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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总则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组织架构总经理养殖场厂长采购部技术质量部养殖销售部财务部办公室采购员技术员质量控制养殖工人销售员行政文员成本核算出纳第二条养殖用水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条养殖生产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操作规程》等知识。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桶中带离水域。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四条养殖场管理制度1.养殖场在厂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权责统一。2.非本厂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不得进入本厂,养殖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以免靠近水源污染水质。3.任何人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重醺酒者入场。6.成品捕捞装运时,养殖场厂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7.任何产品或物资出厂时,必须持相关票据方可放行,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将物品带离出厂。8.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物清理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清理生活垃圾。9.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10.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毒素、腹泻性药物等。第五条养殖场厂长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及要求。2.监督检查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以及做好本职工作情况。3.制定本厂的质量方针,负责对重大质量管理成果获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并做好养殖场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4.指导和监督捕捉、产卵、孵化机育苗的指导工作,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及对于意外事件做出及时判断,例如:水生生物病/疾与案例分析。5.设计和参与为了提高水产品孵化率,生长率及阻止孵化场中可能出现的疾病的分析专题会。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工作职责1.在养殖期间,每天从养殖现场不同池塘取水样一次,检验水的色、臭、味、和测量透明度,同时测定水的溶氧量、PH、总氨氮、水温等,当检测结果表明上诉指标发生偏离时,要马上采取计征措施,确保所养殖水产最适宜的生活条件。2.制定水产习性,疾病,食物及水环境要求的数据,根据水产动态及时调整日粮配方,并记录在养殖档案中,指导养殖人员按操作规程的执行。3.制定水产养殖类常见疾病的免疫程序、驱虫和消毒计划,按时落实执行,确保无重大传染病发生。4.协助环境保护、出口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海洋渔业部门对养殖水域水质的检测及取样。5.监督检查养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与专业知识培训。6.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依据本厂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预防措施。7.如发现重要疫情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并通知质量技术部根据水产危害和水质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并坚持正确使用。第七条养殖人员工作职责1.认真参加技术学习,提高水产养殖水平2.对所负责的养殖生产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工作要认真细致,投喂要沿边均匀抛洒,用药要全池均匀泼洒4.每天观察水生生物生长状态、吃食情况,准确判断水生生物是否缺氧、患病和水质是否正常,从而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据。5.如发现水生生物死亡,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6.爱惜劳动工具和基础设施设备,如发现有意破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7.如发现重要疫情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并通知质量技术部根据水产危害和水质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并坚持正确使用。第八条采购部工作职责1.外购苗种(人工苗及自然苗)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并通过有检疫资质的部门检疫,获得检疫证书,外购苗种应签订协议书。购苗协议和检疫证书复印件作为记录保存。2.采购人员需对饲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主要成份、使用说明等。进货时检验出厂合格证和批次检验报告。饲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批次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供应商确认后作为记录保存。3.采购的渔药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第九条质量控制措施病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彻底清塘消毒,使用检疫的健壮苗种,合理控制放养密度,适量投喂优质饲料,避免使用霉变的饲料,加强饲料管理;疾病流行季节适量投喂药饵(不含违禁药物成分的中草药等)和合理使用消毒剂或底质改良剂。
本文标题: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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