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JDJ21705—200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Q/JDJ220102─2004XX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XX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2-《关于颁发的通知》关于推行的通知》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下达《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3工程立项阶段投资管理3.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z应根据上级和局基本建设和技改的需要进行编制。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投资估算书,必要时附有环境评估报告文章版权归文秘114网作者所有!。工程投资估算,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电装置布置形式、主要设备选用原则、自动化程度、接入系统初步方案、配套工程方案,按照现行的造价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物价指数预测,列出具体投资估算表。要确保投资估算准确,避免设计任务书投资额度失控。3.2XX电网工程立项工作的业务归口科室为XX县供电局生技科。4设计阶段费用管理4.1设计准备阶段为合理安排工程设计和电网建设计划,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的设计工作根据省公司、市局、局生技科可研批复统一进行安排。-3-4.2初步设计阶段4.2.1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用户工程参考执行。4.2.2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资料,深度和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工程审查、概算编制要求。a)变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必须说明土地占用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材料耗用量,并附有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册(包括一般电气设备、远动设备、通信设备、运行检修测试设备)。b)输、配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必须提供线路路径所在地县(市)规划部门和沿途乡(镇)同意的路径方案图,说明线路长度、地形地质、导地线规格、设计气象条件,提供主要材料清册。4.2.3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图纸的同时,必须提交与工程设计图纸相同份数的工程概算。工程概算不得超出工程可研批准总匡算的10。4.2.4初步设计审查以后,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按审查意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口资料的编制工作。设计单位在上报设计审查收口资料的同时,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修正概算。4.3施工图设计阶段-4-4.3.1施工图设计必须提供包括各专业在内的完整的设备、材料清册,并且独立成册。同时设计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一定格式的电子版设备订货清册。4.3.2设计单位应在提交全部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预算8份(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供)。同时提供电子版工程预算。4.3.3施工图预算所列设备、主要材料品种、数量必须与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相符。如施工图设计所列设备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有变动,设计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4.3.4施工图预算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内,如施工图预算超概算,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4.3.5对未编制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收取预算编制费。当设计单位在提供施工图设计全部图纸后一个月仍不提供施工图预算的,不论设计合同是否明确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即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委托编制,并相应扣除设计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费。4.4工程勘察(测)工作要求4.4.1设计单位必须对变电所工程所址进行地质勘探,并在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时提供相同份数的地质勘探成果报告。4.4.2设计单位应对送电线路工程杆(塔)位地质进行钻探取样,对特殊地段杆塔位应进行详细地质钻探,以确保设计基础地质资料的准确性。4.5工程设计审批阶段-5-4.5.1设计单位提供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项目完整,概算资料齐全。4.5.2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必要时向XX电业局上报,须由省公司批准的,由XX局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批准。4.5.3工程初步设计正式审查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对设计文件(图纸、概算)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客观的书面意见,在初步设计审查预备会上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提交市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上审查确定。工程设计及概算一经省公司、市局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4.5.4对网内较大用户工程的设计及概算审查要有用户的书面委托书,经局内部工作计划平衡后再作出时间安排。4.6设计更改费用管理4.6.1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文精神,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工程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投资总额,应控制在工程基本预备费的30%幅度内。超出基本预备费的30%时,工程主管部门酌情扣罚设计单位的设计费。4.6.2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有经办、审核和领导签字,盖有单位有效印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化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会签并做出费用增减估算。4.6.3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对已经形成初步设计批文的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原则、扩大设计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6-4.6.4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对确实需要改变设计原则的,必须由规划计划职能提出设计原则变更文件依据,落实工程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需经市局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4.6.5对于土建工程已经开工、主要设备已经订货、工程投产期限紧迫的工程一般不考虑设计原则变更。4.6.6在不改变批准初步设计原则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网的运行实际需要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对电网的“技措”、“反措”要求。为使工程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运行需要,避免无计划设计更改,减少返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后,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生技、监理、施工、运行、物资等其它部门单位和职能参加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图修改及增减工程费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交底会议明确的修改内容不视为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4.6.7工程进入正常施工以后,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提出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以外的一般性设计更改或增加工程内容,必须费用落实并且工期许可,否则不予考虑。4.6.8除工程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直接给设计、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对现场确有必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工程监理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再转发。4.7设计收费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2003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调整文件执行。-7-5工程项目开、竣工阶段费用管理5.1工程开工管理5.1.1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个必备条件。5.1.2根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开工后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履行报建手续,严格开工条件审计制度。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开工。5.2工程竣工管理5.2.1除用户工程以外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建成后全部由生技科负责运行管理。5.2.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原则、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会议纪要、设计(工作)联系单,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出厂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明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的“技措”、“反措”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要求增加施工项目、提高验收标准,增加费用支出。5.2.3基建达标要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为原则,应着重从工程造价控制,把握设备、材料进货质量,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因基建达标投产而增加过多的费用投入。6设备、材料管理-8-6.1工程设备订货由生技部门技术认定和技术比标后,由安装公司上报XX电业局相关单位,按XX电业局物资部门招标单位依据设备、材料招标成果统一安排,XX局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6.2辅助材料采购应通过招投、比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6.3为规范设备结算工作,必须加强设备订货清单管理。经过核定的设备订货清单,抄工程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作为设备款结算的依据。6.4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其数量、型号、品种规格均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确需变更或增减,应有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变更联系单为准。6.5工程概算中属生产运行单位使用的检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设备,不列入统一订货,由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核定的概算费用和生产运行需要另行处理。随主设备附带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在安装施工结束后由安装单位负责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6.6设备到货后,物资部门应及时向局财务结算设备款。结算设备款时,必须提供订货合同和厂方供货发票原件,按出厂原价进行结算。工程投产后,经生技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一个月内结清。6.7设备运杂费按国家电网公司、XX省电力公司规定计算,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6.8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结算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6.9物资部门与厂方的经济责任关系在订货合同中明确。-9-6.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或处理的,物资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由物资部门提出,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6.11工程承、发包与施工现场管理6.12《工程建设责任书》的签订6.13为规范电力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千伏及以上输变配工程必须由XX县供电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建设。6.14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局与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建设中有关工作责任分工、费用结算、建设工期等问题。6.15工程发包费用管理6.16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工程施工全面实行招(议)标,择优录取施工单位。6.17工程施工前应先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价应以招标价或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对于工程开工急迫,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既没有招标价又没有施工图预算审定价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按批准概算相应部分投资的85%暂列,作为预付工程款的依据,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再作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在施工合同中明确。6.18施工承包合同由工程主管部门拟稿,经领导审批后,由局或工程主管部门代表局与施-10-工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各种施工协议(合同)书、委托书的签字代表权不得层层下放。6.19施工变更、签证费用管理6.20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确定工地代表长驻工地或经常深入工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隐蔽工程,以及实际必须进行施工而设计未作考虑的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设计签证或提供设计联系单。6.21工程建设过程中属设计工作范围的技术签证或工程量变更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由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签发属设计工作职责的现场签证。6.22属设计单位应出的设计联系单或设计签证,设计单位不得推委或拒绝办理。对于设计单位签证或设计联系单办理不及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按总设计费的1-5%扣罚设计费。6.23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到技术问题的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属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或工作联系单,除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外,须经监理单位领导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动的签证或联系单,需经工程主管部门技经专业审查同意。对于重要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应事先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6.24对于施工图设计有不确定因素的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除技术问题外,还必须验
本文标题:电力工程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055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