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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接地电阻第一节高压电力设备第4.1.1条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设备,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一、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欧);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安)。当并列运行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二、仅用于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第4.1.2条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公式(4.1.1-1)、(4.1.1-2)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一、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二、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但不得小于30安。第4.1.3条确定接地故障电流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年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第4.1.4条在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为保证迅速切除接地故障,应根据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验算继电保护装置的两相异点接地短路动作电流,或熔断器熔体的熔断电流。接地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继电保护装置换算到一次侧的动作电流的1.5倍,或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当不能符合要求时,可降低接地电阻或采取其他措施。第二节低压电力设备第4.2.1条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第4.2.2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公里处,零线应重复接地。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IR120)11.1.4(IR250)21.1.4(过50米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欧,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第4.2.3条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米。第4.2.4条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第三节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电力设备第4.3.1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要求接地装置达到规定的接地电阻值在技术经济上极不合理时,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电阻可达到30欧,变电所可达到15欧,但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规定。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独立避雷针,当要求达到规定的10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较高的接地电阻值,并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第5.1.1条和第5.1.3条的规定。第四节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第4.4.1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无避雷线的高压电力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和高、低压线路共杆的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和金属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与零线连接的电杆可不另作接地。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欧。沥青路面上的高、低压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以及已有运行经验的地区,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塔,也可不与零线连接。第4.4.2条三相三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与架空线路连接的单芯电力电缆进线段,首端金属外皮应接地;如果在负荷电流下,末端金属外皮上的感应电压超过60伏,末端宜经接地器或间隙接地。第五节其他电气设备第4.5.1条由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弧炉设备,其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超过10欧。第4.5.2条X光设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可与车间接地干线相连接。如高电压发生器在X光设备内,则仅将X光设备的外壳接地。如高电压发生器与X光设备分开设置,则高电压发生器的接地端子应首先与X光设备的外壳相连接,然后再接到接地干线或接地体上。X光管的外包金属体和金属支架均应接地。
本文标题:第四章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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