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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骏勇电话:18688757641E-mail:lijunyong88@163.com2013年8月20日1.几个重要的概念2.总则3.车辆和驾驶人4.道路通行条件5.道路通行规定6.交通事故处理7.执法监督8.法律责任9.附则内容提要自然人: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几个重要的概念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几个重要的概念几个重要的概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几个重要的概念电动自行车超重上路被没收市民状告交警败诉新快报讯,梁女士骑着重达90斤电动自行车上路,被交警没收。梁女士不服处罚,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告上了法院。荔湾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能大于40公斤,遂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请。几个重要的概念2007年2月2日上午7时15分左右,梁女士骑乘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时被交警拦截。交警认定她骑乘的电动自行车是二轮轻便摩托机动车,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当场采取了扣车的强制措施。荔湾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车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几个重要的概念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几个重要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1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立法的宗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一章总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的原则是:(1)依法管理(2)方便群众第一章总则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机动车检验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人数大于等于20人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公斤,包括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专用车营运车辆:专门从事客,货运的机动车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四类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不享有特权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的驾驶许可年龄条件:大型客车无轨电车:21—45周岁大型货车:18—50周岁其他车型:18—60周岁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超车:未划分分道线和某一侧只有一条道分道行驶借道行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高度:大货车:4米挂车:3米1000公斤以上小货车:2.5米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等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受伤47万人.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第六章执法监督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拖车.第七章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章法律责任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牌证检验驾驶人考核工作由部队有关部门负责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班路线改变受伤也算工伤赵刚(化名)是沈阳市大东区某单位的一名职工,2004年5月18日17时下班后,赵刚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此时,赵刚的一位亲属给他打电话,让他去亲属家里取点东西,等他取完东西后已经是20时了。赵刚继续骑车往家赶,当他骑到大东区骨科医院附近时,突然被一辆飞速行驶的轿车撞倒。赵刚经抢救保住了生命,后经司法鉴定为“脑外伤所致肢体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今年4月17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但是,赵刚的单位不服,认为赵刚是去亲属家办完私事后出的车祸,不应视为“下班途中”的事故,因此要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结论。大东区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原认定,驳回了赵刚单位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肇事受伤也算工伤杨军(化名)是和平区某公司员工。2004年3月15日8时30分,杨军值班一宿后,下班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家,途经外环路时,杨军闯红灯时造成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并且自己手臂骨折住院。出院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工伤。杨军的公司不服认定,不给杨军任何补偿,并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撤销杨军工伤认定。该公司认为,杨军下班时间为8时30分,途中时间是一个小时,应于9时30分到家,而事故发生于10时10分,故不在其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之内。杨军在8时30分到9时30分之间是在购物,而不是在公司进行收尾性工作。而且在事故中是杨军自己违规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路段并不是杨军每天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2005年9月,和平区法院驳回了杨军的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例如无证驾驶就不算工伤)、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祝各位:健康快乐!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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