,如面积过大时,可以一个坡面作一个林班。林区中永久性的道路。优点:可不伐开林班线,节省工作量,在山区,便于经营活动。缺点:林班面积大小不一,走向不同,不利于调查统计及识别方向。适用条件:适用于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区。(3)综合区划法自然区划与人工区划两种方法的综合。优点:克服了人工区划法和自然区划法的不足,面积虽然不相等但可以调到大致相同;缺点:组织实施时技术要求较高;适用条件:实际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三)林班的面积要求林班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经营水平和经营强度。等级林班面积(ha)人工自然Ⅰ5050-100Ⅱ100100-200Ⅲ200100-200注:同一林场,林班面积的变动幅度不超过标准面积±50%,特种用途林面积可小于50ha。(四)林班的落实(一)内业设计1、利用地形图进行区划设计2、利用航片区划(二)现地落实伐开林班线、埋设标桩、编号、命名七、小班(subcompartment)的区划(一)概念:根据经营要求和林学特征,在林班内划出不同的林分地段(林地或非林地等),这样的地段(林地)称为小班(subcompartment)。小班是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查森林资源、统计计算和资源管理最基本的单位。(二)区划小班的条件划分小班具体的条件有:权属、土地类别、林理、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龄级或龄组、郁闭度、林型或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级)、林分起源、坡度级、出材率等级。(1)权属凡土地权属不同(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均应划分为不同小班。(2)土地类别林场内的土地,从林业生产的角度看,可分为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两类。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各土地类别规定如下:A、林业用地①有林地天然林:郁闭度0.4及其以上;人工林:郁闭度0.4及其以上的人工起源的林地。②疏林地郁闭度0.3以下的森林。③未成林造林地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④灌木林地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⑤苗圃地⑥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地荒山、荒地B、非林业用地①农地包括耕地、轮休地。②牧地包括割草地、放牧地。③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④未利用地包括雪山、沼泽地、悬崖、沟塑、岩石裸露地等。⑤其他包括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输电线路、采石场、贮木场、军事用地等。(3)林种根据《森林法》规定分为5种,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4)林分起源分天然林、人工林,在其下可分实生、萌生两种。(5)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相差2成(25%)者可划出不同小班。(6)龄级(组)幼(龄)、中(龄)、近(熟)、成(熟)、过(熟)5个龄组。有时分幼龄、壮龄(包括中、近)、成熟龄(包括过熟)3个龄组。不同龄组划分不同小班。Ⅵ龄级以下相差1个龄级,Ⅶ龄级以相差2个龄级以上,可划出不同小班。(7)郁闭度(疏密度)在有林地内林分间的郁闭度相差0.2以上时,可划出小班。(8)林型或立地条件类型林型不同,可划出小班,立地条件类型,主要根据地形、土壤、植被确定,如类型不同,可划出小班。(9)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级)相差一级,可划分小班。(10)坡度级坡度级分6级,相差一级时划分出小班。I级为0º一5º(平);Ⅱ级为6º一15º(缓);Ⅲ级为16º一25º(斜);Ⅳ级为26º一35º(陡);V级为36º一45º(急);VI级为46º以上(险)。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8个方位。坡位:分脊、上、中、下、谷5个坡位。(11)出材率等级在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如出材率等级相差1级,可划出小班。小班面积的大小,因划分条件和经营条件而异,但小班最小面积,天然林在北方一般为2ha,人工林0.lha,南方经营条件好的林区可小些。第四节林区风景区区划(自学)一几个基本概念二林区风景区区划的意义与对象三林业风景区区划的目的与要求四林区风景区区划系统五林区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六林区风景区区划原则与方法第五节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区划一、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概念——在不同的自然地带和大的自然地理区域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将自然资源和自然历史遗产保护起来的场所。二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原则与方法1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和标准(1)天然生态系统类型保存较好的地方;(2)珍稀、濒危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3)珍稀、濒危植物的原生地或集中分布的地区;(4)有保存价值的自然遗迹;如天然和文化景观、洞穴、自然风景、革命圣地、岛屿、湿地、水域等(5)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特殊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6)在利用和保护方面具有成功经验的典型地区。2自然保护区具体地点的选定凡是要选定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地区,应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主导保护对象及范围、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区域划分1核心区是保护区的核心,各种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保存最好的地方。是保护对象最为典型、最集中的地区。这个区域严格禁止任何采伐和狩猎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能够自然地生长和发展下去,并可用作生态系统基本规律研究和作为对照区监测环境的场所。2缓冲区一般位于核心区周围,可以包括一部分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和由演替类型所占据的半开发的地段。主要作用有2个,其一是对核心区起保护、缓冲作用,其二是用于某些试验性和生产性的科学实验研究。3实验区缓冲区的周围最好还要划出相当面积的保护区,主要用作发展本地特有的生物资源和适当发展有利于保护区的农林牧产业。必要时在保护区内可划出若干开放旅游的区域,但必须从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划出,严禁开发核心区。四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类型与区划系统1、根据保护区的性质划分(1)科研保护区(2)国家公园(3)管理的保护区(4)资源管理保护区(5)自然古迹保护区(6)文化景观保护区(7)历史或考古保护区2、根据保护的对象划分(1)综合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2)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3)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4)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5)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6)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五自然保护区名称的确定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虽然可以由人们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去命名,但一般可实际3名制,即保护区所在省、县名+保护区所在地名+保护区类型名3者组成。如果是跨县又比较闻名的地区,可采用保护区所在省+具体地名+保护区类型名3者组成。如吉林长白山温带森林保护区等。在林业局或林场的范围内,森林区划只是做了地域上的划分,由于经营目的和自然条件在局部仍有差别,不能满足森林经营利用上的需要,因而有必要根据森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目的以及经营利用措施的要求,将小班(林分或林地)分别组织成一些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营体系、措施(作业法),以便因地制宜,分别对待。这样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集约度,简化经营措施和减轻工作量。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就是按不同的经营单位编制的,即在林场内按林种区,在林种区内按经营类型组织的。第二节经营单位的组织一、林种区的划分(一)林种区的划分1、概念:林业局、林场内的森林资源,由于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经营方向亦不相同,这反映在不同的林种上。因此,有必要根据各林种所占的地区范围,划出不同的经营单位,这种经营单位称为林种区。2、特点:林种区就是在林业局或林场的范围内,在地域上一般相连接,经营方向相同,林种相同的一些林地与非林地的经营单位。林种区的界线一般以林班线作为境界线,这样便于经营管理。(二)林种区划分的依据(1)林种:我国《森林法》中规定的5类林种,就是划分林种区的主要依据。(2)经营强度(强度):对于同一林种,由于经营目的或经营强度不同,也可以划分不同的林种区。如防护林可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分为水土保持
本文标题:林业小班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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