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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一)、概念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政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就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织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国家结构形式(纵的—同领土结构相适应的)同政权组织形式(横的---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合称国家形式(二)、分类(单一制、复合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资质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特点:1、从法律体系看,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织看,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善的司法系统3、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看,中央领导地方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统一国籍。复合制工具---使之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联邦和邦联两种)看132页(三)、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国家的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历史传统、民族的组成及其分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政治文化的影响等。如--美国—联邦制。如---俄罗斯---联邦制第二节、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原因秦灭六国以后,我国一直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从未出现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历史证明,只有统一才能带来个民族大团结、繁荣和发展。民族原因(一)各民族的分布状况我国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占8、04%,但却分布在占领土地面积60%的国土上。除西藏外没有一个基本上由单一民族组成。(二)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各族劳动人民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有着共同斗争的历史传统。这样建立单一制国家既是可能的也是不要的,既会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又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三)、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59年的西藏叛乱(四)、各民族的斗争友谊整个近代史就是要把各族人民共同党与外国侵略者和反抗国内反动统治的斗争史。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新民主革命时期,如—红军长征时就得到了西南少数民族的大力支持。抗日战争时期在内蒙地区建立了党领导的根据地所以单一制是国家结构形式是符合我国各族的团结友爱的要求的。(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二、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一)、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在我国,单一制是保障各民族享有自决权的最好形式,在中央集中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又照顾了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二)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单一制形式可以从宏观上注意缩小地区间的不平衡,调剂资源、资金和劳动力,形成合力的市场体系,使人尽其力,物尽其用。(三)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宪法4条2款“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三节、行政区域(包括: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城市政权的建设;基层政权的建设;特别行政区)1、我国地方制度的性质、历史发展、原则和特点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它的发展变化和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3、我国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作用4、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以及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共四大类,11个问题。第一节我国地方制度的概述一、地方制度的概念是有关如何划分行政区域,如何建立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以及它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原则的总和,就叫做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最终目的完成统治。性质---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阐述---保甲制度---户设长、十户为甲、十甲为保。二、我国地方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的地方制度我国奴隶制的国家中已存在着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1、商---设“邑”2、周--封邦建国--形成了等级统治,含有统天下于一尊的意义,比商的小邦林立,显然是一个进步。3、春秋—郡县制度代之而起。4、到公元前476---221,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确立的战国时代—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郡、县的体系。5、秦---废除了“分邦而治、分土而食”的采邑制度---设40郡—郡下县—县下乡、里。6、隋---州、郡、县三级制度7、唐---州、县两级8、宋---在州上设“路”,路下分府、州、军、监、再下设县、县下有都保、大保、保9、元---省、路、州、县四级10、明—省、府、县三级11、清—省、道、府、县四级以上说明,我国自秦建立郡县制以来,就有了封建政治的地方制度,当时的地方制度已比较完备。(二)、新中国成立前的近代地方制度纷纭复杂,五花八门,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三)新中国的地方制度看238—239---240页。三、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了便于实现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它是人为的,不是自然形成的,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反映着国家的阶级本质。(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剥削阶级类型:有利于剥削--压迫,有意分裂,分化,以达到“分而知之”的目的。我国是便于人民管理国家和适应经济发展为原则。分五个方面: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行政管理3、--------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4、--------巩固国防5、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二)、建国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的变化和发展1、大行政区、省、行署的设置和变化行政区:比省高一级。六大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49—52实施军管设—军政委员会。52—49改为政府的派出机构54年撤销。省---在大区下设省,49年—30;75年—22;88年23个行署区—相当于省级,49年—5个;50年8个;52全撤。后来在省、自治区和县、自治县、市之间设专区。75年后改称地区,设专员公署,现为行政公署,仍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2、城乡划分标准的建立及直辖市、市的设置和变化49年—15个直辖市;54年三个55年《关于划分城乡标准以及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91年底地级市和县级市已达476个,其中地级市187个,县级市289个。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的变化全国5个自治区。新中国成立时就有了内蒙。55年撤新疆省,成立自治区。58年,广西和宁夏。65年西藏。自治州---是省和县之间的一级,91年底30个自治县(旗)---91年底124个4、乡、镇等基层政权单位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设乡,受县领导58年乡撤销,人民公社行使现行宪法恢复乡制83年开始建乡,目前约有43000多个。镇--55年规定--常住人口2000。非50%;84年新建制,放宽了条件,规定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设镇,实行镇管村的体制。(三)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有的地方划分为四级(四)、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1、一级的设立、撤销、更名,报人大决定2、一级的界线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二级的一切报国务院审批3、二级的部分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4、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四、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2、大权集中,小权分散3、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5、分工合作原则五、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有自己的特点1、多层次总地说,三种类型: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实行“四实三虚”,即中央、省、市县级和乡镇级是实;而,地区、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是虚的,是派出机关。2、灵活多样性自治区与省;中央直辖与省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中、小城市80年以后的五个特区:深圳、珠海、海南、汕头、厦门现在的经济、生物、高新技术、工业、商贸、物流特区都是不同的。3、独立性4、原则性—都离不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总原则。第二节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宪法规定—乡、镇设立人大和人民政府一、地方各级人大(一)性质和地位宪法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那么全国人大的权力?我国的政权是统一的,但又实行分级管理(二)、组成和任期组成—由人民代表组成任期---5年(三)、职权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的职权可以概括为:6项职权248页(四)、会议制度工作方式---召开会议--至少一次--1/5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选举还是决议,都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五)、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设法制、财经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在常委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职权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县级以上----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乡级----可以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权力和义务----251页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性质和地位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设常委会。是常设机构,对本级人大负责。(二)、组成和任期(三)、职权----八大职权(四)会议制度—252页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性质和地位宪法105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组成和任期(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四)、---------------------------领导制度(五)、------------------------所属工作部门(六)----------------------------派出机构---看253页---256页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概念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基本特点:1、统一领导下,不可分离的一部份。这是总原则2、实行自治3、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只有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历史发展旧中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新中国时期---257---259页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一)、表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二)、民族构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四)、享有广泛的自治权1、决议和命令不适宜时,经批准可变通或停止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3、管理地方财政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宪法119条规定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宪法120条----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二)、有助于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三)、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四)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五、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维护、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3、禁止对少数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民族分裂的行为。---51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匾联的指示》4、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基层政权的重要性(一)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的基础------------是指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政权。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最终都要靠基层政权去负责实施。所以说,基层政权建设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否巩固的问题。(二)、基层政权最接近群众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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