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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本章主要内容:几个重要概念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2、广义的财产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生存保险6、死亡保险7、生死两全保险说明:人身保险=3+4+5+6+7非寿险=1+2+3+4寿险=5+6+7广义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第三领域的保险=3+4第一节人身保险的含义一、人身保险的界定(一)概念:表述之一: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表述之二: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二)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2)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3)赔付条件: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伤残或死亡;或是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二)人身保险的研究内容1、社会主体——人——所面临的风险2、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包含与反映的生产关系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特征(二)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特征•8(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2、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4、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5、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9(二)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特征1、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2、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根源长期业务)3、人寿保险业务经营稳定性影响因素不同保险基础:大数法则与概率论人身保险基础:生命表寿险业务通常受到利率影响4、人身保险合同使用均衡费率制度•10二、人身保险的分类•种类•以保障范围划分•以保险期限划分•以投保方式划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长期保险•短期保险•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强令实施的人身保险。(二)按投保主体划分1、个人人身保险:以个人为投保者,根据个人的不同社会地位(包括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等)、不同的经济需求以及不同的经济承受能力所签订的各种责任范围的保险。(1)按当事人不同:个人约定/第三者约定(2)按保额给付方式不同:一次性给付/年金给付(3)按投保者是否参加分红:分红人身保险/非分红人身保险(4)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体检保险/无体检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通过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团体的全部人(原则上不经过医疗检查)的人身保险。(三)按投保的风险划分1、人寿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3、健康保险(四)人身保险作用划分1.保障型人身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健康险2.储蓄型人身保险:年金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3.投资型人身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15三、人身保险的作用1、对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和投资理财渠道2、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3、发展商业性的人身保险支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4、人身保险基金实现融资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一、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也称为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通常是: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一定时限(通常为一年或二年)之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如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不可争条款也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二、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是处理被保险人年龄申报错误而订立了人身保险合同的依据。处理方法: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除外。三、宽限期条款四、中止、复效条款五、自杀条款(除外责任更合理?)自杀条款一般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年或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投保人不继续交费时,有权根据保单中规定的不丧失权益选择权条款规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的现金价值。条款中规定的常见选择权包括:1、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2、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3、申请办理展期定期保险七、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1年或2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八、保单质押转让条款人寿保险单的投保人可以将保单的某些权益转让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为贷款或借款提供担保,称之为保单质押转让九、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通常是2年后),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费十、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该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将来某个日期申请增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无须提供可保性证明。十一、保费豁免条款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可以豁免投保人缴纳未到期的保险费的义务。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本章主要内容:•25第二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基本概念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类型三、人寿保险的保费确定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一)人寿保险的概念,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二)人寿保险的特点•特点•风险的必然性•风险的特殊性•保费计算技术的复杂性•储蓄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利率因素•通货膨胀因素•预测因素的偏差•资金运用问题•契约保全、管理问题•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类型•人寿•保险•传统寿险•现代寿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传统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联合人寿保险(一)传统人寿保险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1)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①概念: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高残)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②特点:a.纯保障性,无储蓄性b.保险费率低c.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d.保障他人利益③适合投保的客户a.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b.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④条款示例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2)终身死亡保险①概念: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指保险期间不确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死亡保险保障的人寿保险。②特点:a.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b.保障他人利益c.具有储蓄性,保单具有现金价值d.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③终身寿险的主要险种a.普通终身寿险b.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c.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a.普通终身寿险含义:又称终生缴费的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每年都要缴付均衡保费。特点:费率较低,但是略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水平,适合中等收入者购买。b.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含义: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终身寿险。可以理解为限期缴费的一种极端形式。特点:投资为主,保障为辅。c.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含义:即要求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都缴付保费,期满后不再付费,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特点:缴费多少与缴费期限相关;年均衡保费大于普通终身寿险,适合短期内有较高收入的人购买。缴费期的界定:规定缴费的年数;规定达到被保险人某个年龄。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3)联合人寿保险①概念:当一份寿险保单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生命时,称之为联合人寿保险。是死亡保险的特殊险种,通常使用终身寿险方式。②保险责任:a.当几个被保险人中有一个人死亡时,保险人就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b.当几个被保险人中最后一个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最后生存者保险”)③特点:既不同于个人保险,也不同于团体寿险。联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之间均有相关的经济利益。④适用对象:相互之间有经济利益的人共同投保。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在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的。生存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如果是以年金的方式给付,就是年金保险。人寿保险之生存保险(1)单纯的生存保险①概念: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生存保险。②期满生存者领取的保险金=本人缴纳的保费+保险期限内死亡者缴纳的保费③寿险实务中的单纯的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年金保险(2)年金保险①年金:每间隔一定时期支付相同数量的金额。②年金保险: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对被保险人作一系列的等额支付的保险。③纯粹的年金保险(终身年金)的保险责任:投保人缴纳一定保费,保险人同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前提是被保险人生存。④年金保险的功能:为被保险人的长寿提供终生收入保障。人寿保险之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分类(1)按年金给付的期限: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2)按年金给付是否有保证:有保证年金保险和无保证年金保险(3)按年金给付开始期不同:即期年金保险和延期年金保险(4)按被保险人的人数:个人年金保险、联合生存者年金保险和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两全保险特点:承包责任最全面;保险费率较高;储蓄性得到充分体现。两全保险的种类:(1)普通两全保险(2)期满双倍两全保险(3)养老附加两全保险(4)联合两全保险(1)普通两全保险概念: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险金的保险。(2)期满双倍两全保险概念:在被保险人期满生存的情况下,保险人给付两倍于约定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只给付约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3)养老附加两全保险(两全保险附加定期寿险)概念:被保险人若期满生存,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金额的一定倍数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概念: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任何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联合被保险人无一人死亡,保险期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传统人寿保险小结1、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是人寿保险的基本种类,两全保险是由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组合而成的。2、从保费水平看,定期寿险低于终身寿险,终身寿险低于两全保险。3、从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看,定期寿险小于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小于两全保险。4、年金保险从严格的理论意义上讲,是一种生存保险,但是从各国保险实践看,存在背离这一性质的情况,更多的是从保险金的给付方式这一操作技术的层面使用这个概念。5、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引发了保险产品的轮番创新,在保险实务中,纯粹意义的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难以寻觅。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类型险种的组合。(二)现代人寿保险1、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寿险-保额随其保费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2、万能寿险-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3、变额万能寿险-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而形成的新险种分红保险①概念: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②主要特点a.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b.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c.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d.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③利源主要三个来源是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④红利分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简易人寿保
本文标题:9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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