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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内容解析马楠2013年3月20日交通安全设施定义一、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规则二、交通标志的法律效力三、安全设施设计四、交通工程是研究道路交通中,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探讨道路交通规律,建立交通规划、设计、控制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及有关的设施、装备、法律和法规等,使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效、快速、舒适、环保、和谐的一门技术科学。交通安全设施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之一,指的是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一、交通安全设施的定义国家高速公路主线(34条)及联络线(37条)名称:由路线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续符“—”组成。全称:“××—××”高速公路。简称:用路线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组成。如“沈海高速”;或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的简称表示,如“京哈高速”,“京藏高速”。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和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1、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二、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规则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合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2、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应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保持一致。省级高速公路网的编号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数字编号应当尽可能避免与本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数字编号重复3、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式立交交叉中心桩号的整数值;桩号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中的有效数字。4、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交通法规是向道路使用者提示必须遵循的交通法规或交通规则,一切违反交通法规标志和标线内容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由此对其进行处罚。在多数情况下交通法规是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来实现的。交通路权是道路使用者(人、车)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者干扰的“优先通行权”。路权概念不仅应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更重要的是应用到交通控制措施中以正确的交通法规标志设置反映“路权”所属,来达到消除或减少冲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各类标志提出了法律适应性分析:禁令标表示禁止、限制的行为,指令标志表示强制、遵行的行为。二者在使用上是一致的。并明确了禁令标志、指令标志合并在一块标志上的含义,在白底无边框的底板上,含义同原先;在蓝底或绿底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禁令、指示的信息。具体如下:三、标志的法律效力a)禁令标志和指令标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可变信息标志、临时性标志显示为禁令标志、指令标志,与相应的静态标志、永久性标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禁令、指令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具有相应法律效力;d)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信息,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e)使用小于规定尺寸的禁令、指令标志,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f)可变信息标志显示为单独的禁令标志、指令标志以及潮汐车道标志、可变导向车道标志时,具有法律效力。a)两个禁令标志并设图例禁令、指令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具有相应法律效力b)指路标志示例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信息,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c)绕行标志示例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信息,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令5和禁21含义、法律效力相同。禁令标志设置在指令标志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应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或指令标志。四: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是公路的基础设施之一,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管理、警告、引导和诱导交通,降低事故发生率,减轻事故严重度,疏导交通,提高道路服务能力和美化路容,从而充分发挥公路安全、快捷、经济和舒适的特点。完整的安全设施系统,包括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防落物网、防撞桶等。一般规定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服务对象)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功能、驾驶人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考虑因素)3)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与城镇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相互协调。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相互协调)4)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新建公路开放交通时,应根据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不再发挥作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时限)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内容解析标志设置位置1)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单向公路车道数≥3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公路线形影响右侧标志的视认性时,可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即中央分隔带处)重复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公路的停车视距。(横向设置)2)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到公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交通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他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m。如需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则宜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型式。(纵向设置)3)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公路时,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设置高度应大于180cm。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竖向设置)4)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公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公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前倾0°~15°。(标志安装角度)从行动点D到行动完成点F的距离成为行动距离(DF)驾驶人在这段距离必须安全的完成动作,如变换车道、改变方向,减速或停车等。从C点至标志S的距离,为阅读后距离(CS),从E点至标志S的距离,为消失距离(ES),如果CS小于ES,驾驶人不能从容读完标志。标志版面布置1)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支撑结构的各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和边框规格。(布置原则)2)公路的指路标志应采用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少数民族文字或英文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选择)3)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行驶方向。(箭头选用)4)旅游标志中代表景点特征的图案,宜征求景点管理机构的意见。(旅游标志图案)交通标志宜单独设置,如因条件限制需要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交通标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排序,优先保留禁令和指示标志。2、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3、原则上应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a)禁令与指示标志并设(上下设置)b)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左右设置)反光膜材料要求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它逆反射材料制作。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反光膜。实际交通流量较大的公路,宜采用更高等级的反光膜。3)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标线材料要求1)交通标线所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施工方便性和经济性,在白天和晚上均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2)设置于路面的公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不宜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1、警告标志根据需要警告驾驶人、行人引起注意的情况,警告标志大致可分为六类:1)与公路几何线形有关;2)与交叉路口有关;3)与路面状况有关;4)与沿线设施有关;5)与沿线环境有关;6)其他需要引起驾驶人注意的情况。除特殊规定外,警告标志的颜色均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其中三角形顶角朝上。尺寸代号设计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三角形边长A(cm)1301109070黑边宽度B(cm)986.55圆角半径R(cm)6543衬底边宽度C(cm)10.80.60.4基本设置距离要求(1)与公路几何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平面)设计速度(km/h)圆曲线半径(m)停车视距(m)2020203045304080401)在长直线末端、连续下坡等车辆实际速度较高路段,宜根据运行速度确定急弯路标志的设置标准。2)所设置急弯路标志的图案应与路线实际情况一致。3)急弯路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1)急转弯标志(时速小于60km/h)(2)连续转弯标志(时速小于60km/h)(1)与公路几何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纵断面)(3)陡坡标志(4)窄路标志(5)窄桥标志(1)与公路几何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横断面)(6)双向通行标志1)由双向分离行驶,过渡到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不分离行驶时;2)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时。(7)注意潮汐车道标志(8)注意合流标志(9)注意障碍物标志(10)施工标志(2)与交叉路口有关的警告标志设置条件:1、当两相交公路间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或存在辨识困难时,应设置交叉路口标志。如一条主要公路在平曲线路段与另一条次要公路相交,且次要公路位于平曲线外侧时,主要公路上的超高可能会遮蔽路面使次要公路上的驾驶人难于发现交叉口。2、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或已在交叉口设置大型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口,可不再设交叉路口标志。a、十字平面交叉b、丁字平面交叉(11)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2)与路面状况有关的警告标志a、路面不平标志b、路面高突标志c、路面低洼标志d、过水路面(漫水桥)标志e、易滑标志(3)与沿线设施有关的警告标志a、注意信号灯标志1)停车视距内不易发现信号灯。2)由高速公路驶入其他公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前。3)因临时交通管制设置的活动信号灯。无照明或者照明不足L≤500mb、隧道标志c、隧道开灯标志两者选其一即可d、驼峰桥标志e、渡口标志f、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h、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g、叉形符号在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有两条以上铁道与公路相交时设置。k、斜杠符号在无人看守的铁道口不能施划“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时设置。l、避险车道系列标志当公路设置了避险车道时,应至少设置一块避险车道标志。条件允许时宜在1km、500m及其他位置设置避险车道预告标志。(4)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a、村庄标志b、注意行人d、注意残疾人c、注意儿童e、注意非机动车f、注意野生动物(4)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h、注意落石标志i、傍山险路标志g、堤坝路标志k、注意横风标志(5)其他警告标志(1)在弯道、出口、匝道等的适当位置,有必要提醒车辆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时,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2)此标志不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长度。a、事故易发路段b、注意保持车距c、慢行标志d、建议速度标志e、注意危险标志此标志通常不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辅助标志说明危险原因。f、用于可变情报板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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