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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的处理抵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案例】甲公司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1)甲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00×25%+[80÷(1-20%)×(25%-20%)]=8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注意: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中间的时候转让的,要交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即使双方税率不一样,也不补税了。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投资:(1)居民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要看持有的时间,不满12个月的,要交税,12个月以上的,免税。(2)居民企业是非上市公司的,免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用于经营取得的收入,要交税。5.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值。(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2.下列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加速折旧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如果法定10年,则不能低于6年),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抵免应纳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注意:(1)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做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2)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税制1.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2.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1)补税,应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注意: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如,银行利率4%,则要缴4%+5%=9%(3)上述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纳税调整的时效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1.适用条件(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统计资料。2.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水平(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要交税)。注意:“明显低于”是指该境外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2.5%(低于我国税率的50%)。资本弱化规则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润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1)金融企业5:1(2)其他企业2:12.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非金融企业: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注册资本×2÷向关联方的借款金额)(2)金融企业: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注册资本×5÷向关联方的借款金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预缴和汇算清缴1.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征管机关1.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主税务局管理。注意:(1)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2.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核定征收1,具有下列情形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磁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案例】某饭店2009年度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60万元,但不能准确提供收入数据,税务机关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知,该饭店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饭店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1-20%)×20%×25%=10(万元)。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纳税调整增加额(1)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的罚款)(2)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超标部分)(3)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2.纳税调整减少额:(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额。(2)减税或者免税收益。收入的界定征税收入具体规定1、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8)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9)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10)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11)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财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10、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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