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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P31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计税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3: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计税公式: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相关链接】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例题·单选题】2014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该地区有代理人,则该代理人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A.0B.5.83万元C.11.32万元D.12万元【答案】C【解析】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P32(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重要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1)商业企业零售价(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例题•单选题】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B.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C.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D.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答案】B(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注意】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3)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题•单选题】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给乙企业300套服装,不含税价格为700元/套。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服装厂给予乙企业7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为()元。A.24990B.35700C.36890D.47600【答案】B【解析】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①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例如】服装厂用自产服装换取燃气公司的天然气。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②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l.3万元。该企业2013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万元。A.679.11B.691C.692.1lD.794.56【答案】A【解析】该企业2013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例题2•单选题】2013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金额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3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A.11900B.12117.95C.12335.90D.12553.85【答案】C【解析】该酒厂2013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注意购入时间】(1)除另有规定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4%)×4%/2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题1•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2014年4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7528.89元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D.免税【答案】B【解析】应纳增值税=120640÷(1+4%)×4%×50%=2320(元)。【例题2•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2009年1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2013年12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7528.89元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D.免税【答案】A【解析】销项税额=120640÷(1+17%)×17%=17528.89(元)。7.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P34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这里的消费税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提示】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3.货物、劳务、服务接收方支付或负担。(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类情况: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额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新增)注意辨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抵扣公式比较特殊: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例题1•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采购成本是多少?【答案】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记账采购成本=1000
本文标题: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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