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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本章考情分析资源税法是税法考试中非重点章,预计在2011年《税法》科目中以单选题、多选题为主,分数2-3分。近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2010年1分1分1分—3分2009年1分1.5分——2.5分◆本章内容:4节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第三节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三、资源税计税方法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人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答疑编号2269070101]『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正确选项为BC。二、税目、单位税额(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8.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A.开采的大理石B.进口的原油C.开采的煤矿瓦斯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答疑编号2269070102]『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的煤矿瓦斯免征资源税。(二)单位税额1.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绝大多数应税资源产品。2.比例税率: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单位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三节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课税数量——基本规定:销售数量、移送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考题·多选题】(2010年)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答疑编号22690701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例题·多选题】某铜矿2010年9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A.资源税1.6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C.增值税78万元D.增值税102万元[答疑编号2269070104]『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7%=1020000(元)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答疑编号226907010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计算公式适用范围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普遍适用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注意的问题:(1)以初级矿产品作为课税数量。(2)教材上未说明,做题时不考虑资源税减征。(3)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应税矿产品也要交增值税,按价格交;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按数量交。①征税范围不一样;②环节不一样;③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④计税方法不一样。【考题·计算题】(2010年)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销售额25万元。(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答疑编号2269070106]『正确答案』应纳资源税=9000×1/3×5÷10000+(200+500)×5÷10000=1.85(万元)第四节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免税项目(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五)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六)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考题·单选题】(2009年)某油田2009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48840元B.48856元C.51200元D.51240元[答疑编号2269070107]『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6100+5)×8=48840(元)。二、出口应税资源产品不退(免)资源税;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缴纳资源税。【链接】此规则同城建税的规定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链接】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疑编号2269070108]『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3个概念: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具体情况: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A.12万元B.15万元C.32万元D.40万元[答疑编号2269070109]『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本章总结:1.掌握资源税的税目(七个)和纳税人。2.掌握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3.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从价)。4.税收优惠5.掌握资源税的时间和地点。
本文标题:第七章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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