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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管理及问题解析“两票”是保障作业人员生命的安全票墨菲定律:凡是可能出错的事必定会发生。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警示:事故的发生可能就在一时甚至是一瞬间疏忽和怠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重点事项,抓不可接受的事项“两票”管理就是安全生产的重点事项,违反“两票”管理规定,就是不可接受的事项。“两票”是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操作或作业的依据;通过“两票”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直至杜绝现场作业行为的随意性。工作票是检修作业的指令、条件及工作程序,是检修维护人员从事现场作业的依据。操作票是运行人员改变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指令及操作步骤。原则:生产现场的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检修作业必须使用工作票;检修维护人员只能使用工作票,运行人员只能使用操作票。操作票:防止运行人员误操作设备对人员造成伤害或设备损坏工作票:防止运行设备、系统与被检修设备隔离不到位造成对检修人员的伤害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在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防止人员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不良、使用工器具不当等对人员造成伤害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继电保护措施票、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票:是工作票的附票,不能单独使用;是针对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继电保护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突出必须采取的重点防范措施。操作票、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继电保护措施票、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票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是“三措两案”在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的具体体现。如果发生事故,通过操作票、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继电保护措施票、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票等票面的填写、相关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就可以直接判定责任。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的指令来源,一般有四种情况,必须使用操作票:一是运行工况变化,需要进行操作的二是电网需要改变运行状况的三是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工作四是检修作业提出的布置安全措施的运行人员进行调整性的操作(即不涉及设备、系统的启动和停止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检修人员进行作业的指令来源,一般有五种情况,必须使用工作票:一是消缺作业二是检修人员进行定期工作三是设备、系统大、小修作业四是设备、系统技改作业五是起重、搭脚手架、保洁、动土、墙面粉刷、门窗或构建筑物修缮等一个完整的电气倒闸操作内容应由“操作前检查→操作→操作后检查”等三个步骤组成的。保护压板投退规定保护压板:保护投入压板、保护跳闸出口压板、保护切换压板投入保护压板前,必须测量保护压板上下口间的电压值,写入操作票内。投入保护时,应先投保护投入压板,后投保护跳闸出口压板;护时,操作顺序相反。保护切换压板情况应由电气一次系统的运行方式确定。装设、拆除接地线规定:一是装设接电线必须由两人进行,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二是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验电,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三是拆除接地线、送电前,必须先测量设备和回路绝缘电阻,填入操作票内,测量确已合格,方可送电;四是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缠绕;五是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六是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拆除全部或部分接电线后方能进行的工作,必须由运行人员操作,工作完毕后,应由运行人员立即恢复;七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设接地端,再装设需要设备端;拆除接地线时,操作顺序正好相反。原则上,需要运行人员做安全措施的作业,必须开具第一种工作票。外委队伍作业,需要本企业人员监护的,必须把外委队伍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写在“工作负责人”栏中,本企业监护人员写在工作班成员处,注明第二工作负责人,或者在工作票票面增加“第二负责人”栏,本企业监护人员填写在此栏中。不同工作需要同一安措(或使用同一组接地线)时,要在所有涉及的工作票上注明。工作负责人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履行相关工作的移交手续;工作负责人离开作业现场时间达到2小时,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一级动火区: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120小时。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对比检查。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动火作业间断超过2小时,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检测可燃物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次日动火前(一、二级动火),应重新检测可燃物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有限空间作业不仅要检测有毒气体浓度,还要检测氧气含量是否满足需要。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责任必须明确和落实到位;监护人员必须掌握监护的具体要求、事项和标准。必须明确提出标准票使用的安全边界条件。危险因素分为危险人、危险条件、危险点(1)危险人:固有型危险人:业务素质较差,没有单独完成或胜任能力的、生性鲁莽,冒冒失失、有妨碍作业的弊病者、生性迟钝突发型危险人:随着身心健康、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及其他周边环境的突发事件而暂时形成的,属于特殊时期特殊对待的人。不易发现和控制。积极型危险人:紧要关头过分积极,只考虑工作成效和经济效益而忽略安全措施和自我防护意识。(2)危险条件:与时间、与环境、与气候和与工器具有关等。(3)危险点:可能发生的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工器具和行为等。静态危险点和动态危险点。危险点的成因:伴随作业实践活动而生成的危险点、伴随特殊的天气变化而生成的危险点;伴随机械设备制造缺陷而生成的危险点;因缺乏维修和检查,使机械设备生成的危险点、违章冒险作业直接生成的危险点。综上所述,危险点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不良因素构成的。危险点的特性:客观存在性、潜在性、复杂多变性、可知预防性。危险点演变成事故的四个阶段:潜伏阶段,危险点已形成,但没有引起注意、渐进阶段,潜在的危险点逐渐扩大,但仍处于量变过程、临界阶段,潜在的危险点逐渐扩大,已进入导致事故的边缘、突变阶段,事故形成阶段,由量变到质变。确定工作内容及流程、辨识危险因素、确定危险点、确定防范措施、落实措施、经验反馈等六个步骤。分析人员的危险因素,重点分析身体状况、思想情绪、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足等,这些是首要的危险因素。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开票的解释:现场发生如人员触电,需要立即停电解救;现场发生火灾,需要立即进行隔离或扑救;设备、系统运行异常状态明显,保护拒动或没有保护装置,不立即进行处置,可能造成损坏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每个岗位在工作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制是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是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以及机构、人员职责的集成。新安法中第21条、22条、23条、24条分别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机构及人员职责;机构及人员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70号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体系建设的内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本文标题:班组长安全培训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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