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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第八章制度第三十一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1、中心全体同志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世界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争先,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2、坚持学习日制度:(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凡无故不参加学习一律视为旷工。(2)全年每人写12篇心得体会文章,少一篇不得评先评优。(3)业务学习笔记5篇,少一篇不得评先评优。3、中心为每名工作人员配备统一学习笔记和工作日记各一套。4、年终必须按学习型机关标准和要求装订成册,做到一人一档案。5、中心党支部每季度末对全体人员的学习笔记进行一次调阅,评定结果在下月初公示。6、坚持集中授课、自学、讨论、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学习方式。中心领导组织轮流授课的方式,讲解辅导政治理论和有关的业务知识,增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的针对性,更好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7、建立以考促学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考试,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进行公示,记入每位同志的学习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418、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凡学习迟到每次扣罚50元;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经主任批准,事后通过自学补课。9、为充分调动中心领导集中授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授课材料的收集、准备、讲解上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中心年内采取职工评议的方式,评出1-2名优秀授课员,评出1-2篇优秀授课材料,对被评为优秀授课员、优秀授课材料的,中心将给予300-500元奖励。10、年终对学习活动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全体职工集中学习出勤率、撰写学习体会、培训考测试结果等情况,对学习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依据淮国土资发[2008]35号文件淮阴国土分局《考勤制度》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考勤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上、下班,准时参加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在上班时间以后到岗未经请假即为迟到,在下班时间之前因私离岗即为早退,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为旷工。3.中心实行签到(或考勤)制度,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签到到岗。42未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也不准为他人代签到。4.中心实行保洁卫生值班制度,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班,到班后按指定保洁区域,做好保洁工作,否则视为迟到。5.上班期间因公、私外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去向牌上登记去向、事由、返回时间。6.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将安排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凡被市(区)和市(区)局软建办查岗发现通报的,其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被曝光或影响中心当年软环境考核的,中心将提请分局对其本人作待岗3个月处理,其所在室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年内取消各项评比资格。7.中心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局分管局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分局局长批准。办事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任批准后报分局分管局长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由分局局长批准。8.病假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否则不予批准。9.凡参加各种函授学习、业务培训,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因私事不能上班,须提前1天按分级程序书面向领导请假。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10.凡请假者,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请销假手续报中心办公室备案。11.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当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中心将通报批评;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7天,中心将提请分局按待岗处理;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中心将43申请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调离其单位。全年累计无故旷工15天,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12.全年累计请私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有区级以上珍断证明或重病患者住院除外)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13.凡婚假、丧假、公休假、探亲假、生病住院的,须经主任同意后报局长批准。14.凡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的职工,中心将视具体工作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中心未安排休探亲假和公休假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5.次月3日前由中心办公室将考勤情况统计汇总,交主任审查签字后公布,同时上报分局。第三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淮土法(1996)16号文《关于基层土管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2、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3、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做好当月收支公示。4、领导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44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6、办公用品的使用。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7、用款报销制度。(1)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原则,有计划地使用资金。(2)凡需用款,必须讲明用途及金额,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3)因公外出预借差旅费,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出差回来三天内结报,一次结清,多退少补。(4)凡报销各种开支时,必须持有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经中心主任初审后,报分局领导批准。(5)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四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制度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1、对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应当及时上报区局,在七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并通知有关当事人。2、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申请区局下达并送达停工通知书。453、对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拟订出调查方案与提纲,调查要有两人以上参加,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做好调查笔录,完整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4、对违法用地现场的勘察要准确丈量,如实绘制勘察图。5、案件调查取证后,由办案人员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局。6、对违法占地的土地违法案件做出处罚决定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内容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确、引用法律条款得当。7、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按上级要求办案,确保无误。8、每一个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整理材料。形成卷宗,一案一卷,及时归档或移送区局。第三十五条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1、中心明确专职的执法监察人员,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巡回检查工作。2、执法监察人员要切实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必须保证每月每村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3、执法监察人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建立巡回检查台帐。4、巡回检查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做好动作。5、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首先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其次做好下发停工通知书,三是做好前期调查46准备工作。6、中心安排不定期的对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上。符合补办条件的责令停工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按查处程序上报区局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来信来访制度一、信访接待1、中心实行主任、副主任土地信访接待日制度。值班主任负责当日土地信访的接待、解答和批转工作。信访案件的安排必须在接到信访当日完成。2、中心设专职土地信访接待人员。负责一般土地信访的接待、解答和牵头联系值班主任或者相关业务室人员当场解答群众信访,并将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于当日送值一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接待,认真记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解答。4、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信访接待人要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时间、单位,姓名、地址、主要内容等,并填写《群众信访记录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实行信访保密制度,信访接待人不得对任何人公布信访群众的姓名、地址等情况。二、信访案件查处1、实行限时结案制度,自办案件自接信(访)之日起30个工作日47内结案、上级转办案件在结案限期内结案上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案的必须提前报中心主任批准同意。2、案件调查人员必须认真全面地进行调查、原则上要求每一起信访案件必须到实地勘察,调查中坚守对人对事负责的原则。3、实行土地信访案件反馈制度,对所有未匿名的信访反映人均要复信,对具有典型性的信访问题要适时进行回访;4、凡立案查处的案件,均要单独立卷,按年度交中心档案室归档。三、实行土地信访动向分析制度。中心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土地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下一步信访动向。四、严格执行区局“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发现相关人员有徇私舞弊和渎职行为的,及时上报淮阴分局处理。第三十七条法规监察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法规监察工作,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履行法规权限和职责,严禁越权处理。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包括:受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审议-处理-结案归档。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违法用地案件初始调查,报告登记制度,无被上级巡查发现违法用地,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48四、积极开展争创“土地模范执法乡(镇)”活动,做到每月每村巡查8次以上,并有台帐记录,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五、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第三十八条办公场所卫生保洁制度1、严格按照中心划定的保洁区范围保洁。2、每天必须保持办公室及保洁区范围内清洁卫生,每周组织集体打扫不少于一次。3、办公室桌上书籍、资料、文件、墨水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办公桌、椅等无灰尘。4、垃圾桶每天必须清除一次。5、毛巾、脸盆、水瓶和茶具每天清洗于净,摆放整齐。6、公共场所必须有禁烟标志。7、墙内无吊灰、蜘蛛网,内外窗台无灰尘。8、自行车、摩托车要停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9、中心每周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在周五会议上通报结果,同时纳入当月工作考核。第三十九条公物管理制度1、建立公物管理登记制度,每年年初由办公室组织清理检查一次,同时做好登记工作。492、工作人员必须管理好各自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按价赔偿。3、要从勤俭节约和安全出发,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注意爱护电器设施,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电风扇。4、中心新添置办公用品和物资,上办公室或会计室统一填写购物单,经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购买、分发。5、会计室对购进和分发的各种办公用品和物资要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防止浪费、损坏、丢失。第四十条公务接待制度1、严格控制招待费和范围,对来中心办事人一般不予招待。2、来客一律实行“就餐单”制度。3、上级机关和外地来客需要接待安排的,经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指定地点凭就餐单安排。4、外地来客需住宅的,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帮助联系落实客房,房费由客人自己结算,特殊情况需由单位结算的,须经主任同意,由会计负责办理。5、来人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标准参照市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6、因工作加班需使用工作餐,由加班人填写《工作餐申请单》,经分管人同意,报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每人每餐15元。7、会计室设立招待台帐,注明具体标准、地点、内容、批准人、饭50店结帐时发票与台帐核对一致方可报销。8、接待中如客人要求参观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的,原则上仅提供门票,确需提供浏览设备的,须经主任批准。9、不经请示和未经批准,来人招待费、住宿费、外出公务活动宴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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