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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本次课标题专题五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授课班级上课时间周月日第节上课地点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法律的含义,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及运行机制,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帮助高职大学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特征和构成。重点难点教学重点1、法律的一般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和构成教学难点1、法律的一般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精神3、宪法的基本原则授课方式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师生对话、模拟法庭授课时数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3课时,第3节2课时)学习思考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授课后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本质;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4.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三)教学时数:4课时(四)教学内容导入新课:案例1: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案例2: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一、法律的词源《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唐律疏议》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公平”“裁判”“罚罪”和“规范”,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法”与“律”连用,作为一个独立合成词,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在西方,含有“法”、“法律”语义的词更为复杂。有学者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法律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其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的含义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制定和认可。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注意:国家强制力并非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纪律观念、道德观念等也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法律体现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性质、社会面貌,也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完整一点,还应该说法的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的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法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阶段性,表现为不同历史类型。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1、奴隶制法律奴隶社会经济结构中,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奴隶。因此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反映。特征:一是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2、封建制法律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农民。因此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反映。特征: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三是维护专制王权;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3、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建立起来的,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特征:一是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特征: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二是以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体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婚姻法》对于离婚的规定,例如《旅游法》的出台)(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种共同利益的内容会随着社会法律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是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更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三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的改革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一)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授权性指引:法律中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和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法律中告诉人们不能够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法律中告诉人们应当或者说必须做什么。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3、评价作用:法律具有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收到法律制裁。4.强制作用:法律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作用。法律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和义务,确保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5、教育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第一、通过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与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者和社会一般成员受到教育。三是对于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和鼓励。(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其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对于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什么是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二)法的执行法的执行,简称执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行政执法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2)执法合理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尽可能考虑公民的便利,做到适宜、适当、合理、公正。(3)执法效率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活动中,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三)法律适用1、何谓法律适用?又叫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司法的特征: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司法活动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3、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指案件的审理必须做到所依据的事实全面真实,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合法,指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办事,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主观臆断,更不得借口情况特殊而背弃法律。及时,指司法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全过程,都要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公正,指司法当中,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在法律允许的酌情处分权范围内,使案件处理的客观结果最大限度的符合社会普遍感到的公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公正要求。合理,指在办案时,在法定的酌处权内,应审时度势,考虑案件所发生的社会环境,使案件处理的结果,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要求。(四)法的遵守社会主义法的遵守,通常称之为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十三世纪英国的《大宪章》中已有限制国王权力的条款。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是近代最早的不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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