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姓名:韩冠华单位: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1日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韩冠华[摘要]施工索赔系指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工程承包商对由于业主方面或其它方面原因增加施工费用或蒙受损失的索赔行为。索赔意向的提出是工程索赔的开始,是承包商索赔意识的体现。索赔依据的收集、整理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和保障。索赔报告的编制要得当有说服力。随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建筑市场的确立,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国际惯例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菲迪克条款的实施,使得按国际惯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存在错误等因素,索赔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调整,建筑承包市场逐渐缩小,竞争十分激烈,建筑承包单位在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能力。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根据菲迪克条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他认为他应得到的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权力和额外付款。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二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文论述的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承包商在施工中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参与索赔工作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及建筑法律,且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索赔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证明承包商有挽回自己损失的权力,并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仅仅证明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不能全部收回已发生的损失费用,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精确地计算出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以证明此数额合情合理,索赔工作才会产生应有的价值。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根据菲迪克条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二是业主的原因使工程延误造成的;三是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2)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置、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3)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4)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分两种情况:①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②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置等),不计入利润。(5)发现地下文物等若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6)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7)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8)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承包商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机遇,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和操作好索赔过程。由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安高速公路E标段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已经发生了多项索赔,本文仅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索赔工作,谈些个人体会和看法。一、索赔意向通知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菲迪克条款第53条款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索赔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由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安高速公路E标段工程,在承包商进场开工后,业主对主线路基中的7.5公里段落提出设计变更,把该段落原设计的填筑土方路基全部改为外侧为包边土的填筑粉煤灰轻型路基。但是由于业主方面诸多原因,如对粉煤灰料源的供应情况和运输道路、地方干扰等困难考虑不足,变更单价迟迟不予确定,承包商已进场土方工程施工设备不适应粉煤灰填筑等,致使承包商出现了待工、怠机情况。另外,按合同要求原已进场设备由于设计变更,有部分设备需调整和更换,也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鉴于此种情况自发生至得到解决拖延时间较长,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并导致了工程计划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为此,承包商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了关于该项费用和工期的索赔意向,并表明将索赔权力保留到整个事件结束。二、索赔依据项目的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备索赔难以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索赔成功的概率,承包商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这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搞好索赔工作的基础。为了搞好索赔,承包商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1)定期与业主雇请人员(多指监理人员)谈话的记录。业主的雇请人员对合约和工程实际情况掌握着第一手资料,与他们接触的目的是摸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便做到事前心中有数,一旦发生延误,承包商即可提出延误的原因,说明该原因系业主造成的,为将来索赔奠定基础。(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表。开工前和施工中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表均应妥善保存。(3)来往文件、信件。有关工程的来往文件或信件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至合约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均获得解决为止。这些文件或信件内容常常是包括某一时期工程发展情况的总结,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对后续索赔费用或延期的计算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4)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资料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5)施工备记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应作好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请求其确认,它是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中重要情况的记录。(6)会议纪要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定期或临时召开现场会,讨论工程情况的会议记录。它能追溯项目的执行情况,查阅业主或监理签发某项工程变更通知的背景和日期,且能查阅施工中最早发现某一重情况的确切时间。另外,这些纪要也能反映承包商对有关情况所采取的态度和行动。(7)工程照片与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8)工程核算资料,财务单据和专款单据。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工程成本分析资料,财务单据,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凭证等内容的增减均能揭示工程内容的增减情况和开始时间。这些资料是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索赔额计算的原始基础资料。(9)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检测和中期验收报告反映出某一单项工程在某一特定阶段竣工的程度,并记录了该单项工程竣工时间和验收日期。因为工程检测或验收报告是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向业主索赔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往往力度较大。(10)所有的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书,图纸原件,变更图纸及招投标阶段现场考察,编标资料等。它们之间的某些差异和变化将是承包商索赔的最有力的证据。(11)施工人员、材料及使用设备的日报表。它是承包商自行完成的表示施工现场管理有序的重要标志,也是索赔的重要佐证。石安高速公路白马河2#大桥根据业主指示进行了桥位变更设计。依据原设计图纸提供的地质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桥位变更后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勘探情况相符,没有索赔的可能性。然而承包商在实际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发现桥位地质情况与原桥位地质情况不符,因此,在拍照并注意现场收集检测资料的同时,重新对地质情况进行了专业性的勘探并将检测报告随同现场检测资料、施工日志及索赔申请一并报送监理,最终形成索赔数万元。在七里河大桥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的深度,比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的桩长深度小1米,并且钻孔后清出的实物与设计图纸标明的地质结构明显有误。据此,承包商一方面对现场成桩的原始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分类并请求现场监理旁站人员予以确认,另一方面请专业队伍勘探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与现场成桩记录一起以书面形式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谈判,最终形成索赔支付数十万元。实践证明,面对复杂多样的施工环境,承包商必须具备把握甚至提早发现索赔机遇能力,及时采取灵活的手段,把握时机,力争按照合同的要求促成索赔事实成立并达到索赔成功。同时,对承包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资料积累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索赔工作的实施者,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总结经验,尽快掌握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应该经常深入施工一线掌握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基础资料档案,为将来的索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索赔报告的编制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影响结束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索赔事件影响持续延长,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承包商索赔报告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拿到相应的索赔金额,因此索赔报告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效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索赔报告必须准确无误,责任分析应清楚明了,特别是在责任区分上不能有含混不清言辞出现。为此,应特别强调指出索赔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对它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承包商采取了各种能够采取的措施也无法制止。同时,指出索赔事件使承包商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严重性和索赔值之间的因果关系。(2)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把握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以赢得业主的同情与理解。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要清晰明了,依据要正确,数据要准确无误。同时,计算过程与证明材料及附件要做到完全统一,不可出现自相矛盾之处。(3)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力求做到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便于业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阅读和了解。同时应注意用辞要恰当,避免言词过激或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内容的出现。总之,索赔在承包工程中总是必然发生的,特别是针对索赔这项复杂、细致而艰巨工作的特性,承包商基于其利益所在,应很好地把握住索赔战略和策略的角度,以使其不论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任何环境下索赔工作均能得到圆满完成。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及其方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2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