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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1第三章担保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9题)1.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由王某作保证人。现李某将该债权移转给赵某,而保证合同中对债权转移事项未作约定。关于债权转移对保证合同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该债权发生移转,王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王某的同意,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李某通知王某,王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对保证关系的影响。《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5题)2.甲、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因而就全部债务要求甲承担。甲承担该债务后,其()。A.只能向丙追偿B.可以向丙追偿,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一半债务C.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D.不能向乙追偿【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在本题中,甲承担保证责任后,既有权向债务人丙追偿,也有权要求保证人乙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于甲、乙二人没有约定分担比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一半的债务。选项B正确。【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6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2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A.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B.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年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4.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保证自己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向甲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为由,主张保证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真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选项B正确。【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5题)5.甲向乙借款,丙为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甲的还款日期为2003年1o月1日。但直到2006年5月1日,乙从来没有向甲或者丙提出过任何还款请求。时至2006年5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甲说:“我虽然也知道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但我还是愿意偿还借款。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可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B.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3C.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D.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由于乙、丙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故其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于乙在此期间内未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故丙应免除保证责任。此后不论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均不能使保证人再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元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2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但之后乙再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B.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C.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D.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的性质。《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就不生效,故对方无权请求其交付定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还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由于甲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故应视为双方已将定金合同的内容变更为600万元,乙方未交付其余300万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于此情形,甲自然无权要求乙承担不交付其余定金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3题)。7.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错误的是()。A.保证具有从属性B.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4C.保证具有无偿性D.保证具有双务性【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的法律特征。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方式,既从属于被担保的主债务,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另外,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依约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并不向保证人支付对价,也不对保证人承担其他义务。因此,保证合同性质上属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可见,选项D是正确答案。【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4题)8.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组织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A.某有限责任公司B.某医院C.某幼儿园D.某大学【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5题)9.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后张某经王某同意,将该债务中的6000元转让给宋某,但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只是事后通知了李某。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因债务转让未征得李某的书面同意,李某对1万元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B.因债务转让事后通知了李某,李某对1万元债务仍应承担担保责任C.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应承担保证责任D.李某对已经转让的6000元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的4000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5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6题)10.下列与保证责任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据此可知,选项C符合题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48题)1.根据《担保法》,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A.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B.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据此可知,选项BCD正确。【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咨询热线:010-68280951答疑邮箱:flgwedu6@163.com62.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C.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标题:第三章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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