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xcavationEngineering2009—04—29发布2009—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ofBuildingExcavationEngineeringGB50497—2009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敬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组(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编25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蔡宽余高景云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如下:杨榕叶可明吴路阳王美林赵志缙袁内镇桂业琨郑刚高文生张勤焦安亮叶作楷于志军吴才德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2仪器监测4.3巡视检查5监测点布置5.1一般规定5.2基坑及支护结构5.3基坑周边环境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6.1一般规定6.2水平位移监测6.3竖向位移监测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5倾斜监测6.6裂缝监测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6.8土压力监测6.9孔隙水压力监测6.10地下水位监测6.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6.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7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9.1一般规定9.2当日报表9.3阶段性监测报告9.4总结报告附录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B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附录C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附录D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日报表附录E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附录F裂缝监测日报表附录G巡视检查日报表1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监测。1.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1.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建筑基坑buildingexcavation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buildingexcavation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2.0.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ofbuildingexcavation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2.0.4支护结构bracingandretaining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2.0.5围护墙retainingstructure基坑周边承受坑侧土、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2.0.6支撑bracing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2.0.7锚杆anchorrod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受拉杆件。2.0.8冠梁topbea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并与围护墙连接的用于传力或增加围护墙整体刚度的梁式构件。2.0.9监测点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2.0.10监测频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0.11监测报警值alarmingvalueonmonitoring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对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33基本规定3.0.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3.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3.0.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委托;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制定监测方案;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5现场监测;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3.0.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3.0.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及项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3.0.7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42邻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3.0.8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委托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3.0.9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3.0.10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设施。3.0.11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4监测总结报告。54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1支护结构;2地下水状况;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4周边建筑;5周边管线及设施;6周边重要的道路;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4.1.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4.2仪器监测4.2.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一级二级三级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围护墙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内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锚杆内力应测宜测可测土钉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基坑类别监测项目6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宜测可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4.2.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巡视检查4.3.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3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4.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75监测点布置5.1一般规定5.1.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5.1.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5.1.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5.2基坑及支护结构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5.2.2围
本文标题: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773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