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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吊顶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甲方现将云鼎·香榭春都2、3、7号楼室内吊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商定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云鼎·香榭春都二、工程地点:湖北省利川谋道镇三、承包范围及方式:本项目2、3、7号楼室内石膏板吊顶;吊顶工程采取包工方式,吊顶所用施工工艺应达到验收标准。四、承包造价及工期:1、承包工程造价:石膏板吊顶以元/㎡进行决算,(大写:元/㎡);2、工期:从甲方通知安装之后20天内完成。五、物质供应:工程所需材料甲方自行生产(购买),并运至施工现场。六、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1、本工程以甲方及有关方面联合验收合格为准。2、保修:本工程保修2年,保修期内若发生因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七、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的80%支付。预留的人工费待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余款待竣工后1个月内付清。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方须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事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时,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十、其他约定事项:①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工艺。②如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安全技术交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且双方签字盖章后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到甲方结算完乙方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石膏板吊顶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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