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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第三部分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一、概述消化道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经口侵入肠道引起感染而导致的传染病,以粪-口为主要传播途径,病人或携带者可通过排泄物(如呕吐物、粪便等)排出病原体,然后通过污染食物和密切接触造成感染和传播。全年均可发病,一般在夏、秋季高发,人群普遍易感,在口岸传染病防控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方案适用于排查和处置经消化道传播的疾病,重点关注霍乱、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感染。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流程图见第五部分第七节。二、病例排查程序(一)病例转移。1.在交通工具、检疫查验通道或口岸区域经初步排查发现消化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后,首先划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参见本部分第六节)。在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原则参见第一部分第五节)的前提下,将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转至隔离观察室进行详细排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严防交叉感染。2.在无国际关注消化道传染病发生时,对交通工具上和口岸现场的一般接触者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当发生国际关注消化道传染病时,对交通工具上和口岸现场的一般接触者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36—(二)可疑病例的排查。1.针对性流行病学调查。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消化道传染病特点,对可疑病例进一步调查其发病前4周的流行病学内容,同时详细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见第一部分第六、八节)。(1)个人资料、主诉、现病史、旅行史、接触史、既往史、接种史等。(2)发病前3天可疑病例食用的食品、饮用水情况,查看水源、食物卫生状况及交通工具上的苍蝇密度,初步判断发病时间、传播途径及传染源。(3)途径国家和地区消化道传染病的流行情况。2.症状和体征。按照医学操作规范要求开展详细的体格检查、症状观察、询问,重点关注特征性症状,包括呕吐的次数(每天)、呕吐物性状(食物、水样、米泔样、血水样)、呕吐的方式(喷射状、恶心、先泻后吐、先吐后泻、吐泻同时)、腹泻的次数(每日)、粪便的性状和颜色(鲜血样便、血便相混、脓血便、黑便、粘液便、稀便、水样便:包括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水样、洗肉水样等;血便、脓血便、正常)、有无里急后重(腹泻的次数频繁,每次总有便不净、排不完的感觉而不愿结束排便,但每次排出的大便量并不多)、有无腹痛(痉挛性痛、绞痛、钝痛、压痛)、腹痛部位(满腹、右上腹、左上腹、右下腹、左下腹、脐周)、有无发热、有无脱水征(口唇—37—干燥、眼窝深陷、皮肤皱缩)、有无脑水肿表现(烦躁不安、惊厥等)等,为后续判断和排查提供依据。(1)如有以下情况: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包括口唇干燥、皮肤弹性差、眼窝下陷,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或与霍乱可疑病例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并发生泻吐症状者,应高度怀疑其为霍乱疑似病例。(2)如有以下情况:脓血便或粘液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呕吐症状不明显,或伴发热,即高度怀疑细菌性痢疾。(3)如有以下情况:鲜血便、痉挛性腹痛,低热或不伴发热,即高度怀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4)对来自诺瓦克病毒流行区,或与诺瓦克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出现腹泻,水样便或稀便,无粘液及血便,应高度怀疑诺瓦克病毒感染。(5)有进食海产品或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品史,起病急,有激烈腹痛和腹部阵发绞痛,水样便,即高度怀疑副溶血弧菌感染疑似病例。重者可出现粘血便或粘液便,常被误诊为细菌性痢疾。3.辅助检查。对有快速检测方法的消化道传染病,应对可疑病例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同时采集呕吐物、粪便标本等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采送样要求见本部分第七节)。采样时需征求相关人员的同意,签署《采样知情同意书》(参见第一部分第七节)。4.疑似病例的判定。—38—结合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症状与体征,参照《口岸重点关注的消化道传染病排查要点表》、《口岸重点关注消化道传染病诊断提示》和《其他消化道传染病鉴别诊断要点》(参见第五部分第八、九、十节),判断其为何种疑似病例。5.密切接触者处置:当判断可疑病例为消化道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同样的医学排查。对无相关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根据可疑病例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通报密切接触者目的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后续监管。三、病例处置(一)排除传染病可能的,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予以放行。(二)怀疑为霍乱、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感染等重点关注消化道传染病的疑似病例。1.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同时上报上级机构,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疑似病例离开隔离室时需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沿指定移送路线将病人转移到救护车上。(三)怀疑感染大肠杆菌、阿米巴、轮状病毒等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如症状和体征明显,可转送指定医院,否则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并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四)如果有足够证据怀疑感染其他重点关注传染病的疑似病—39—例,根据相应的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处置。注:所有转送医院的疑似病例,都必须填写《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见第一部分第九节)。四、后续处置(一)消毒。对可疑病例的呕吐物、排泄物、污染的环境、接触的物品、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对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实施封存及消毒;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有关消毒工作均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二)除鼠、除虫。宜对被污染区域实施除鼠和除虫处理。处理要求参见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五、追踪调查和资料存档转送指定医院诊治的疑似病例、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的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资料存档按照《技术方案概述》(第一部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六、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接触者判定标准(一)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消化道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和交通工具运行途中,曾与消化道传染病可疑病例自其出现症状前3天起,有过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1.与可疑病例共餐的人员;2.与可疑病例共同居住的人员;—40—3.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接触过可疑病例的医护人员;4.其他已知与可疑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可疑病例接触期间,接触到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二)一般接触者判定标准。1.交通工具内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的其他人员。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其他曾与消化道传染病可疑病例短暂接触的人员。七、口岸消化道传染病采样及送样工作规范(一)采样。1.呕吐物标本的采集:呕吐物应采集1ml~3ml。2.粪便标本的采集。采集病人新鲜粪便的脓血部分、粘液部分、水样便或稀便为主。采集自然排出的新鲜大便于灭菌容器中,水样便采集1ml~3ml,成形便采集1g~3g(为保证水样便在运送过程中不变干,可向盛装水样便的容器中加入几滴灭菌生理盐水);亦可用已湿润的直肠棉拭由肛门插入直肠内3cm~5cm处并轻轻旋转,确保退出的棉拭上有可见的粪便,把棉拭放入灭菌容器中。粪便标本宜在发病早期,服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3.血液样本的采集。采集3ml~5ml静脉非抗凝全血。4.被污染物体表面标本的采集。用灭菌棉拭涂抹可疑部位,所采标本的传递保存方式宜根据运—41—送时间,选择标本传递保存方式。如运送时间大于8h,将标本放入Cary-Blair二氏培养基中传递,带有标本的棉拭宜完全地插入Cary-Blair二氏培养基底部。(二)送样。1.粪便标本从采集到送检不得超过24小时,采集的标本应插入培养基中,立即送实验室。有条件的运送时间超过2小时者,应在冰浴条件下送检。2.可疑水、食品、环境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进行增菌、培养、分离。3.血液样品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保存,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不能在24小时内运送的,应置-70℃以下保存。4.样品应放在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排,然后以柔软物质填充,内衬具吸水和缓冲能力的材料。尽快运送。同时附上《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5.送检的样品送到实验室后,由专人接收并留底备查。6.如果系统内及其他部门的实验室不能确诊的,可由总局负责联系世界卫生组织(WHO)驻华代表处,寻求WHO的专家技术支持。
本文标题:第三部分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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