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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刚性制度体系确保责任落实2015年6月3日第七版用刚性制度体系确保责任落实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兵注重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省委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相结合,对五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规划设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工作,及时探索推进,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连续性、可行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将党委的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我们经信委党组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省经信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注重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与省委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相结合,对5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规划设计,修订和完善《省经信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阶段性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推进;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工作,及时探索推进,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连续性、可行性。二是加强党风政风制度建设。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制定严格的行为准则,并持之以恒抓好贯彻执行。委党组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例会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议,召开一次全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一岗双责”制度。党组成员按照业务分工与分管处(室)、机关直属单位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进行追责。建立了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每年以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向党组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今年以来,还制定出台了《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意见》,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完善纪检监察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若干意见》,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内容、监督检查的步骤及执纪追责的具体措施,强化制度的严肃性。委党组还依据《党章》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起述职述廉、约谈制度。健全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力度,不断简政放权,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办法》、《辽宁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查摆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四是落实“八项规定”和严治“四风”问题。从精简会议、文件、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减少公务消费支出等一点一滴做起,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我们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时刻绷紧反对“四风”这根弦,并在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关键节点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各级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死灰复燃。五是规范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理顺了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机构的关系,重新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兼任党组其他业务工作,并及时调整配备了纪检监察干部,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13户直属单位班子中设立了兼职纪委书记岗位,以履行本单位纪检监察职责。建立了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谈话制度,年初,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与直属单位领导围绕加强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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