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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组织与公约第一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简称IMO)是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联合国唯一专门机构,它是以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为目标,从事国际间协调管理的技术性组织。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截止到20011年10月,该组织共有170个会员国和3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法罗群)。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5个主要委员会组成,即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下设分委会。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理事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由两年一度的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40个理事国组成,其中10个为A类理事,即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即中国、希腊、意大利、日本、挪威、巴拿马、韩国、俄罗斯、英国、美国;10个为B类理事,即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即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荷兰、西班牙、瑞典;20个为C类理事,即在海上运输和航运方面具有特别的利害关系,且能够代表世界所有主要地理区域的国家,即澳大利亚、巴哈马、比利时、智利、塞浦路斯、丹麦、埃及、印度尼西亚、牙买加、肯尼亚、利比里亚、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洛哥、菲律宾、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活动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会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条约对国际航运具有强制性作用,这些条约对保证全球海上航行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以及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国际海事组织准确把握世界海运业的发展动态,成功协调解决了国际海事领域内许多棘手的重大事件,制定和完善了诸多国际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确保了世界海运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达到其“清洁海洋上的安全和高效航运”的目标。中国于1973年3月1日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海事组织的第9至第15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B类理事国,自1989年第16届大会当选为A类理事国开始,一直连任至今已连续12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世界海事日”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活动,最早出现在1978年。1978年3月17日正值《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生效二十周年。1977年11月的国际海事组织第十届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今后每年3月17日为“世界海事日”,则1978年3月十七日成为第一个世界海事日。1979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一届大会对此决议作出修改,考虑9月的气候较适宜海事活动,因此今后的世界海事日改在9月最后一周的某一天。“世界海事日”是由国际海事组织确定的,在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由各国政府自选一日举行庆祝活动,以引起人们对船只安全、海洋环境和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视。第二节其他相关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ILO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于1919年建立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ILO总部设在日内瓦,目前有185个会员国。在制定政策时,各会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有同等权利,这在联合国各机构中是唯一的。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6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国际劳工大会担负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2.制定和修订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在各国的执行情况。3.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以及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4.讨论对全世界具有重大意义的劳工问题,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听取国际劳工局长的报告。5.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总决策和未来活动提出指导性的方针。截至2011年12月有185个成员国。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ILO主要有三个部门:1.负责制定基本政策的国际劳工会议;2.负责管理ILO的理事会;3.ILO的秘书处--国际劳工局。ILO积极参加劳工的和社会正义的活动,尤其关心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的保护问题,不断建立、修改关于各种海事劳工问题的国际最低标准,如聘用船员的最低工资、遣返船员、职业培训、船员膳宿供应、工作时间及人员定额、假期及福利设施等。ILO还从事海运业经济、技术、劳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及分析。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海上运输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海上运输委员会(MaritimeTransportCommitteeofOECD,简称MTCOFOECD)于1961年9月30日在伦敦成立,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前)南斯拉夫、法国、日本、荷兰等25个成员国。该委员会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领导,处理国家间的航运政策问题,解决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在航运事宜联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讨论包括世界航运的总体发展变化和航运商业化的可行性问题。MTCOFOECD设有一个分管国际组织事务的特别小组,通过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及联合国的其它有关会议上对航运问题的洽谈和协商,来协调成员国在世界航运中的位置和问题。此外,还有一个特别行动小组,负责监察发展中和发达国家的船舶航运政策,考察国际航线的运行状况,并对世界航运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MTCOFOECD促进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带动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三、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TransportWorkersFederation,简称ITF),1896年成立于伦敦,后来移到汉堡。该组织曾因战争停止活动一段时间。1919年在荷兰鹿特丹重新组建,并于1939年迁回伦敦。ITF是国际运输工人工会的联盟。其成立的目的是:1.提高工会和人权在世界上的地位,改善运输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在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和平而工作。3.保护其成员利益,帮助其成员工会开展活动。4.为其成员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务。5.向有困难、遇到麻烦的运输工人提供帮助。该组织的主要机构设置为:代表大会:是该组织工作与发展的最高决策体。理事会:是该组织的统治、操纵体。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管理委员会:归执行委员会领导,管理该组织的日常工作。此外,还按职业不同设有八个组:铁路工人组、海员组、码头装卸工人组、旅游组、公路运输组、航空组、内河航运组、渔业组。ITF通常制定两个基本工资标准,一个专供远东用,一个供世界其它地区用。ITF每年签定一次集体合同,有效期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翌年的9月1日止。四、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简称ISO),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标准化机构,它不属于联合国,但与联合国一些组织,如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保持密切联系,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贸发理事会的最高一级咨询组织。ISO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文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它的的主要活动是制订ISO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报导国际标准化的交流情况,以及同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根据ISO章程规定,其成员团体分正式成员和通讯成员。正式成员是指由最有代表性的全国性的标准化机构代表其国家或地区参加,且只允许一个组织参加。尚未建立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的国家,可作为通讯成员参加。通讯成员不参与ISO的技术工作,但可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ISO按专业性质设立技术委员会(TC)负责起草各种标准,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目前ISO的TC、SC、WG共约有2千多个。ISO的成员国目前已有百余个。我国本是ISO创始国之一,由于种种原因,1950年被停止会籍。1978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名义参加ISO为正式成员。1982年及1985年两次ISO全体大会被选为理事会成员。五、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世界贸易组织起源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1946年,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等23个创始缔约国进行关税谈判。其形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和采纳的国际贸易规则合为一体构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8年1月正式生效。GATT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创建新型国际贸易制度,增加贸易透明度、来促进各国贸易及其自由化的发展;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削减关税;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机会对话,并从关贸总协定中获得贸易实惠。每当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时,就举行一回贸易多边谈判。1986年12月在乌拉圭开始了第八回合谈判,寻求把总协定的职权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政策和服务业贸易,力图建立一个新的、更加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服务业方面,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但在海员服务领域,由于各国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为此,成立了一个海运服务业谈判组,要求最迟于1996年6月完成谈判任务,形成最终报告。1995年1月开始运作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国家间货物与服务贸易的发展,合理、有效地利用世界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就业面。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NationsCommitteeonTradeandDevelopment,简称UNCTAD),UNCTAD是联合国的一个永久性组织,于1964年在日内瓦成立,下设六个委员会,其中有一个为航运委员会。航运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1.促进世界海运贸易有秩序地发展。2.促进班轮事业的发展,以满足有关贸易的要求。3.协调班轮服务业的供应者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均衡。UNCTAD制定了许多决议,如:1.1979年马尼拉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采取多种途径从财政上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商船队,并呼吁给予技术支援。2.1980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国际多种方式运输货物的公约》。根据这一公约,建立了一个责任机构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输方面的事务。3.1984年2月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在正常商业活动中的欺骗行为的报告,不仅包括欺骗和盗窃行为,还涉及海盗问题,因为以上两种行为每年造成的损失达10亿美元之多。这份报告的内容建议改革银行信用社制度,并向政府机构移交处理有海盗行为的罪犯的权力。七、国际船级协会国际船级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ClassificationSocietie
本文标题:第二章国际组织与公约-刘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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