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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流程及制度转院流程转院制度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开具转院证、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各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审核,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同意,报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转送患者要确保安全,转运前要认真检查患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患者转院时须与患者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原则上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基层卫生机构限于技术设备、特殊疾病、无法治疗患者基层卫生机构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入尖扎县人民医院分诊、进行体格检查并行相关辅助检查门诊医师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治愈出院转往下级医疗机构治愈出院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生开具转诊证明条件有限、无法治疗急危重症患者转至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治愈出院患者好转、可在县级医院治疗的患者转入尖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患者要求转院
本文标题:转院流程图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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