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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群体及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我们通常将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集合体称作群体,群体的成员一般都有直接的接触或互动。比如,成员之间有共同的目标,群体内部有一定的结构,各个成员有自己的角色地位,成员之间彼此在心理上有依存关系和共同感。当然,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同属于多个群体,这些群体在大小、持续时间、价值、目标等方面也都不一定相同。群体生活是人类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群体的主要功能有:(1)给成员以心理上的归属感。同一群体的成员在共同的活动中会表现观念与行为的一致性,当与其他群体相比较时,成员就会产生一种属于自己群体的感觉,这就是归属感(情感方面的影响)。(2)使成员具有认同感。同一群体的成员对重大事件和原则问题的认识倾向于与群体保持一致。当个人对外界情况不明时,这种认同就会发生很大的相互影响,有时甚至会是盲目的(比如在认知方面的影响)。(3)使成员获得社会性支持。当个体的思想与行为符合群体要求时,就会受到群体的赞许与鼓励,使个体获得社会性支持,从而强化了这种与群体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行动方面的影响)。总之,群体对个体的影响是巨大的。一、群体的一般特性(一)群体规范群体规范主要指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每个群体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思想、信念和行为的准则。群体规范的基本作用是对成员具有比较和评价的作用.它可以为提供认知标准和行为准则,用以调节、制约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使保持一致,群体规范还可以作为成员们彼此认同的依据。但是群体并不是对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加以约束,而是规定了成员的思想行为的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范围。群体规范因群体存在的正式性和非正式性,以及有无明文规定和监督、处罚,而分为正式的规范和非正式的规范。(二)群体的凝聚力能够使成员继续留在群体中的力量称作群体凝聚力,它体现了群体的整体性特点,由成员间的信任和约定程度所决定,包括正性力量和负性力量。正性力量包括三个含义。一是成员间的人际吸引,比如成员之间彼此相互喜欢。二是使成员留在群体中的动机,比如成员想通过群体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获得文凭、养家糊口等。三是群体的有效性和和谐性,比如群体能够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成员之间有较多的情感联系等。负性力量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成员离开群体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这时成员就不能简单地决定是否离开。例如一名员工想从原单位跳槽,但单位规定要先退掉原单位的公房,于是这名员工只好留在原单位。二是成员没有选择加入其他群体的机会,而不得不坚持留在原群体中。例如一位员工想换一个单位,但一时又没有合适的单位可以接收他,于是他就留在了原单位。(三)群体中的角色一个群体一旦形成,它的成员就会发展出与之相适应的特定行为模式及角色地位。比如,梅瑞(D.Merei,1949)曾发现,如果3个幼儿在一起玩,那么他们经过3次聚会后就会形成一套惯例,决定了谁该坐在哪里,玩什么玩具,相互之间的活动顺序等等,之后,群体的互动结果使成员之间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但是,正式群体中的角色地位常常是预先决定了的,因此,群体的基本结构也就预先决定了,这时候,该群体中的成员就必须按照这些预先设计好的的结构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四)群体的领导当一个群体形成之后,成员的角色地位也就确定了,领导也必然会产生。关于群体中的领导,主要指群体中具有法定地位并能够影响群体行为的人采取一定的手段,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领导群体成员实现群体目标的过程。关于领导的产生,通常有两种对立的说法。一是个人特质理论,指领导者都具有某些与生俱来的特质,具备这些特质的人才能成为领导者。例如,瑞德格(C.M.Ridgeway,1983)就提出,领导者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才能:(1)具有使群体目标得以实现的卓越能力;(2)具有强的处理群体内人际关系的能力;(3)具有权力欲、名望需要和他人崇拜的需要,强调追求成功,并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种关于领导的观点是情境特质论,认为情境因素决定了个体能否成为领导者。比如李维特(H.J.Leavitt,1951)曾在群体沟通的网络方面的研究中发现,当个体处于群体中的不同地位或在完成不同的群体任务时,其从群体中脱颖而出的机会就不同,李维特给由5人组成的群体的每一个成员各发一套卡片,每张卡片上都有一些不同的符号,要求他们在四种不同的沟通背景下确定出卡片上哪些符号是大家共有的。四种沟通背景和研究结果如图9.4和表9.7所示。图9.4群体沟通的不同模式表9.7不同模式下的工作效率环形链形轮形解决问题的速度慢次快快解决问题的正确性低高高活动的组织化不易发生慢、稳定快、稳定领导的产生不发生显著非常显著群体的士气高低非常低由以上结果可见,在轮型沟通背景下,处于特殊地位的人更容易成为领导者。当然,群体中的成员谁更能成为领导者,也不仅仅取决于个人的品质或情境,主要还是取决于个人的品质与其所处情境的匹配程度,在不同的情境下,应该有不同特质的领导者。三、社会影响个体处于社会群体中,自己的言行就会与他人发生密切的关系,群体成员之间必然会产生相互影响,群体的特性也会影响到个体的行为。群体对成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助长与社会惰化1.社会助长社会助长是指个体与别人在一起活动或有别人在场时,个体的行为效率提高的现象。早在1897年,社会心理学家特瑞普里特(N.Triplett)就通过实验证实了社会助长现象的存在,他的研究也被认为是社会心理学的经典研究之一。特瑞普里特发现,个体在独自骑单车的情况下时速是每小时24英里,在旁边有人跑步伴随的情况下时速是每小时31英里,而在与他人骑单车竞赛的情况下时速是每小时32.5英里。因此,特瑞普里特认为,个体在进行作业操作时,如果有他人在场,或是与他人一起从事一项行为操作,那么,个体的行为效率就会提高,他把这个现象叫做社会助长。后来,有很多研究证实了社会助长现象的存在,但也有一些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果。事实上,我们有时在从事一项行为操作时,他人在场的确可以使我们的行为效率提高,但有时,他人在场不但不能促进我们行为效率的提高,反而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效率下降,比如,在考试的时候,考生就特别害怕监考老师走到他们眼前,有的人甚至在老师站在旁边时,一个字都写不出来了。这种当他人在场或与他人一起从事某项工作时而使个体行为效率下降的现象被称作社会干扰。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社会助长或社会干扰呢?心理学家扎琼克(R.B.Zajonc,1965)指出,他人在场,增加了个体的活动驱力或动机,这种驱力或动机的增加对作业成绩的影响依作业的性质而定,当作业所需要的反应是已经长久练习了的或天生即会时,动机的增强将对个体起促进作用。就简单工作而言,他人的存在有助于个体效率的提高,对高水平的人来说,他人的存在就可能起助长作用。但是,当作业所需要的反应是尚未完全学会的行为时,动机的增强反而会破坏个体的表现,例如,在解较难的数学题或记忆新的语文材料时,若有他人在场,个体的工作效率往往会下降。可能的原因是他人的存在会分散个体的注意力,当简单的工作不需要个体投入全部的注意力时,人们可以通过更加努力来弥补自己的分心,但当进行复杂的工作而分心时,这种努力就无法弥补分心所造成的损失。2.社会惰化这是他人对个体行为所造成的另一种影响。社会惰化主要指当群体一起完成一件工作时,群体中的成员每人所付出的努力会比个体在单独情况下完成任务时偏少的现象,它一般发生在多个个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合作,自己的工作成绩又不能单独计算的情况下。例如,社会心理学家拉塔奈(B.Latane,1979)曾在个体独自的情况下和在不同群体规模的情况下测查个体鼓掌和欢呼的声音强度,他发现,与个体独自情况相比,个体的声音强度(鼓掌声和欢呼声)是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大而减弱的,如图9.5所示。图9.5群体规模与个体努力程度的关系拉塔奈认为,出现社会惰化的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社会评价的作用。在群体情况下,个体的工作是不记名的,他们所做的努力是不被测量的,因为这时测量的结果是整个群体的工作成绩,所以,个体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可以不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人,因而他的被评价意识就必然减弱,使得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也就减弱了。第二,社会认知的作用。在群体中的个体,也许会认为其他成员不会太努力,可能会偷懒,所以自己也就开始偷懒了,从而使自己的努力下降。第三,社会作用力的作用。在一个群体作业的情况下,每一个成员都是整个群体的一员,与其他成员一起接受外来的影响,那么,当群体成员增多时,每一个成员所接受的外来影响就必然会被分散,被减弱,因而,个体所付出的努力就降低了。社会惰化作用明显减弱了群体的工作效率。减少社会惰化的有效途径是:(1)不仅公布整个群体的工作成绩,而且还公布每个成员的工作成绩,使大家都感到自己的工作是被监控的,是可评价的。(2)帮助群体成员认识他人的工作成绩,使他们了解不仅自己是努力工作的,他人也是努力工作的。(3)不要将一个群体弄得太大,如果是一个大群体,就可以将它分为几个小规模的群体,使得更多的成员能够接受到外在影响力的影响。(三)去个体化去个体化是由费斯廷格等人(L.Festinger,etal,1952)提出的。他们认为,在群体中,人们有时会感到自己被湮没在群体之中,于是个人意识和理解评价感丧失,个体的自我认同被群体的行动与目标认同所取代,个体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与行为,自制力变得极低,结果导致人们加入到重复的、冲动的、情绪化的,有时甚至是破坏性的行动中去,这种现象叫做去个体化。人们在群体中,一旦面临群情高涨,情绪激动,就很容易处于去个体化状态。当个体处于去个体化状态时,个人的行为就较少受自己的个性和意识支配,而倾向于依从于整个群体的状态。群体的规模越大,气氛越强烈,越易于引发人的去个体化状态。投入群体暴乱活动的个人,往往忘乎所以,处于去个体化状态。去个体化状态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的意识,降低了个人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因而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都被削弱,从而就使平时制约于社会规范下的行为不受规范的制约,使人表现出通常状态下不会表现的行为,甚至使个人的侵犯行为增加。导致去个体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匿名性,当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都穿着同样的制服时,个人是不容易被识别的,个体就被湮没了,被匿名了。比如,社会心理学家津巴多(P.Zimbardo,1970)发现,在实验室中穿着白色外套并戴着头套的女性,比穿着普通衣服、佩带着写有姓名的身份牌的女性被试,在实验中对受害者(由实验助手扮演)施以更长时间的电击。可见,匿名性导致了个体对自我控制的降低。戴纳等(D.Diener,etal,1976)所做的另一项研究也发现了同样的效应,研究者让一部分儿童被试报告了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而让另一部分儿童被试保持匿名状态,然后,设置两种条件,一种是使儿童处于群体状态,第二种是使儿童处于独自状态。实验室中放着一些糖果和钱币,研究者告诉儿童,当他们离开实验室时,每人只可拿一颗糖果。然后,研究者离开了实验室,隐蔽的观察员观看并记录是否有儿童多拿了糖果和钱币。结果发现,当处于群体中并没有被记录姓名的时候,儿童通常会多拿一些糖果。个体在匿名状态下,个人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被标识,于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意识也就减低了,往往会认为没有人能够对自己有所评价,因此,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就会失去控制。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处于群体中,会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使自己的注意高度集中于他人的反应以及周围所发生的戏剧性事件,或者由于药物、酒精、催眠等的作用,使个体进入极端的自我卷入,从而降低了自我意识。在一个较大规模的群体中,个体往往受身旁的事物的影响,他们无法以自己内在的价值标准和态度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而是根据别人的反应来反应。有关去个体化的研究表明,适度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是个人维持正常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意识所必需的。如果一个人极度丧失自我意识,则其正常的行为调节力量就会失去作用,从而使人倾向于成为一个缺乏应有自我调节能力的有机体,使人的行为具有不可预言的破坏性。实际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行为之所以有难以预计的破坏性,原因正在于他们丧失了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
本文标题:第三节群体及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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