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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参考文本(本版本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三章招聘录用…………………………………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章工作时间…………………………………第六章休息休假…………………………………第七章劳动报酬…………………………………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十二章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第十三章奖励与惩戒………………………………第十四章劳动争议…………………………………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流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秘密;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第三章招聘录用第七条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八条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30天(法律规定30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三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30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60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90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十四条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法律规定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前30天(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第十八条员工提前30日(法律规定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晋职,发放一次性奖金。第七十八条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元。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性奖励××--×××元:①在企业的各种技能业务竞赛中名列前三名的;②生产工作中,一次性为企业节约资金×-×万元;③对外活动中,为企业一次性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④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⑤提出并实施小革新、小创造、小发明等,有效改进生产工艺和品质的;⑥为维护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受到伤害的。第七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视情另给予记功、晋职,一次性奖励×××--×××元:①提出生产经营、技术改进、管理制度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产生效益,贡献较大的;②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节约成本×万元的,创造效益×万元;③为保护公共财产,奋不顾身,处臵得当,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④为维护企业生产工作秩序,见义勇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记功或晋升,一次性奖励×××--××××元:①管理有方,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的。②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的;③遇有灾害,挺身而出,处臵得当,协助达成任务确有贡献或虽未达成任务但却已尽力的;④举报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⑤追讨客户呆帐有特殊成效的;⑥抢修紧急工程建设中表现优良的;⑦维护企业安全卫生,制止重大事故苗头的;⑧在销售与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⑨对企业核心秘密技术资料管理有方,有效防止泄密,成绩突出的;⑩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或颁奖金或予晋级,一次性奖励×××--××××元:①主管业务有重大改革,提出具体方案经施行确具突出成效的;②管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参与重大研究发展工作,致企业获得巨额经济效益的;③在管理、采购、储运、储备物资等工作,能准确适质、适量、适时供应急需,节省××万元成本的;④消除事故隐患或重大苗头,使企业免遭严重损失的;⑤抢救重大灾害,使企业免遭重大损害或人员伤亡的;⑥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第八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表扬、嘉奖、记功、晋职和发放一次性奖金工作。具体操作程序为:对符合的对象,征求职工意见,经企业工会讨论通过后,报××批准。第八十三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分为: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五种。(降级、撤职仅限于本企业的的管理人员,同时下调薪酬待遇)。第八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确实的,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①因个人疏忽导致设备损坏或不合格产品,情节较轻的;②参加企业各类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③延误、怠慢工作,情节较轻的;④工作场所物品堆放异常零乱,影响工作效率的;⑤损坏或浪费物料,情节较轻的;⑥利用职责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情节较轻的;⑦工作时间内随意串门、聊天者;⑧违反本企业规则、规章、命令、公告,情节轻微的。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小过,对管理人员予以降级处理:⑴不服从部门主管正常管理,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⑵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设备受损,产品质量下降,检验不符合要求的;⑶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员工工作的;⑷身为主管,对发生的重大事件,未尽管理及监督职责的;⑸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的;⑹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串串岗、聊天的;⑺对部门主管不满或对企业有关事宜处理不满,不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陈述,随意辱骂或侮辱同事和主管的;⑻执行警卫勤务时,在警卫室内打瞌睡、看电视、看报纸、听收音机,甚至擅离职守的;⑼非设备故障或原料不足等原因,故意降低生产标准,情节尚轻的;⑽不按规定生产工艺、标准工作,擅自更改操作标准的;⑾未经核准擅自携带公物出企业的;⑿因个人原因失误造成企业损失,且知情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者,予以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对管理人员予以降级直至撤职处理:⑴擅离职守、严重失职,致使企业蒙受损害者。⑵私自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企业工作场所,不听劝告阻的;⑶遗失企业经营之重要、机密文件和工具的;⑷撕毁企业公文、公告等的;⑸擅自变更工作规程,致使企业蒙受损失;⑹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听从的;⑺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企业发生安全事件,蒙受损失的;⑻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者,或代人、托人办理销售、修理私物的;⑼造谣生事,散播谣言,产生严重后果,使企业受损失的;⑽工作中饮酒或酒后滋事;⑾借故请事假、病假,到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的;⑿遇突发事故,借机逃避,或从事伪证,谎报事实和记载不实记录,企图逃避和转嫁责任的;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企业的设备、场所、会议室、办公室等,且不听制止,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⒁委托或代人伪造出勤记录,以欺诈领取薪资或加班费的;⒂负责操作或维护企业设备时,因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导致设备损坏,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起可扣发绩效奖金××至××元,对单位管理人员可同时作降职、撤职处理。(1)委托他人或代人考勤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X分钟以上)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聊天的;(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5)非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它人设备的;(6)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到工作场所逗留的;(7)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企业的;(8)在禁烟区内吸烟的;(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公物出企业的;(10)有与上述情形相当的。第八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及以后每次记过1次,第三次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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