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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小班区划7.4.1小班划分方法小班是准确标示到图上的基本区划单位,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宜采用自然区划方法。7.4.2小班划分条件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权属不同;——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保护等级不同;——林业工程类别不同;——地类不同;——起源不同;——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纯林和混交林要分别区划小班;——龄组或龄级不同,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林分郁闭度不同,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立地类型、林分经营类型或经营措施类型不同。7.4.3细班划分对于面积在0.0667hm2(1亩)以上而不满足最小小班面积要求的,或图上难以准确表示的,在图上并入相邻地块作一个小班内的细班处理。细班各项调查因子仍按小班调查要求,进行调查记载。在小班内,如有下列情况,应作为细班登记:——权属不同;——地类不同;——林种不同;——起源不同;——优势树种(组)不同;——龄级不同;——林分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疏密度、单位面积蓄积量、郁闭度差别较大;——其他。7.4.4小班最小面积小班最小面积依据林种、外业调查底图比例尺和经营集约度而定。一般小班最小面积:——经济林及经济价值高的毛竹、大径刚竹为0.4hm2(6亩);——用材林、薪炭林及生态公益林小班为1hm2(15亩);——平原、村庄片林为0.4hm2(6亩)。7.4.5小班最大面积小班最大面积:一般商品林不超过15hm2(225亩),公益林原则上不超过35hm2(525亩)。辅助生产林地小班、非林地小班最大面积不限。注:应正确对待商品林、公益林小班最大面积,不能以小班最大允许面积划小班。首先考虑小班划分条件,应划开则划开。不能认为只要没有超过最大面积,在该划开处不划开。7.4.6与原有界线的衔接及处理7.4.6.1与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界线的衔接及处理如果是小班复位调查,应尽量沿用原有的小班界线。如果没有新版测绘用图,调查底图与上期一样,可以沿用原有的小班界线。但是,如果上期小班划分不合理,或因经营活动等原因造成林相发生较大变化,应根据小班划分条件重新区划小班、重新编号。7.4.6.2与生态公益林界线的衔接及处理森林资源调查不能改变已界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应与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范围保持一致。如果经界定公益林界线或面积明显发生差错,或者确需调整、变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小班线,如果原公益林小班符合二类调查小班划分条件(见7.4.2),则原公益林小班线可以作为二类调查小班线;但是,如果原公益林小班不符合二类调查小班划分条件,应在原公益林范围内重新区划二类调查小班。7.4.7小班划分注意事项为了准确调查,方便记载,以小班区划优化为原则,小班划分时应注意如下事项:a)乔木树种小班划分以地形为主,结合林相;竹类、经济树种的小班划分,以林相为主,结合地形;b)用材、薪炭乔木树种商品林与乔木树种公益林必须划开,不能在同一小班内分细班;c)同一小班朝向基本一致,站在一点基本上能看清小班全貌;d)一个小班内林分类型尽量少、细班少。局部混杂地块,可以先划出,作为混合小班;e)山坡、平地小班应划开,林业用地、农业田(地)小班尽量划开;f)划小班区域的局部非林地,如果不单独划小班记载、也不并入相邻小班作细班记载,图上应圈出该非林地,为面积求算工作提供方便。
本文标题:小班划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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