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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四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完整版)
1第四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考情分析本章2009~2011年平均分值5分,且题型稳定。最近3年题型、题量、考点分析年度题型题量分值考点2009简答题16经济利益,雇佣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2010简答题13非鉴证服务2011简答题16网络事务所,合并与收购,经济利益,家庭和私人关系,长期业务关系,非鉴证服务框架结构本章讨论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及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达到和保持独立性。面与独立性相关的其他方影响合并与收购对独立性的期间明确保持独立性的业务性定期与治理层沟通独立识别客户的关联实体利益实体界定客户是否属于公众网络事务所识别会计师事务所属的相关因素采取防范措施评价严重程度识别不利因素概念框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12影响诉讼或诉讼产生的不利礼品和招待薪酬与业绩评价其他事项响或有收费对独立性的影响逾期收费对独立性的影响收费结构对独立性的影收费影响务招聘服务、公司理财服务诉讼支持服务、法律服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内部审计服务评估服务、税务服务表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代行管理层职责具体情况鉴证服务向公众利益实体提供非服务接受委托提供的非鉴证务无意中提供的非鉴证服一般规定非鉴证服务体审计的时限合伙人执行公众利益实户的审计业务合伙人长期执行一般客长期关联务所任职客户前关键职员现在事调到客户工作事务所现任职员临时借公众利益实体任职事务所前主要职员现在一般客户任职事务所前主要职员现在雇佣关系致的商业关系五种家庭及私人关系导影响分析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的商业关系严重影响独立性的三种商业关系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提供贷款或担保提供从非金融机构取得从金融机构取得取得贷款担保施针对某些情况的防范措的影响程度评价每种情况对独立性种具体情况已识别出的经济利益独立性的影响因素13.2教材变化删除原教材第九节。3第一节基本要求关键词:1.网络;2.公众利益实体;3.关联实体;4.独立期间;5.合并与收购。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一)独立性的内涵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不受非专业因素干扰],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二)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内涵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事务所所属的“阵营”)(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背景: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不仅本所要与客户保持独立,而且要确定同一网络中的所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均与该客户独立]。(二)网络的确定六个实质性方面:共享收益或分担“重要的”成本;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利程序;“长期”共享同一经营战略;使用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1.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例外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与经营无关],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例外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组织上的联合、形式上的联合,临时性的联合,业务完成后分离]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2.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加盟、联合、连锁],应被视为网络。这种网络关系可能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43.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与经营相关:经营方法、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应被视为网络。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由联合体统一设计、实施和监控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共享同一经营战略,是指实体之间通过协议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例外: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组织上联合、形式上联合,收入上不联合,实质上不联合],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5.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形象上联合,在第三者来看,他们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分部],应被视为网络。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6.即使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仅仅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可能使人产生其属于某一网络的印象[不应被认定属于同一网络]。为避免产生这种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7.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和转让出的部分使用共同的名称执业,但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在向外界介绍自己时,上述实体应当确定如何说明两者不构成网络。8.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专业资源包括:(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2)合伙人和员工;(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5)培训课程和设施。9.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联合体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判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为网络事务所。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例题1·简答题】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0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6)2010年2月25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见第六节非鉴证服务]服务。要求:针对上述(6),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2011年)【答案】(6)违反。XYZ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构成网络,并且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涉及行使管理层职责,因此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再承接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5三、公众利益实体(特殊的审计客户)客户是否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独立性的要求强弱有所不同。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实体业务的性质(例如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等);(2)实体的规模;(3)员工的数量。公众利益实体包括:1.上市公司;2.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银行、保险公司];3.法律法规规定按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上市公司的非上市母公司]。4.其他实体,拥有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对待。四、关联实体(客户所属的阵营)关联实体是指与客户存在下列任一关系的实体:1.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并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控制并在乎客户]:2.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并且该实体对客户具有重大影响[影响并在乎客户],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3.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不论对客户是否重要,非上市公司的唯一关联实体];4.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拥有其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并且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重要;[客户能影响,客户重视,与2相似]5.与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即“姐妹实体”),并且该姐妹实体和客户对其控制方均重要。在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本章所称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在审计客户不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本章所称审计客户仅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如果认为客户存在的关系或情形涉及其他关联实体,且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组在识别、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以及采取防范措施时,应当将其他关联实体包括在内。五、治理层六、工作记录七、业务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报表期间]和业务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报表涵盖的期间:被审计年度(适当考虑上一年度)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如果审计业务具有连续性,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两者时间孰晚为准。注意:如果在被审计年度之内承接业务,则报表期间与业务期间有“交集”;如果在被审计年度之后才承接业务,则上述两个期间之间有“间隔”: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后、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独立期间=报表期间(+间隔期间)+业务期间如果一个实体在其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成为会计师实务所的审计客户,会计师事6务所应当确定下列因素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1.在报表期间或间隔期间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2.以往向该实体提供的服务。如果在报表期间或间隔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向该实体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审计业务。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2.必要时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八、合并与收购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日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1.利益或关系的性质和重要程度;2.审计客户与该关联实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重要程度,例如,关联实体是审计客户的子公司还是母公司;3.合理终止该利益或关系需要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治理层讨论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利益或关系的原因,以及对由此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拟采取的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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