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复习考点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特点:1、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表现在:不发生有幸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致使产品带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2、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知识产权并存。3、时间性。物的存在时间具有客观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品的存在无时间限制,所以必须以法律来规定权利的时间长短。4、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所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二、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区别于出版权,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三、作品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构成作品的要件:1、作品应是自己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3、作品应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即具有可复制性。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格式。四、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特点:1、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需和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3、发表权通常是能转移的。4、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发表权还受到该第三人权利的制约。五、署名权署名权,又称姓名表示权,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的行使需注意以下几点:1、作者有权决定是否署名。2、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其作品上署名。3、作者有权禁止在并非自己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即禁止冒名之权。4、作者在无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同意非作者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六、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七、邻接权邻接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八、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表演者的人身权,表现在:1、表明表演者的人身权;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二)表演者的财产权,表现在: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九、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构成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合意,指完成作品的作者之间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2、行为,指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每个合作作者的行为性质应当达到一定的创作程度,其成果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十、“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著作权的财产权与作者分离。合理使用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使用的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非营利目的。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要指明作品出处,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发明我国专利法中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体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产品,如机器、仪器、设备、生活用品等,未经人工制造,就不会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立一种状态或改造成另一种对象所利用的手段,例如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发明应具备的条件:1、发明是一种创新。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原理作出的创新。3、发明必须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4、发明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案。十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特征:1、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到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2、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授予实用新型的情况: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3、单纯材料替代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数据处理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力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是指上进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十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特点:1、与产品相结合;2、市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应用;5、新设计。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1、受地理条件地限制,不能呢光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等物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根、帽檐、杯把等;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呢个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产品;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7、纯美术范畴的作品;8、仅以在其产品所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9、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十四、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十五、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十六、实用性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实用性的判断标准:1、可实施性;2、工业再现性;3、有益性。十七、优先权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同样专利或主题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时享有的依首次申请日进行审查的一种权利。注意: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的时间是12个月,外观设计则为6个月。十八、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2、取消垄断的强制许可;3、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4、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5、交叉使用的强制许可。十九、商标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按其使用者的不同分类:1、制造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又叫工业商标或生产商标。如丰田汽车、松下家电。2、销售商标,是指销售者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或推销商标。如天意服装、某某公司使用的商标。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挥着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按其特殊性质分类:1、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和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的商标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2、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如雕牌洗衣粉与肥皂。(我国商标法中无规定,但实践中有注册)3、证明商标,是指由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纯羊毛标志、绿色食物标志。二十、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受保护的纪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二十一、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性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二十二、不正当竞争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行为人或经营者;2、它是一种侵权行为以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1)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2)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2、保护条件不同。(1)著作权只要求其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2)专利权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而且只授予最先申请人。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1)由于著作权法允许独立创作的具有相同内容和表达形式的数件作品都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2)专利法不允许有相同发明创造的数人都享有相同的专利权,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确定专利权人。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1)著作权是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权利。(2)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2、保护条件不同。(1)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2)商标权强调商标应具有标识性。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1)著作权通常可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744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