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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三车整治: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编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为加强对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三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合肥市“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由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车辆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一、双方共同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甲方责任1、积极履行部门管理职权,会同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三车”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2、积极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加强“三车”管理,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3、对建设、施工企业在“三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给予积极宣传。4、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证照登记关。要加强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必须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三车”。三、乙方责任1、切实加强所属及使用的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的管理工作,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不偷逃、拒缴交通规费。严格执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驾驶人不疲劳驾驶。加强保洁人员安全防护,保洁人员清洁路面时,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覆盖雨布或减少装载量,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2、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对所有出场、出门车辆进行外观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门、出场。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所属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路面保洁人员安全教育,并与所属渣土、建材、混凝土承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3、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所属和使用车辆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风险保证金制度,将“三车”交通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出5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证金,以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时抢救伤者或处罚时使用。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待工程结束后,连同工程款一并退还。四、处罚措施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扣留,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乙方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一年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由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再次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2年内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有关情况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本责任状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两份,报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壹份备查,市建委壹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编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为加强对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三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合肥市“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由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车辆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状:一、双方共同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甲方责任1、积极履行部门管理职权,会同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三车”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2、积极指导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3、对车辆驾驶员,在“三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给予积极宣传。4、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证照登记关。要加强混凝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登记管理工作,必须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从事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三车”。三、乙方责任1、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运输业务,不偷逃、拒缴交通规费。严格执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不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覆盖雨布或减少装载量,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2、认真执行车辆安检制度,对所有出场、出门车辆进行外观和安全技术检查,保证不符合装载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门、出场,加强日常安全教育的学习。接受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的处罚。3、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保证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4、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风险保证金制度,以备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时抢救伤者或处罚时使用。四、处罚措施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从事运输业务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扣留,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乙方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一年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由甲方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除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再次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建设工程的运输,有关情况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本责任状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两份,报市“三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壹份,市建委壹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三车整治: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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