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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第三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培训讲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培训讲义第一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依据1.1宪法1.2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3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监察安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4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1.5企业规章***集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集团环境保护奖惩办法***集团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经济考核办法重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实务2.1熟悉和掌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依据的有关内容2.1.1建筑法对监理工作的规定2.1.1.1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1.1.2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1.1.3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1.1.4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另以保护。2.1.1.5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筑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2.1.1.6建筑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2.1.1.7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的监督。2.1.1.8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1.1.9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2.1.1.10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1.1.11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1.1.12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1.1.13建筑法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2.1.1.14建筑法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较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工作的规定条例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1.3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2.1.3.1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审核。2.1.3.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针对工程师项目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及时审查该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予以批复。2.1.3.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3.4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于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大爆破工程等,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队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2.1.3.5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审查批复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逐项落实,对不符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善。2.1.3.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2.1.3.7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按相关程序报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按指令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相关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1.4关于***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整改管理办法2.1.4.1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中,对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或组织专家论证组,对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现状评价。2.1.4.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一)整改的目标任务;(二)现阶段采取的监控措施;(三)整改资金预算及渠道;(四)施工单位资质;(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整改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等,报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题研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2.1.4.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验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验收合格的,方能恢复生产。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1.4.4属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实行挂牌督办并采取局部停产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当聘请具备国家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现状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条件要求的,各单位应当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2.1.4.5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时,应当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2.2强化安全意识2.2.1一个方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2.2二个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2.3三不违章(1)不违章指挥(2)不违章作业(3)不违反劳动纪律2.2.4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2.2.5五大伤害2.2.5.1高处坠落2.2.5.2触电(含接触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2.2.5.3物体打击2.2.5.4机械和起重伤害2.2.5.5坍塌2.3安全监理工作务实2.3.1监理人员自身安全2.3.1.1劳护用品穿戴2.3.1.2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2.3.1.3遵守劳动纪律2.3.2参建人员的安全2.3.2.1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2.3.2.2各参建单位安全规章制度2.3.2.3各参建单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2.3.2.4各参建单位人员上岗资格2.3.2.5各参建单位安全工作台账2.3.2.6现场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2.3.3工程本身的安全2.3.3.1质量促安全2.3.3.2速度促安全2.3.3.3投入促安全2.3.4设备设施使用安全2.3.4.1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2.3.4.2用电的安全2.3.4.3设施使用的安全2.3.5勤、准、悟抓好安全工作2.3.6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2.3.6.1监理及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所站的角度业主所处角度承包商所处角度监理所处角度2.3.6.2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内容2.3.6.3.1土石方及基础工程施工防土方坍塌事故的措施防坠落和防落物伤人的措施防中毒或缺氧的措施防触电或爆炸或火灾的措施2.3.6.3.2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搭设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拆除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2.3.6.3.3模板工程施工防止模板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模板的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模板的安全技术措施2.3.6.3.4钢筋工程施工注意事项2.3.6.3.5砌筑工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2.3.6.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防坠落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移动脚手架〈平台、梯〉安全注意事项2.3.6.3.7“三宝”“四口”“邻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邻边:防台、楼板、屋面、高台、高坎2.3.6.3.8用电安全防触电、绝缘安全电压、控制防随意拉闸、合闸电动工具使用一机一闸电机、电器接地2.3.6.3.9防火安全吸烟注意事项动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保管、隔离消防措施2.3.6.3.10起重吊装安全措施2.3.6.3.11施工机具使用手刨使用注意事项圆盘锯使用注意事项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钢筋机械使用注意事项搅拌机使用注意事项气瓶使用注意事项潜水泵使用注意事项打桩机械使用注意事项第三节防范危险源分一般危险源和重要危险源3.1危险暴露3.2无知导致的危险3.3不以为然导致的危险3.4防护不当或不到位导致的危险3.5故意不良行为或不到位导致的危险3.6不良状况增加的危险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环境状况第四节施工现场常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目前,施工现场常见的危险源来自于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及防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构装拆作业、施工用电、动火作业及拆除、有毒有害气体、射线、爆破工程等。施工现场常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表序号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类别目标技术与管理措施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确保无伤亡、无坍塌事故1、编制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深基坑工程需专家论证;2、如发包给分包方的,分包方必须有相应的资质;3、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4、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5、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6、基坑边不得堆载过重,过近;7、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检测;8、加强设备管理、挖掘机等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经计算确定,司机持证上岗,铲半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作业。施工部门及技术、设备部门项目开工前2模板工程物体打击、坍塌、高确保无伤亡、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高大模板工程需专家论证;2、搭、拆迁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3、搭、拆前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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