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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3.计量认证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4.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4.2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4.2.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4.2.3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⑵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⑶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⑷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⑸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⑹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⑺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4.2.4设备维护人员要求:⑴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职称;⑵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⑶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5.1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5.2技术标准5.2.1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必备标准:(1)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5.2.2安检机构应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5.2.3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2。5.2.4安检机构应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5.3管理制度安检机构应当制定严格、完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括:(1)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3)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4)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气)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制度;(5)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制度;(6)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7)检测车间管理制度;(8)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9)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10)检验工作管理制度。6.检测仪器设备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4检测线。6.1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小型车辆及摩托车检测线。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检验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中表1和表2所规定项目的要求。不同车型检验应具备的检测线要求见附件3。不同车型检验必备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见附件4。6.2检测仪器设备应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6.3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6.4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如有)等标志。6.5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6.6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计量检定、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6.7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6.7.1检测设备修理后;6.7.2新购设备在使用前;6.7.3固定式检验设备在移装后;6.7.4日常设备检查或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设备异常时。6.8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6.9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6.10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履历书、故障及维修记录等。57.信息联网设施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8.总体布局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校准和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8.1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8.2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相关标准(如GB7258-2004、GA468-2004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或室等设施。8.2.1试验车道:试验车道应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跑道长度大型车辆检测应不小于100m,小型车辆检测不小于80m,宽度应不小于6m,纵向任意50m长度范围内坡度不大于1%,横向坡度不大于3%。试验车道应设置有相应的助跑道路。8.2.2驻车坡道:用于在坡道上实测车辆的驻车制动性能。其设计要求,坡度分别为15%和20%各一个,一般设计比例对15%坡道为高1.5m,宽3.5m,长10m;对20%坡道为高2m,宽3.5m,长10m。能采用试验台进行检验时可不要驻车坡道。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8.2.3停车场地:停车场地面积应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8.2.4站内道路:站内道路应为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8.2.5业务大厅:业务大厅应尽量从便民服务方面考虑:6⑴各业务窗口应分工明确,设置标牌;业务窗口设计上,应尽量采用开放式窗口。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一般各种业务受理窗口每条检测线应不少于3个,每个办公窗口面积不少于6㎡。⑵室内应宽敞明亮。⑶大厅内应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若为电子公示栏,则公示栏面积应不小于2m×3m。8.2.6微机房(室):应符合微机房建筑的有关要求。8.2.7安检机构应设置候检休息区、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9.检验厂房为了保证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车间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厂房要宽敞,保证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9.1车间内部尺寸9.1.1长度: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车间进出口之间的距离,大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50m,小型车辆检测线不应小于40m,摩托车检测线不小于20m。如果检测线采用了能同时测量轮(轴)荷、侧滑等指标的平板制动检验台,则长度可视情况酌情缩短。9.1.2宽度:单条汽车检测线检测车间内部宽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8m,小型车辆检测线应不小于6m;摩托车应不小于4m。9.1.3高度:大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6m;小型车辆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5m;摩托车检测线室内最大高度应不小于3m。9.2辅助设施检测车间辅助设施包括检测车间出入门、排污要求、底盘检查地坑、电缆沟、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9.2.1检测车间出入门:大型车辆检测线高和宽应不小于5m,小型车辆检测线高和宽应不小于4m。9.2.2排污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使空气污染尽量降低。若检测车间较为封闭,应设有排风装置,加快车间内的空气流动,使空气污染尽量降低。79.2.3底盘检查地坑:应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照明、通风、信号装置应齐全。9.2.4电缆沟:应便于打开检查,并注意防火、防水、防潮和防鼠。电缆沟应覆盖好,覆盖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9.2.5人行通道:一般用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9.2.6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9.3地面: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使用四板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9.4微机房(室)的安全条件应按《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规定的防火C类、防水B类、防雷击B类、防鼠害B类综合执行。9.5其他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检测车间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采光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防雷设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8附件1:与机动车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2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3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4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5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6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7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8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9GB9656汽车安全玻璃10GB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1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12GB/T11381客车顶部静载试验方法13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1
本文标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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