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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关于做好07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号:陕教生办〔2006〕16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为了确保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新华社陕西分社工作人员合作。为便于工作,由各高校教务处统一负责,具体协调本校研究生、成人、网络教育等部门组织像片拍摄工作。请尽快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学校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情况于拍照前30天报送新华社陕西分社。二、我省2007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从2006年9月10日正式启动(成人高等教育2007年春季毕业生需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图像采集),整体拍摄工作2007年5月前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个别学校对拍摄的时间及人数若有调整,请及时与新华社陕西分社联系)。三、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应在拍摄前20日到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领取教育部统一下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机读卡”,并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中,要求学生用2B铅笔正楷写清自己的姓名,准确无误填入身份证号等相关内容。拍摄前以班或系为单位,收齐校对并平整地保管;拍摄时交新华社陕西分社工作人员。四、各高校、培养单位要安排布置好拍摄场所,每个拍摄点需20平米以上的房间1间,光线较暗为好(或配有厚窗帘),室内需有220V的电源插座,登记桌1张,椅子4把,每个房间要能上锁,拍摄场所外面需要有一定的空间,供学生排队、休息使用。每个拍摄点应有一定距离,以保证拍照学生的进入和离开。新华社陕西分社每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的拍摄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五、为使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除学校的管理人员外应在相关的院、系、班分别设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新华社现场拍摄人员接洽,组织学生、收取拍摄费用和当场核对资料等工作。为保证拍摄进度,各校要尽可能为新华社拍摄人员提供食宿及设备运送车辆。六、新华社陕西分社拍摄人员进入学校后,将按照各高等教育培养单位拍摄计划安排表以“系”或“班”为最小单位进行拍摄。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拍摄的,可在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新华社陕西分社补拍。根据教育部和新华社有关规定,补拍时段之后仍未能参加拍摄的学生将不再安排补拍,望各高校和培养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进行拍照。七、2007届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图像包括:2?4张,1?8张,均为数码彩照,图像下方加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四种信息,每人收取工本费15元。各校按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四个序列统一收齐后,交给新华社拍摄人员。在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由新华社陕西分社财务中心开具新华社中国图片社统一印制的票据。八、网络教育、函授站毕业生的拍摄,应遵循统一集中安排、合理组织分配的原则,由总校负责与新华社陕西分社联系,按照拍摄进度的要求完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九、各院校要顾全大局,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意识,合理组织好拍摄工作,不得拒绝其他院校、函授站等当地毕业生拍摄,如出现不予拍摄或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予以严肃处理。十、2007届陕西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由新华社陕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新华社拍摄人员及辅助人员一律统一着装,实行《采集工作证》挂牌上岗制度(陕西地区《采集工作证》如未加盖“新华社陕西分社”印章一律无效)。各校可拒绝无正规证件人员进校拍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新华社陕西分社。新华社陕西分社联系电话:029—87290749、87489145;传真:029—87290755;地址:省政府院内;邮编:710006;联系人:金凤赵荣附件:1.图像采集制作相关流程2.2007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陕西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关于做好07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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