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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河型尾矿库•截河型尾矿库就是在废弃的河流上游和下游筑坝,截出河流的一部分作为尾矿库。见图2.4,其优点是节约土地,但其上游汇水面积非常大且必须靠近河流和对防渗要求太高,国内基本上很少。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基本设施有尾矿的运输放矿系统、防洪排洪系统、尾矿回水净化系统等。•尾矿库的运输放矿系统一般包括尾矿浓缩设备、输送管道、砂泵站、自流沟、自流渠、坝上放矿管道以及相应的检修设施。•尾矿库的防洪排洪系统一般包括挡水坝、截洪沟、排水涵洞、溢洪塔、排水井、排水管等。•尾矿库的回水净化系统一般由排水管或者其他回水设施组成。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上游式尾矿筑坝•上游式尾矿筑坝就是在坝体加高的过程中坝体的中线不断的向坝体上游方向移动,坝体由尾砂缩水固结而形成。上游式尾矿坝主要优点有经济且筑坝速度快,筑坝工艺简单,运营费用较低等但是其在排矿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厚度不一的细粒夹层导致其渗透性差,从而造成坝体浸润线升高,不利于坝体的稳定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下游式尾矿筑坝•下游式尾矿筑坝就是尾矿通过水力旋流器等设备将粗颗粒尾矿排在坝体下游而细颗粒尾砂甩至坝体上游。在坝体加高的过程中,坝体中线偏向下游方向。其优点是由于坝体下游粗颗粒较多,所以渗透性较好,有利益坝体稳定。但是在放矿时必须用水利旋流器等分级设备,而且需求量很大,所以成本比较高。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中线式尾矿筑坝•中线式筑坝就是在坝体逐渐加高的过程中坝体的中心线不变的一种筑坝方法。类似于下游式筑坝,粗颗粒在坝后,细颗粒在坝前。其没有明确的优缺点,坝体的稳定性介于下游式筑坝和上游式筑坝之间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露天废石筑坝•当尾矿库中尾矿由于粒度太细或者是没有胶结性而不能筑坝时,可就地取材用当地的废石来进行筑坝,此类筑坝条件限制较多,必须是当地废石运输较方便。其优点是稳定性高、抗震能力强。因当地废石量不一定够筑坝,所以一般采取废石与尾砂混合筑坝的较多。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尾矿库事故原因分析第一、技术方面的原因•1、尾矿库选址不当。下游有居民区或工业设施或在同一地区尾矿库连片。•2、工程勘探不到位。尾矿坝在新建和改扩建活动中,都没有进行工程勘探,或工程勘探不到位,给后期坝址选取、坝体稳定等埋下事故隐患。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3、设计不规范或无设计施工。•一是发生事故的许多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二是设计不规范。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安全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不委托正规设计院所进行设计,委托个人或挂靠设计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许多工程技术图纸不足或存在明显缺陷。•三是尾矿库已达设计库容后,不进行闭库设计继续盲目排放尾矿。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4、尾矿库建设不规范。一是尾矿库未经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打着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实际自己进行施工,有的包给村民进行施工造成基建或技改工程质量低下。二是不按方案设计进行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三是部分事故尾矿库多数采用黄土碾压筑坝,无排洪和排渗设施;四是擅自对尾矿库违规加高扩容,致使尾矿库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安全隐患。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第二、管理方面的原因1、对尾矿库的危害认识不到位。2、企业管理混乱。(1)企业不按规程规定排放尾矿企业违反规程规定超量排放尾矿,个别企业擅自在尾矿库库后放矿,造成库内尾矿升高过快,干滩长度不够,安全超高不够,排洪溢洪道不畅,坝体稳定性变差。放矿管理混乱,不编制放矿计划,不做放矿记录,不施行均匀放矿。(2)对浸润线和干滩长度监测不及时。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3)对尾矿库防汛渡汛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防洪认识不到位,没有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调洪库容不足,当地降暴雨量一旦增加,就使尾矿库难以承受洪水的袭击而垮坝。(4)尾矿库应急救援反应不到位。救援预案编制走过场,应急指挥机构不健全,对于可能危及下游安全的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不对接。应急反应混乱,导致出现险情时无法及时疏散下游居民等。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3、尾矿库安全评价质量较差。•评价人员对尾矿库的知识知之甚少,到现场评价是根本看不出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普遍存在着对企业安全现状描述不清、危险源辨识不准、采取的措施没有针对性的问题,也没有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调洪能力进行定量计算,评价的结论可信度较低;•个别出具虚假报告。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4、工程监理不到位。•企业不请监理进行监督;•施工监理不正确履行职责。•5、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处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行政许可等环节上不到位。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尾矿库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素质满足不了监管的要求,无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部分基层监管人员作风漂浮,导致工作漏洞百出,甚至上升到失职或玩忽职守;•在设计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盲从委托方的意见,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上把关不到位;•在安全检查的执法程序和处罚内容上不到位。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第三,其它因素•违法利用尾矿资源,破坏了坝体的稳定性。•企业擅自利用已经闭库的尾矿库,导致溃坝。•多家矿山共用一个尾矿库,由于超量排放,尾矿物理性质不同,管理混乱等因素导致溃坝第五讲两个重大危险源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10.18垮坝事故•一、事故概况•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二、选矿厂基本情况•鸿图选矿厂是由姚肇奎和姚仕明共同投资500万元建设的一家私营企业,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锡集团铜坑矿区边缘,于1998年8月开工建设,1999年6月建成投产。•选矿厂选矿工艺部分由华锡集团退休工程师刘德和华锡集团车河选厂工程师王万忠2人共同设计。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日处理量为200吨/天。•选矿厂尾矿库没有进行设计,是依照大厂矿区其它尾矿库模式建成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米3,实际服务年限仅为1.5年。尾矿库基础坝是用石头砌筑的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4米,地上部分高2.2米,埋入地下约4米。•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只是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一下就同意投入使用。后期坝采用人工集中放矿筑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并按照县环保局提出的筑坝要求筑坝。后期坝总高9米,坝面水平长度25.5米,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尾矿库坝首下方是一条东南走向的上高下低的谷地。•建坝时,坝首下方有几户农民和铜坑矿基建队的10多间职工宿舍。•到了1999年下半年,便陆续有外地民工在坝首下方搭建工棚。•选矿厂认为不安全,曾请求政府清除。•南丹县和大厂镇政府则多次组织清理。但每次清理后,民工又陆续恢复这些违章建筑。事故发生时坝下仍有50多间外来民工工棚。三、事故经过•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砂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事故将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铜坑矿基建队的房屋冲垮和毁坏,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其中铜坑矿基建队职工家属死亡5人,外来人员死亡23人。四、事故性质和原因•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并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2、事故的间接原因•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尾矿库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太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同时由于库容太小,尾矿水澄清距离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3)由于是综合选矿厂,尾矿砂的平均粒径只有0.07--0.4mm。尾砂粒径过小,导致透水性差,不易固结。•4)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素质低,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没有认真把好审批关,没能及时发现隐患。•6)政府行为混乱,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没能及时发生安全生产职责不清问题,对选厂没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对选厂缺乏规划,盲目建设。五、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1、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安全生产的做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固有特性和无主管部门性质带来的信息和专业技术指导的缺乏,导致其不能按照生产的规律和经济的特点组织生产,而采取短期化的冒险行为,降低安全要求。因此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同时加快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发展。•3、针对尾矿库事故的重大危害性和事故的隐蔽性,要规范和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查机制,把住进入市场前的安全生产关,尽快改变尾矿库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审查的自由状态,从源头上消除隐患。•4、规范和整顿选矿业,严格尾矿库的管理。要加强政策引导,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矿业秩序整顿,彻底取缔非法和不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同时逐步淘汰小型尾矿库,强制发展大型尾矿库进行集中选矿排放。坚决杜绝胡乱审批,盲目建厂现象。•5、深化改革,建立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机制。要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矿山企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纠正职能缺位、错位现象,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在政府对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淡化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应当相应加强,更不能出现监管真空。要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严肃、合法、公正和有力。针对陕西商洛市“4.30”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2006年5月8日,针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0”尾矿库溃坝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通报说,2006年4月30日18时24分,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在加高坝体扩容施工时发生溃坝事故,外泄尾矿砂量约20万立方米,冲毁居民房屋76间,22人被淹埋,5人获救,17人失踪。•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防止环境污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提醒存在类似隐患的地方早做排查治理。•陕西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和商洛市、镇安县党委、政府一起全力组织事故抢险和防治污染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工作。通过采取排放尾矿库积水、修筑围堰截渗,向污水中抛撒石灰和漂白粉中和氰化物等有效措施,尾矿库坝体没有发生进一步的溃决,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目前,失踪人员搜救、尾矿库抢险整治、环境监控和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镇安金矿,为县办企业,2002年11月改制为有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现有员工300余人。该尾矿库1993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按日处理矿石75吨配套设计,初期坝高20米,后期两次加高达到34米,设计总库容27万立方米。后来经过3次擅自加高坝体扩容,尾矿库坝高50米,坝长164米,实际库容扩大为100余万立方米。•2005年7月,陕
本文标题:矿山环境与安全讲稿(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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