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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及共用条款第一节总则1.基本要求*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1.3业绩和资质要求*1.3.1重要接触网器材制造商应经铁道部认定,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重要接触网器材指接触网零部件、接触线、承力索、绝缘子、分段、分相绝缘器、钢支柱和接触网补偿装置。制造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1.3.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五年的销售业绩。对于设备应销售给两个以上客户,不少于两台(套)并具有成果运行二年及以上的历史。对于接触网零部件应有50km以上的一年成功运行的历史;对于接触线应有50km及一年以上成果运行历史,单其规格应当相当于或尝过标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对于国内生产厂家,投标者还应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和上一年度抽检合格证;对于产品销售业绩和产品运行情况,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分局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提交开标之日起前一年内的产品在铁路运行使用中,未出现因产品质量对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报告。1.3.3接触网H型钢柱投标人应提供钢厂的H型钢供货保证;其它钢结构件,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书中提供的外力荷载要求或根据环境应用条件,委托具有钢结构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钢结构件的设计,设计资料和成果必须有设计单位的有效签署,并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3.427.5kV电缆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成功运营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由铁路局/铁路公司出具的业绩证明。*1.4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1.5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认证证书该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1.6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并承诺在产品供货前的设计联络阶段与其它制造商的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的接口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的变更,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个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2.4招标的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国GB的强制性标准、IEC、ISO,同时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2.5设备或仪器的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户外易生锈安装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涂漆的颜色应在签订合同时决定。*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元件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2.7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生产的产品、国家3C认证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2.1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与本工程吻合,且必须与本工程其它设备兼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应有特殊接口要求,否则由其引起的接口变更相关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内。*3.技术文件和清单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结构特点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3.4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8份设计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八套印刷文件,二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3.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见7.1)以内的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或同等功能的免费提供的必须的备品备件。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4.3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见7.1)以外3年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4.4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4.5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3年内的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投标人有义务予以承供。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5.技术服务与培训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现场培训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质保期内的服务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5.2材料及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制造缺陷引起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5.3材料及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外,如果由于产品革新引起性能更改,投标人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使用方,并向使用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供使用方选择。5.4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5.5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招标人指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计联络时,设备生产厂应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5.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自己的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督导和设备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5.7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48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5.8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5.9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设备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及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和方案。5.10培训5.10.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5.10.2培训和教材5.10.2.1投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5.10.2.2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5.10.2.3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5.10.2.4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5.10.2.5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5.10.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设备安装和维护有关的技术。6.试验和验收详见技术规格书。*7.质量保证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两年。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8.包装、运输和储存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9.供货: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0.其它*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设计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10.2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10.3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11设备装载限界铁路运输的货物可按最大级超限货物装载限界使用,装载车辆的尺寸及允许载重可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第二节共同条款1.系统概况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瓦塘至日照南段,正线起点为瓦塘站前DK10+350,终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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