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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1.目的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工作,保障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和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确保生态原产地产品符合有关规定,为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行政保护。2.适用范围2.1本通则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原则。2.2为行政保护提供证据支持。2.3本通则适用于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3.通则引用文件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4.定义和术语4.1定义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4.2术语4.2.1生态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产品。4.2.2生命周期是指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4.2.3原产地产品是指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产品(1)原产地特征是指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2)原产地特性是指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4.2.4产品本通则中所提及的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类,分为硬件、软件、流程型材料和服务。5.评定要素5.1生态评定要素5.1.1生态基础要素(1)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2)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3)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标准(4)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清单及其相关质量(5)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行业地位(6)科技创新水平5.1.2生态核心要素绿色环保型——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低碳节能型——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低碳节能的相关规定资源节约型——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生态健康型——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5.2原产地评定要素5.2.1基础要素(1)原材料产地成份构成(2)起始原料的使用(3)加工地(4)加工工艺和工序(5)加工的增值情况(6)原材料可追溯性(采购记录)(7)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8)核心工序的形成地5.2.2核心要素(1)原产地特征(2)原产地特性(3)原产地真实性(4)原产地标准的相符性(5)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的相符性原产地范围: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界定图。5.3综合评定要素5.3.1同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能耗、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比较评价5.3.2原材料(1)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2)原材料提取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3)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5.3.3社会公益性程度(1)诚信程度;(2)工作环境;(3)社会责任;(4)其它。5.3.4包装与储运(1)包装材料节约、环保、可回收或循环利用;(2)标识控制;(3)储运过程安全环保。5.3.5使用危害评估(1)生态环境危害评估(2)节能减排评估(3)健康安全卫生评估(4)废弃物处置评估5.3.6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另行制定。5.4特殊生态原产地产品本通则无法满足评定要素的,可以另行制订相应标准或细则,但不得违反本通则的基本要求。6.附则6.1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采取国际上通用的评定模式,具有应有的社会地位。6.2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由国家行政部门颁证、实施保护。6.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方式:·证书·标志6.4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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