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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务认定管理第一节税种登记一、基本涵义税种登记,也称税种鉴定,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后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涉及税种变化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鉴定,即税种鉴定。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六)《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三、税种登记的内容(一)纳税人填写的内容(我市由税务机关填写)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2、增值税:(1)类别,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2)货物或项目名称,包括主营和兼营。(2)纳税人认定情况,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经营方式,包括境内经营货物、境内加工修理、自营出口、间接出口、收购出口、加工出口。3、消费税:(1)类别,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零售。(2)应税消费品名称,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经营方式,包括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出口、自营出口、境内委托加工。4、营业税:经营项目,包括主营、兼营。5、企业所得税:(1)法定或申请纳税方式,包括按实纳税、核定利润率计算纳税人、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纳税、按佣金率换算收入纳税、航空、航运企业纳税方式、其他纳税方式。(2)非生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3)季度预缴方式,包括按上年度四分之一、按每季度实际所得。(二)税务机关填写内容1、征收项目:纳税人涉及缴纳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2、预算科目:为税收统计项目;如股份制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国有企业增值税、其他增值税、免抵调增增值税、进口货物增值税、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增值税、免抵调减增值税、其他消费税、进口成品油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进口其他消费品消费税、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等。2、申报期限:为各税种法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为15天;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15天。3、纳税期限:分为月、季、年、半年、次。为各税种法条规定的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为月或次;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季或月。4、征收项目分类:分为“城市”或“农村”。5、征缴方式:包括“一般转帐缴款方式”、“自核自缴”、“预储帐户缴税”、“支票缴税”、“现金缴税”、“信用卡缴税”、“委托代征”等。6、预算分配比例;根据分税制财税体制规定确定的各税种预算分配比例,如增值税有:中央75%、省25%;中央75%、地市25%;中央75%、县区25%;中央75%、乡镇25%;消费税为100%;企业所得税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100%)、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15%、县区25%)等。7、是否单独纳税;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纳税人是否为分支机构和是否独立核算等情况,确定是否单独纳税。8、登记日期:设立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日期。9、有效期起:为各税种法条规定的纳税期限的有效期起始期间,如增值税、消费税为某年某月1日;企业所得税为某年某季或月1日。10、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定期定率征收、其他征收方式等。10.增值税类型: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11、增值税企业类型: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其他。12、缴款期限(天):为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15天、消费税15天、企业所得税15天。13、预缴期限(天),为预缴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15天、消费税15天、企业所得税15天。14、申报方式:有直接(上门)申报、电子申报、邮寄申报。15、收缴金库:根据纳税人隶属关系、所属行政区域等确定纳税人税款缴入的金库,如某某市中心支库、某某区金库、某某县(市)支库。16、征收品目:为税收统计项目,反映具体征税的品名,如卷烟等。征收品目明细.doc17、税率(或单位税额):为各税种法条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18、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或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确定的征收率。19、计量单位:实行计量征收的税种或税目的计量单位,如应税消费税啤酒的计量单位为吨。20、其他内容,如鉴定人、鉴定日期、录入人、录入日期。四、税种登记的时限要求(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二)总局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三)省局承诺的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办结。(四)市局承诺的时限(改为纳税人不需申请业务)对新办纳税人或变更登记涉及税种变化的,当月内办结。五、税种登记业务流程(一)涉税文书1、《纳税人税种登记表》(1份);2、《实地调查表》(2份)。(二)业务流程1、收集信息:税源管理部门信息采集维护岗从CTAIS查询系统中查询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和未做税种登记信息。2、调查核实:信息采集维护岗根据纳税人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资料,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确定纳税人应当申报纳税的税种和税种登记内容。需实地核查的,将核查情况填写《实地调查表》。3、核准登记:信息采集维护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核准纳税人适用税种、税目、征收项目、预算科目、税率、征收率及预算分配比例、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项目,并录入CTAIS税种登记,制作《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交纳税人确认。4、资料归档:信息采集维护岗收集、整理资料,由资料传递岗归集后,再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例1】某商场经营范围为销售货物及提供代销服务,则税种认定是()。A、不需在国税申办税种认定手续B、不需在地税申办税种认定手续C、任选一税务机关申办税种认定手续D、分别在国税、地税申办税种认定手续【答案】D【解析】商场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代销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例2】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A、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B、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C、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D、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答案】AD【例3】纳税人进行税种认定登记一般是在()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确定的。A、设立税务登记B、纳税申报C、注销税务登记D、停业、复业登记E、变更税务登记【答案】AE【解析】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一般是在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确定的。六、《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doc第二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基本涵义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对新开业或已开业但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工业和加工、修理业50万元及以下,商业80万元及以下,应税服务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审批。(二)对已开业且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工业和加工、修理业50万元以上,商业80万元以上,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国税机关应当受理、审批。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五)《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六)《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55号);(八)《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三、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一)划分目的: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二)两个标准: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四、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3、提供现代服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下。(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提供现代服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五、两类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与管理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管理(1)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2)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3)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二)一般纳税人认定与管理1、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3)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额计算的起止时间:安徽省最后确定将试点纳税人2011年全年的销售收入作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试点实施之日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省市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
本文标题:第二章税务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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