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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层次分析法2.1句子成分分析及其局限句子成分分析法又叫中心词分析发。要点大致如下:(一)以单句为分析对象。(二)句子有六大成分——主语、述语(谓语)(主要成分);宾语、补足语(黎锦熙,如“他成了班长..”“他们请我做报告...”)(连带成分);形容词性附加语(今天的定语)、副词性附加语(状语和补语)(附加成分)。(三)句子成分原则上只能是词。(四)分析手续:先找出全句主要成分主语和述语,再决定述语后有无连带成分宾语或补语,最后指出句中所有的附加成分。句子成分分析发的优点:可以让人一下子把握住句子的脉络。在分析长句时,更能显示其优越性:(1)我国首升空的“神州-3号”模拟载人飞船经过264个小时在太空运行之后按照原先预定的时间安全、准确地返回原先计算好的我国西北某地区的地面。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局限性:第一:离了枝叶,主干不成立或站不住,或不是原句子的意思。(2)他贪图安逸。(3)于福的老婆是小晴的娘.。第二:离了枝叶,主干虽能成立,但意思发生了变化。(4)我们都不懂。(我们懂)(5)祥林嫂死了当家人。(祥林嫂死了)(6)不合格的党员清除了。(党员清除了)第三:不能有效分化歧义。(7)照片放大了一点。(“放得不是很大”,“放得过于大了”)(8)我也去上海。第四:不利于发现某些词语的用法特点。(9)a.我们白白浪费了几个小时。*b.我们白浪费了几个小时。2.2句法构成的层次性一个句子或句法结构总是按一定的句法规则一层一层地进行组合的。例如:(10)他刚到。“刚”跟“他”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刚”先跟“到”构成修饰关系,然后“刚到”一起再跟“他”构成主谓关系。这种构造特性一般称为“句法构造的层次性”。2.3关于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切分,一是定性。切分解决一个结构的直接组成成分到底是哪些(从哪儿切分);定性解决切分所得的直接成分之间在句法上是什么关系。(张三吃苹果/张三吃苹果(主谓?述宾?))切分一般用画线法,也用树结构;定性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再加简明的文字说明。(11)他抽烟。a他抽烟b他抽烟c他抽烟1__1___2___122_3_4他抽烟34抽烟a1述宾关系b1-2主谓关系c1-2主谓关系2主谓关系3-4述宾关系3-4述宾关系(由小到大)(由大到小)(树结构)层次分析的基本精神:第一:承认句子或句法结构在构造上有层次性,并在句法分析中严格按照其内部的构造层次进行层次分析。第二:每一次分析都要明确说明每一个构造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第三:分析中只管直接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不管简介成分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也不管句法结构中实词与实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层次分析可以避免上文句子成分分析法的局限....................。2.4运用层次分析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切分不能根据语感,因为语感不可捉摸,往往因人而异。(12)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a.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b.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c.张教授写的一篇文章第二:不能根据语音停顿,因为语音停顿跟语法成分的界限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13)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a|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b我|明天也要去黔灵公园c我明天要去|黔灵公园第三:切分得出的两个部分都必须是合法的句法结构体(符合结构原则)。例如:(14)一本旧书a.一本旧书b.一本旧书c.一本旧书第四:切分出来的两个部分,可以根据汉语句法的组合规律再重新结合起来(符合功能原则)。例如:(15)刚到的水果a.刚到的水果b.刚到的水果c.刚到的水果第五:切分出来的两个部分语义上要符合逻辑常理(符合意义原则)。例如:(16)一位犯人的家属a.一位犯人的家属b.一位犯人的家属2.5层次分析法的作用单就句法来说,层次分析法的作用大致如下:第一:能更好地分化歧义句式。例如:(17)咬死了猎人的狗(18)看打乒乓球的少先队员(19)贵州和云南的部分地区第二:有助于发现新的语法现象,揭示新的语法规律。例如:(20)父亲的父亲的父亲a.父亲的父亲的父亲(祖父的父亲=曾祖父)b.父亲的父亲的父亲(父亲的祖父=曾祖父)(21)a.大哥的岳父的儿子a’.大哥的岳父的儿子b.老张的儿子的老师b’.老张的儿子的老师c.主任的妻子的弟弟c’.主任的妻子的弟弟d.我们的班长的姐姐d’.我们的班长的姐姐(22)a.7+3X1=7+3=10(正确的运算方法)b.7+3X1=10X1=10(不正确的运算方法)2.6层次分析法的局限第一:层次分析只能揭示句法结构的构造层次和直接成分之间的显性语法关系(语法结构关系),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所隐含的语义结构关系。例如:(23)我吃米饭/我吃大碗/我吃食堂/我吃劳保/我吃包月(24)咬死了猎人的狗/咬死了猎人的鸡(25)牛不吃了/鸡不吃了/饭不吃了第二:层次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对有些现象的解释无能为力。例如:(26)a.八一队打胜了明珠队b.八一队打败了明珠队(27)a.刘芳看望被丈夫打伤的张伯伯。b.张伯伯看望被丈夫打伤的刘芳。(28)a.王敏的书里有自己童年生活的照片。b.王敏的书里有自己童年生活的描写。观察下列句子中“在”短语的语义差异:兰兰在屋顶上看月亮。康司令员在司令部指挥实弹演习。兰兰在钢笔上刻记号。明明在帽檐上别校徽。兰兰在冰柜里取饮料。明明在碟子里抓花生米。明明在词典里查生词。芳芳在兰兰头上数白发。明明在河东食堂买饺子。兰兰在房间里扫垃圾。芳芳在操场上打篮球。兰兰在房顶上浇花。明明在汽车上喷油漆。芳芳在地板上写字。兰兰在树上摘花。明明在池塘里钓鱼。芳芳在树上浇花。冬冬在汽车上数螺钉。“N1+在+NPL+V+N2”歧义格式解析0引言0.1吕必松(1988)举过留学生造句练习中的一个病句:“我把饺子吃在五道口食堂”。[1]该“句”可以认为是由原式“我在五道口食堂吃饺子”变换来的“把字句”。可以看出,原式很通顺。我们把原式抽象为“N1+在+NPL+V+N2”。这是表示活动或事件发生过程中相关事物所处场所的常用表达格式。1该格式的特殊性在于,“在+NPL”表示的处所可以有四种情形:(一)说明N1的处所,如“冬冬在屋顶上数星星”;(二)说明N2的处所,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三)表明N1、N2同时所处的环境,如“冬冬在教室里擦黑板”;(四)在表明N2处所的同时,是否也说明N1的处所,依语境而定,如“冬冬在汽车上喷油漆”。0.2“在+NPL”有的可以挪至补位,如“冬冬在手背上写字”可以说成“冬冬写字在手背上”。但“在+NPL”有时是不能挪至补语位置的,如“冬冬在屋顶上1表示状态的“N+在+NPL+V”格式,如“邮票在信封上贴着”、“一群儿童在湖边走着”,其中的“在+NPL”明确指向N,而且当后置做补语时,其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因此该格式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数星星”不能说成“冬冬数星星在屋顶上”。有时“在+NPL”表面上可以挪至谓语动词后做补语,但这样挪动位置后,句子的意思与原句迥然有别,如把“冬冬在脸盆里洗手绢”说成“冬冬洗手绢在脸盆里”,意思便发生了变化。0.3朱德熙(1980)[2]、(1981)[3],施关淦(1980)[4],邵敬敏(1982)[5],齐沪扬(1994)[6]、(1998)[7],俞咏梅(1999)[8]等对该格式中V的语义特征和“在+NPL”的语义关系做过富于启示性的研究。本文的目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在+NPL”的语义指向为视点,力求分化出该格式的歧义类例,并扼要分析其内部成分的语义关系。1“在+NPL”专指N1“在+NPL”专指N1,表示N1从事“V+N2”这一活动时所在的“定点”位置。因为“在+NPL”在语义上跟N2无涉,所以不能被移至句尾,也不能同时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例如:(1)兰兰在屋顶上看月亮。*兰兰看月亮在屋顶上。*兰兰把月亮看在屋顶上。(2)康司令员在司令部指挥实弹演习。*康司令员指挥实弹演习在司令部。*康司令员把实弹演习指挥在司令部。变换式不能成立的原因显然跟“在+NPL”的语义指向有关。原式的“在+NPL”前指N1,而变换式的“在+NPL”则就近指向了N2。[9]然而,虽然“屋顶”和“司令部”都具有[+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但经验证明(1)和(2)的原式及其变换式中的N2客观上与“在+NPL”并不存在语义上的联系。换言之,客观上不可能有“月亮在屋顶上”“实弹演习在司令部”的情形。有一种基于隐喻造成的句子,如“她在心里骂我”“领导在电话里批评我”,表达的意思是N1的观念、想法等存在于“在+NPL”,“在+NPL”并非表示N2的所在。这种情形可以跟上述情况等同看待,即是说,这类句子没有“她骂我在心里”“她把我骂在心里”的变换式。“在+NPL”定点指向N1时,它跟V的关系比较松散,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各类动词前而不受其意义的制约。[8]§1原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在+NPL”{定点指向N1}。简化为:“在+NPL”{定点N1}。2“在+NPL”专指N2“在+NPL”专指N2,有三种情形值得注意。2.1“在+NPL”可以直接移至句尾做补语,“在+NPL”后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原式和变换式中“在+NPL”的语义关系保持不变。例如:(3)兰兰在钢笔上刻记号。→兰兰刻记号在钢笔上。→兰兰把记号刻在钢笔上。(4)明明在帽檐上别校徽。→明明别校徽在帽檐上。→明明把校徽别在帽檐上。综合§1的讨论,(3)和(4)原式能变换为变换式,且“在+NPL”的语义关系保持不变的原因是原式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NPL的[-容人][+容物]的语义特征表明,客观上存在N2跟“在+NPL”语义上的选择关系,这是变换的基础;[10]二是V具有的[+使附着]2的语义特征能够致使N2附着于“在+NPL”表示的处所,这是原式和变换式的“在+NPL”能够保持相同语义关系的条件,即都是N2在V的作用下最后的落脚点,或称为“终点”。但是,原式和变换式在语义上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原式中“在+NPL”置于V前,强调的是事件的动作阶段,凸现的是动态。因此,“在+NPL”也可以2动词的[+使附着]特征只是一种概括性的类,如果进一步细分,还可以有“制作”、“存放”、“处置”以及“附着”等小类,但这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另参考朱德熙“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载《朱德熙文集》(第2卷)第289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说成“往+NPL”,如“芳芳在汤锅里加食盐”可以说成“芳芳往汤锅里加食盐”。变换式的“在+NPL”置于句尾充当补语,强调的是事件的结束阶段,凸现的是动作的结果。因此,“在+NPL”有时也可以说成“到+NPL”,如“芳芳加食盐到汤锅里”、“芳芳把食盐加到汤锅里”。上述情况反映了“在+NPL”及其表示的客观世界一定程度的时间顺序像似关系。[11]俞咏梅(1999)[7]认为状位“在+NPL”和补位“在+NPL”具有表达动词时态(aspect)的作用。虽然它们都表示N2的位移终点,但是前者并不是已然的,而是说话者一种预期的动作方向;而后者则是已然的。因此,“在黑板上写字”是先有预期终点“黑板”,然后才有动作“写”;“把字写在黑板上”是先有“写”的动作,然后有“字”在“黑板上”的结果。如果忽略这一差别,§2.1原式和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终点N2}。2.2“在+NPL”形式上可以移至句尾做补语,或者同时通过把字将N2移至V前。不过,变换式不再跟原式保持同义关系。严格说来,原式与变换式之间不再是真正的变换关系。[12]例如:(5)兰兰在冰柜里取饮料。≠兰兰取饮料在冰柜里。≠兰兰把饮料取在冰柜里。(6)明明在碟子里抓花生米。≠明明抓花生米在碟子里。≠明明把花生米抓在碟子里。如上文所述,“在+NPL”移至句尾做补语,如果要保持语义关系基本不变,原式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显然,(5)和(6)的原式符合第一个条件,即NPL所具有的[-容人][+容物]特征说明客观上存在N2跟“在+NPL”语义上的联系。但是,与(3)、(4)相比,(5)和(6)的V并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不能够致使N2
本文标题:第二讲__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层次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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