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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法概述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活动一、金融与货币、信用(一)金融的含义---货币资金的融通1、广义---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1)财政(公共金融之义)---是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关需要,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2)信用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形式筹集、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2、狭义金融在金融学和金融法上仅指信用金融。(二)货币与金融1、货币的概念及其基本功能(1)货币的概念及其产生过程五种形态的更替:实物---金属---纸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2)货币的功能价值手段;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2、货币与金融的关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1)现代金融以货币为对象进行各种活动,无货币则无金融活动;(2)货币是金融运作的基础工具(信用货币---票据;电子货币---信用卡);(3)货币资金的增值依赖金融体系的完善(三)信用与金融1、信用的含义及基本内容(1)信用的含义一般意义是指某人或单位恪守诺言的能力,或基于以往遵守诺言的程度而取得的相应的社会评价。经济意义是指商家或个人贷款或取得货物的能力。(指债权人赋予债务人延期支付或承担债务且延期偿还的“权利”。)在经济学上,信用多指体现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行为。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让渡财物或货币的经济利益。(2)信用交易的表现形式(赊销赊购、资金借贷、借用、租赁、信托等)(3)信用的学理分类---(依主体的不同—商业、银行、国家、消费、租赁、信托信用等)2、信用与金融的关系---相伴相随、相辅相成(1)信用的功能银行信用--资金再分配;赊购赊销--供给和创造货币(2)信用的社会作用第一,筹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流转;第二,节约流通费用;第三,调整经济结构;第四,调节货币流通量(3)信用与金融的关系第一,现代金融活动的基本要素基础工具---货币资金;基本条件和形式---信用关系第二,现代金融的本质---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是以货币资金为对象的借贷;第三,信用与金融的关系无信用---金融活动无动力和活力;无金融---信用活动无活动的舞台;信用促进金融的活跃和发展,金融活动丰富和提高了信用的内涵。二、金融与金融活动(一)金融的含义和产生条件1、金融的狭义含义----信用金融简称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是与货币流通和信用关系有关的资金融通活动,它是借助信用工具以货币资金为载体的各种融通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的作用---调剂资金余缺;参与主体---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货币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与支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票据的承兑与贴现;银行同业拆借;金银和外汇买卖;国内、国际货币收付与结算;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财产的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活动。金融活动的特征---以货币资金为对象;以信用为基础2、金融活动产生的历史条件(1)货币的产生(2)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各种信用形式的出现(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总之,金融活动是货币资金的买卖交易融通,交易的基础是信用和市场,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二)金融的基本分类1、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有无金融中介为标准2、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是否跨越国界(三)金融关系1、金融关系的概念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2、金融关系的特征(1)不是纯粹的行政管理关系或民事关系,而是一种与银行信用和货币流通有关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金融业务关系(2)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不同于财政收支关系和民间借贷关系(3)参与者广泛。(四)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1、金融产生的根据金融是人类进入商品经济并且有了货币以后才产生的。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根源于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资金运动的内在矛盾——收支失衡。2、金融的功能(陶P8)(1)货币供应功能货币包括通货和存款货币。通货即纸币和铸币,只是货币构成中的一部分。存款货币是指银行账户中储户能够以支票或者电子方式“直接”进行支付的存款余额。通货是有形货币,存款货币是无形货币。①货为法定货币,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构成央行的负债;存款货币构成商业银行的负债;②央行通过货币发行向市场提供基础货币,商业银行通过存贷款业务向市场提供派生货币,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可能性进行调控;③通货可以直接使用,存款货币的使用必须借助支票或银行卡以及银行支付系统;(2)融资功能;(3)支付服务功能;(4)风险转移功能;(5)资源配置功能;(6)宏观调控功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基本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当一国财政出现赤字时,可用的财政手段有:透支和发行国债。财政透支---指政府让银行直接给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的账户上划款,让政府去花。此手段不可轻易使用,因为银行是动用储户的钱去给政府花,而银行不可随便动储户的钱;储户提钱时若没有钱则会涉及银行的法律责任和银行的信用问题,导致挤兑风潮;即使储户同意,政府也是寅吃卯粮,此行为最终要靠印钞票来还帐,从而引发通货膨胀、币值贬值--不负责任政府之行为。发国债---通过发国债,政府获得资金用于基建投资,通过加大政府支出拉动经济增长,再从经济增长中获得更多税收,用来赎回当初的国债(把将来的钱拿到今天花,今天的债务就是明天的税收),所以,政府不用多印钞票,从而增加货币供应量,也不会发生通货膨胀----负责任政府之行为。3、金融活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1)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2)金融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核心手段(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手段---财政、金融、价格和收入)(3)金融是国民经济综合反应的指针与核心三、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市场构成要素)现代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主体体系、金融工具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构成。(一)金融市场体系1、金融市场含义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称。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通货和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贷款;股票和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市场主体、交易标的、交易工具和交易价格等(1)金融市场主体是指金融交易的参加者,包括交易当事人(资金交易的双方)、中介机构(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服务,如银行、证券公司、交易所等)和监管者(制定和监督实施金融交易规则、维持金融秩序的机构)。(2)交易标的---货币资金如银行的存贷款、证券市场的证券买卖等都是货币资金的转移。(3)交易工具货币资金一般通过筹集者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工具(如存单、股票、权证等)来实现融通。投资者拥有的信用工具构成了其与实物资产并列的金融资产-----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通货和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的金融工具);贷款;股票和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等。(4)交易价格---包括利率等指标数据。3、金融市场的类型金融市场一般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1)货币市场----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金融交易市场,其功能在于满足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包括短期存贷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市场、短期债券市场以及大额存单等短期融资市场(2)资本市场---交易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金融交易市场,主要满足工商企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和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资金需要,包括存贷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3)黄金市场---指黄金买卖交易和金币兑换市场。黄金虽不是货币但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保值手段和最后的清偿手段,是重要的国际储备,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的顺、逆差。(硬通货)(4)外汇市场---是从事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外汇买卖包括本币与外币相互买卖和不同币种的外汇之间的相互买卖。(5)保险市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进行保险业务交易的场所。保险市场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间接保险市场。前者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直接进行保险业务交易的市场,如保险公司直接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业务。后者是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间接洽谈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保险业被列入金融体系,是由于经办保险业务的大量保费收入多用于各项金融投资。(二)金融主体体系---金融机构体系1、金融机构的含义和分类(1)金融机构---也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机构。(2)金融机构的分类依据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金融机构、合作型金融机构和特殊法人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创造货币信用以及经营金融产品的不同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1)中央银行是发行基础货币的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政府的银行,也是银行的银行。它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它只与商业银行发生直接货币关系,不与企业和居民发生直接货币关系。(2)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的金融企业法人,它在银行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和贷款,社会资金的现实运动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在我国,商业银行在广义上还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它们除了经营规模和地域与商业银行相比要小得多之外,在功能上与商业银行无实质性区别。(3)专门银行是从事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一般不吸收活期存款,贷款目的和范围具有特定性。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属于专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也属于专门银行范畴。3、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经营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的特殊企业,根据其经营金融资产的不同,可以分为保险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交所等)、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三)金融工具体系1、金融工具的含义和特征金融工具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表示货币或信用关系的凭证。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法律规定了基本金融工具的形式和种类,如衍生金融工具;有的甚至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和发行流通程序,如票据。(2)期限性---主要针对债券和衍生金融产品,有的金融产品则无期限,如货币本身和股票。(3)流动性---指金融工具可以流通和转让,方便变现。(4)风险性---如贬值风险、违约风险等。(5)收益性;(6)要式性---必须有书面形式,且必须记载某些事项,稍有差错将导致金融工具无效。2、金融工具的分类(1)货币和有价证券--信用关系性质和功能不同现代货币都是信用货币,是最基本的信用工具有价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有价证券作为金融工具主要指货币证券(票据、大额存单)和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证券等)。(2)长期、短期和不定期金融工具根据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长期金融工具(1年以上)、短期金融工具(1年以下)和不定期金融工具(法定货币和股票)。(3)基础性和衍生性金融工具根据金融
本文标题:第一章金融和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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