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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时限质量控制(已传王工程师)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3、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6、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7、危重患者主治医师24小时内完成查房记录;副主任医师48小时完成查房记录。8、入院前3天每日病程记录。9、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10、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11、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12、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13、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14、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书写完成。15、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1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17、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18、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1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19.术后3天手术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0、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30天)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21、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2、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2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24、常规会诊24小时;急会诊10分钟,并即刻完成会诊记录。25、急诊留观72小时内。26、麻醉前访视记录手术前24小时内。27、麻醉后访视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本文标题:电子病历书写时限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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