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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及要素二级指标及要素最高得分A综合管理(35分+6分)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A2学校重视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能力的提升A3学校用语用字环境良好A4学校各部门用语用字规范5+310+17+213B教师用语用字(30分+11分)B1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教学语言B2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校园语言B3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用语用字规范B4教师用语用字起带头作用B5教师坚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7896+5+6C学生用语用字(25分+5分)C1普通话成为学生的课堂语言C2普通话成为学生的校园语言C3学生掌握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C4学生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31057+5D宣传咨询服务(10分+3分)D1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D2“推普周”期间开展专题活动D3为当地企业或社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2+24+1合计100(基本分)+25(加分)125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评估指标及内涵分值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估依据A综合管理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A2学校重视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能力的提升A3学校用语用字环境良好35+65+310+17+2(1)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机构负责人,1分(2)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3)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常规管理的内容,有明确要求,1分;相关制度落实,2分(4)学校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增加2分(5)学校有教职工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增加1分(1)学校领导普通话测试达标,2分;有1人未达标,不得分(2)专任教师10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4分;每少10%,扣1分(3)其他职工8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2分;每少10%,扣0.5分(4)学校常年开设语言文字方面的校本课程,2分(5)非师范院校开设普通话选修课,增加1分(1)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5分(2)学校的公告栏、宣传栏、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及办公室环境等处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3)校办刊物、网站等处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4)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1分(5)营造富有特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增加2分A项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察评估指标及内涵分值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估依据A4学校各部门用语用字规范B教师用语用字B1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教学语言B2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校园语言B3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用语用字规范B4教师用语用字起带头作用1330+117896+5(1)学校校级领导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3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3分(2)学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2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3)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4)学校各部门用字规范,4分;公文文头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其他文字材料标题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正文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1分(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5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2)教师在辅导答疑中使用普通话,2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1)教师与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2)教职工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1)教师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5分;根据问卷和座谈情况,每少10%,扣1分(2)板书、教案、试卷等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3)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1)普通话口语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一级乙等,2分;有1人未达标,不得分;有达到一级甲等者,增加1分(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3分;每少10%,扣1分;100%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增加2分(3)教师积极参加经典诗文诵读活动,1分(4)教师参加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荣誉奖,增加2分A项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察B项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评估指标及内涵分值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估依据B5教师坚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C学生用语用字C1普通话成为学生的课堂语言C2普通话成为学生的校园语言C3学生掌握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C4学生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625+531057+5(1)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成果(以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为准),增加2分(2)承担省级及以上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课题(以相关部门立项通知为准),增加2分(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方面(语音识别、软件开发、语料库建设等)有成果,增加2分学生在课堂学习中使用普通话,3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1)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2)学生与教职工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3)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一级乙等,2分;现场测查,1人不达标,扣1分;2人及以上不达标,不得分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5分;根据问卷和座谈情况,每少10%,扣1分(1)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100%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分;每少10%,扣1分(2)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80%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3分;每少10%,扣1分(3)学生积极参加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分;学生在此项活动中多次获市州级及以上荣誉奖,增加1分(4)学生参加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获国家级或省、市州级荣誉奖,增加2分(5)有语言文字方面的学生社团组织并常年开展活动,增加2分B项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C项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评估指标及内涵分值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估依据D宣传咨询服务D1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D2“推普周”期间开展专题活动D3为当地企业或社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10+342+24+1(1)有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并长期发挥作用,2分(2)每学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1)连续三年“推普周”活动落实,2分;每缺少一年的活动资料,扣1分(2)“推普周”活动社会影响大、有特色,增加2分(1)主动为当地企业或社区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实际帮助,2分(2)开展语言文字方面的家校联系活动,2分(3)宣传咨询服务影响大,社会效益明显,增加1分D项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察
本文标题: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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