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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第一节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概念第二节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与现状第三节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功能第四节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根据IMO《VTS指南》建立的系统在我国一直被称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而未称为船舶交通服务系统,但其基本概念以IMO《VTS指南》为基础。船舶交通服务(VTS)——由主管机关实施,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及保护环境的服务。在VTS覆盖水域内,这种服务应能与交通相互作用并对交通形势变化做出反应。VTS航行计划——由VTS当局和船舶的船长相互认可的,在VTS覆盖水域内移动船舶的计划。第一节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基本概念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59信息服务是指保证船方做出航行决定时能及时获得必需信息的一种服务。助航服务是指帮助船方做出航行决定并监视其效果的一种服务。交通组织服务是指在VTS覆盖水域内为防止出现危险的海上交通局面和提供安全高效的船舶通航而进行的一种服务。船舶服务定义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59船舶交通服务的目的船舶交通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海上人命安全,加强海上环境的保护和/或减少海岸、工地和近海装置可能对海上交通产生的不利影响。港口VTS和沿海VTS之间的区别需要加以明确。港口VTS通常提供助航服务和/或交通组织服务,而沿海VTS通常只提供信息服务。实施VTS的作用:能够对船舶进行识别和监视,对船舶动态做出合适的计划和提供航行信息及帮助。VTS的的有效性取决于通信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以及提供良好而明确的信息的能力。预防事故措施的质量取决于系统发现产生危险局面的能力和及时提供危险报警的能力。任何VTS的具体目的应根据VTS覆盖水域内的具体环境和海上交通容量及参数来确定。船舶交通服务系统4/59(1)高交通密度;(2)运载危险货物的交通;(3)相互矛盾和复杂的航行模式;(4)困难的水域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5)移动浅滩和其他障碍;(6)环境方面的考虑;(7)其他海上活动的船舶交通带来的干扰;(8)海上严重事故的记录;(9)在适当情况下,在毗邻水域现有的或已规划的船舶交通服务以及在邻国之间需要相互配合;(10)狭窄航道、港口形状、桥梁和那些可能限制船舶前进的类似区域;(11)因为该区域港口或近海码头的发展或近海勘探和开发引起交通模式的改变或可预见的改变。VTS特别适用于可能包含下列任何情况的区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5/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6/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7/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8/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9/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0/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1/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2/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3/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4/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5/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6/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7/59一、VTS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VTS是从管理现代运河,如苏伊士运河(1869年)、基尔运河(1895年)和巴拿马运河(1914年)开始建立的。第二代装备雷达和VHF无线电话的VTS第三代VTS的显著特点是引进计算机技术来处理大量、复杂的船舶交通数据第四代VTS20世纪90年代,VT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第二节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发展过程建立VTS系统的目的是:(1)协助适当区域的航行;(2)组织船舶运行以提高VTS区域的交通流的效率;(3)处理当事船舶的数据;(4)在一旦发生海事时参与行动;(5)支持联合行动。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8/59VTS特别适合于建立在港口附近及其进出口航道,以及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点的水域:(1)交通密度高;(2)通航船舶载运有害的或危险的货物;(3)航行困难;(4)狭水道;(5)环境敏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9/59(1)港口船舶交管系统负责管理港口或港口及其进出港航道的船舶交通。(2)航路船舶交管系统负责管理内河、运河、海湾或海峡的船舶交通。(3)区域船舶交管系统用于管理海岸或国际水道的船舶交通。(4)综合船舶交管系统管理的范围包括上述多种类型的水域。(5)保护性船舶交管系统负责大桥、水坝、石油开采区或捕鱼区等船舶交通。世界各地的VTS按管理水域划分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0/59小型VTS为港口VTS,大都由港务局、引航协会等机构负责管理,其覆盖范围为港区。中型的VTS也多为港口VTS,由港务局负责管理,其覆盖范围为港口及进港航道。大型VTS可能是航路、区域或综合VTS。它由海运管理局或海岸警卫队管理,覆盖的范围应满足船舶动态报告制所管理的区域。超大型VTS可能是大型综合或大型航路等VTS,由海运管理局、海岸警卫队或大型港务局管理,覆盖范围为大型运河或内河,拥挤的海峡或大型港口及其进港航道。世界上一些著名的港口,如温哥华、苏伊士运河、勒阿弗尔、汉堡、东京湾、鹿特丹、泰晤士河、圣劳伦斯海道和纳霍德卡等港的VTS均为超大型。VTS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超大型四种类型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1/59(1)甚低级,根据请求提供助航服务,根据法规进行交通管理;(2)低级,通过引航员进行管理;(3)中级,对船舶实施信号控制,要求进出港报告和批准制;(4)高级,船舶主动向VTS报告动态,VTS进行交通监测并提供信息服务;(5)甚高级,实行船舶动态报告制和进出港批准制。VTS的管理方式分为五级: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2/59一、数据收集为了实施水域内船舶交通管理,应了解和掌握水域内的交通形势,广泛地收集各种交通数据或信息,以便为船舶交通管理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收集的交通数据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实时。(1)用适当的设备,如水文气象传感器、雷达VHF测向仪等搜集航道和交通情况的数据;(2)在指定的海上安全和遇险频道上保持值班守听;(3)接收船舶报告;(4)获取有关船体、船机、设备或人员和有关运载危险或有害货物等船舶情况的报告。第三节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功能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3/59二、数据评估搜集交通信息对交通管理来说,并不是目的,获得信息后,更为重要的工作是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处理,使这些信息成为交管人员制定船舶交通管理决策的基础和实施交通服务的依据。IMO在《VTS指南》中指出,数据评估可包括:(1)监测船舶遵守国际的、国家的和地方的要求和规则的操纵行为;(2)说明整个交通情况及其发展;(3)监测航道情况(水文与气象数据、助航设施);(4)协调信息流并向VTS参加者和有关机构分送有关信息;(5)搜集做统计之用的信息。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4/59三、信息服务信息服务(InformationService))是在固定时间,或在VTS中心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时间,或应船舶请求,通过播送信息而提供的信息服务。(1)播送有关船舶动态、能见度条件或他船意图的信息以协助所有船舶包括只能守听VTS预报的小船;(2)与船舶交换有关安全的所有信息(航行通告、助航设施状况、气象与水文资料等);(3)与船舶交换有关所处交通条件与情况的信息(如驶近船舶或被追越船舶的动态和意图);(4)向船舶发布诸如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密集渔船群、小船、其他特殊作业的船舶等航行障碍的警告,并提供可供选择航线的信息。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5/59四、航行协助服务航行协助服务(NavigationalAssistanceService)在《VTS指南》中被定义为“是应一艘船舶的请求或在VTS中心认为必要时提供的服务。它可包括在困难时的航行或气象环境下,或一旦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协助船舶。”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6/59五、交通组织服务交通组织服务(TrafficOrganizationService)是船舶交管系统实施的、比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层次更高的一种船舶交通管理项目。交通组织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船舶交通进行调度指挥,即具有强制性质。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7/59六、支持联合行动支持联合行动(SupportofAlliedActivities)可包括:(1)协调信息流并向VTS参加者和有关机构分送有关的信息;(2)支持VTS主管机关各方如引航、港口、海上安全、污染防止与控制、搜索与救助部门的联合行动;(3)请求救助与应急部门采取行动,在适当时参与这些部门的行动。支持联合行动是船舶交管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8/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29/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0/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1/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2/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3/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4/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5/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6/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7/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8/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39/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40/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41/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42/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43/59船舶交通服务系统1、概念:船舶交通服务、VTS航行计划2、船舶交通服务和建立VTS的目的3、应考虑实施VTS的区域有哪些?45思考题船舶交通服务系统
本文标题:10海上交通工程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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