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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第八章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摘要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六、合同的效力七、违约责任八、合同分则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1、合同概念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三种:广义的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狭义的合同专指私法上的合同,它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人身合同。最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即合同限制在债的关系之内。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1999年元月10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96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部分4:6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2000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公司经对分公司1999年度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诉。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行政合同劳动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合同的定义:合同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表示自己意识的,有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在他们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建立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之所以能成立,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受合同法规调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97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的意思一致的表示。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法律行为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不论其职务高低,或是上、下级关系,还是集体和个人之间签订合同,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有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时,才能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进行协商,达到意思一致。4)、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是合同成立并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条件,是合同能够得到国家承认,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如果签订的是违法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加以确认和处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违法合同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过错者还应承担法律责任。3、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律。4、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1)大陆法系的合同解释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的解释的最终目的是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称为合同解释的意思主义或主观标准主义。2)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释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表现主义,即按合同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也可称为客观标准主义。3)合同解释原则的6个方面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98诚信解释原则不利解释原则二、合同的订立1、概念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1)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a.一般书面形式b.特殊书面形式c.公证形式d.鉴证形式e.登记形式f.审批形式(3)其他形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的订立程序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明确;(2)要约是特定人的意99思表示;(3)必须明确表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4)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一旦发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要约的失效:这些情形可导致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它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或撤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100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的方式:到达承诺迟延承诺推定承诺默示承诺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在承诺生效前可撤回。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指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2、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标的规定的是什么,就交付什么。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不允许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原则:又叫全面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1013、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履行;没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主管部门标准履行;没有主管部门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的通常技术要求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如属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应在规定的完成指令性计划的期限内履行。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工矿产品在供方所在地履行(托运或提货),农副产品在供方所在地履行,建筑物在建筑物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4)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有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按照物价管理机关规定的价格或劳动管理机关的报酬标准履行;没有价格规定和报酬标准的,参照合同履行地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动的报酬标准履行。违反合同的品质条款退货案【案情简介】1984年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中国H省A公司与B国一客户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鸭10公吨,冻鸭都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货物运到该国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不符合合同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当地销毁,或将货物退回。我们只得同意退货,除了损失往返运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造成了极为不良影响。4.合同履行的方式一般方式: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102特殊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依法或经协商以合同约定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履行合同的方式。提前履行:合同应在约定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都是违约。若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但若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不得拒绝。变更履行:严格讲,上述情况均为变更履行。此处所谓变更履行仅指变更履行方式和变更履行价格。变更履行方式是指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时,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不得因此而主张债务人违约。变更履行价格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四、合同的担保与保全1、担保1)担保定义当事人为了确实保障合同的履行,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采取的一定措施。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性质上属于约定担保方式定金质押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03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定金。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这一定数额的货币叫定金。定金的作用有三:a.定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b.定金是经济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c.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4)、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5)、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保全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制度和撤消权制度。代位权指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104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指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2、合同的解除指将已经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予以人为终止。1)合同解除方式:(1)合意解除,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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