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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生产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的操作方法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的主要特点(一)变分散监管为整体监管,将以合同为单位的纸质手册管理改为以企业为单位的“电子手册”管理,一家企业只有一套“电子手册”。(二)“电子手册”的使用期限与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不须频繁申请新手册,不存在在手册之间的余料结转问题。(三)海关实行“滚动核销”管理,即以“上期核销库存”作为下期的“期初库存”,实际上相当于存货的盘点。在“滚动核销”过程不影响正常的进出口通关业务。二、“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申报办法针对“电子手册”的上述特点,对“电子手册”的有关业务如何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结合目前的申报系统V7.0版,企业暂按如下办法处理:(一)“电子手册”的登记。电子手册采取每年登记一次的办法(出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情况除外),每年在税款所属期1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电子手册的登记录入(新办的企业从发生首笔出口业务的月份起登记,从次年起应在每年所属期1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重新登记)。1、当年进料登记册号的录入。企业的电子手册只有一个编码,该编码是以“E”开头的12位码,企业必须按“编码”+“申报年份”作为当年“进料登记册号”录入(如某企业的电子手册编码为“E57204000003”,则2007年申报登记录入的“进料登记册号”为“E572040000032007”)。2、当年“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1)企业申报。企业完成上年所属期12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后,于次年2月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报次年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一)。对应在次年所属期1月重新登记的电子手册,企业应打印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手册”的《出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和《进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一齐报送给主管分局退税部门。注:企业可以在广州新盛通科技有限公司的IEDS系统或珠海宏桥高科技有限公司的CDS系统打印《出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和《进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2)分局退税部门审核。分局退税部门应审核企业是否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企业填报的数据符合要求的,在分局退税部门意见栏加具“同意企业年电子手册按计划分配率进行登记”后,退回企业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所属期1月份电子手册登记的附送资料)。3、企业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的内容录入电子手册登记的计划数据。企业收到分局退税部门退回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后,在所属期1月份的免抵退税申报录入电子手册登记的计划数据,“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分别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的“上年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免税料件总金额(美元)”和“上年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总金额(美元)”录入,“原币代码”录入“USD”,录入上述计划项目后,自动计算电子手册本年的计划分配率,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计划分配率申请表》的计划分配率一致。4、手册有效期的录入。由于电子手册的有效期与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致,因此,请企业录入“手册有效期”时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一致。(二)“电子手册”相关免税进口料件、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间接出口货物的申报。属于电子手册的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间接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为企业的电子手册编码,因此,录入这些报关单记录的“进料登记册号”均为电子手册的“编码”+“申报年份”,企业只要在相关窗口录入这些报关单的其他内容进行申报即可。若电子手册兼有“来料加工”业务的,来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数据不能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三)“电子手册”的核销申报。由于海关对电子手册实行的是“滚动核销”,按目前掌握的情况暂未能根据海关的“滚动核销”来处理“电子手册”的核销问题。为了电子手册能较及时、准确地出具核销免税证明,我市暂定“电子手册”按如下办法每年在申报系统做一次核销申报(出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情况除外):1、核销申报时间。在税款所属月份12月办理电子手册的核销申报。如某企业2007年申报的电子手册E572040000032007应于200712期在申报系统做核销处理(即须在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2、核销记录的录入。“电子手册”核销记录的相关数据应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则电子手册核销记录只需要录入“核销所属期”、“核销序号”、“进料登记册号”,其他内容(包括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实际分配率等)全部按回车键自动生成。3、核销申报需要报送的纸质资料。企业在办理核销申报时必须打印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手册”的《出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和《进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他免抵退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分局退税部门。4、企业对核销数据的核对。企业当年电子手册的核销数据(包括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应与IEDS系统或CDS系统打印的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出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和《进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的对应项目基本一致,如“实际进口总值”折算为美元后应与《进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的“本期进口”栏基本一致;“实际出口总值”与“结转产品”之和折算为美元后应与《出口报关单重量金额统计表》的“出口金额”栏基本一致。企业在生成核销数据时应认真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分局退税部门呈上详细的书面说明。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企业应在“电子手册”第一次登记申报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电子手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海关出具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二)由于“电子手册”每年于所属期1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在申报系统中做核销处理,因此,在次年所属期1月份再申报该“电子手册”的相关业务时必须重新登记,登记的办法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操作。(三)电子手册核销时,若出现如下情况的,当年登记的电子手册不能做核销申报,电子手册在次年也不需要重新登记,其次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记录可以按上一年度登记的手册号码来申报。1、申报系统运算出来的“实际分配率”等于999.99999%;2、申报系统运算出来的“实际分配率”等于–99.99999%;3、申报系统运算出来的“实际出口总值”等于0;4、申报系统运算出来的“实际进口总值”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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