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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第三章-环境法发展和体系教案
157695034326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作者:贾国华Page1of13第第三三章章环环境境法法体体系系教教学学目目的的、、要要求求::本章学习环境法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环境法体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理解环境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掌握我国环境法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素。教教学学内内容容::第一节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环境法体系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二、环境法体系模式三、中国环境法体系教教学学重重点点、、难难点点::环境法发展的特点;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内容讨讨论论、、思思考考题题、、作作业业::1.环境法体系包含的内容有哪些?2.当代环境立法的特点和趋势是什么?3.各环境资源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参参考考资资料料::教教学学过过程程设设计计::复习分钟,授新课分钟,安排讨论分钟,布置作业分钟,其他分钟授授课课类类型型((请请打打√√))::理论课□讨论课□其他□教教学学方方式式((请请打打√√))::讲授□讨论□其他□教教学学资资源源((请请打打√√))::多媒体□音像□其他□157695034326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作者:贾国华Page2of13第第一一节节环环境境法法的的产产生生和和发发展展一一、、外外国国环环境境法法的的产产生生和和发发展展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11..环环境境法法的的产产生生阶阶段段((1188世世纪纪6600年年代代至至2200世世纪纪初初))可以找到的最早的欧洲环境法律,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在1306年曾颁布诏书,在议会开会期间禁止露天炉灶使用海煤(采掘于海岸,燃烧时排放浓烟),违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捣毁炉灶,第三次处以极刑。史料记载,有一个制造商因违反此诏令而被处死。在公元14世纪,法国的查尔斯六世禁止在巴黎“散发臭味和令人厌恶的烟气”。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产业革命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向工业和制造业经济的转变。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第一代环境污染。工业经济造成的环境污染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空前规模的人为的环境污染。它比起农业经济造成的环境污染在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严重得多,有的已酿成公害事件。一些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开始制定防止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单行法规。英英国国----制碱业很发达,为了防止制碱厂大量排放氯化氢造成大气污染,1863年颁布了《制碱业管理法》(1906年修订),规定必须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氯化氢逸散,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超过标准即构成犯罪。1876年英国又颁布了《河流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以保护水源。迫于“人民公共卫生运动”的压力。1913年,颁布了《煤烟防治法》,其控制对象是制碱业以外各种向大气排放烟尘的污染源,是防止大气污染的早期的主要立法。美美国国----在1864年颁布了《煤烟法》。1899年颁布了《河流与港口法》,该法禁止将各种废弃物排入通航水域,目的是为了保护航道,但也起到了防止水污染的作用。1912年颁布的《公共卫生法案》责成卫生署研究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调查水污染事故。1924年颁布了《油污染法》,禁止向水域排放任何油类物质。日日本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这这一一时时期期的的环环境境立立法法有有两两个个重重要要特特点点::1.早期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当时的环境污染,即大气和水的污染,防治范围比较狭窄;2.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3.立法缺少系统性,基本是专门立法。22..环环境境法法的的发发展展阶阶段段((2200世世纪纪初初至至2200世世纪纪6600年年代代))这一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的时期。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大都发生在这一时期。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的大气污染事件,43年代美国洛杉矶市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发生的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伦敦发生的毒雾事件,50年代因重金属污染发生在日本的公害事件,即熊本水俣病、富山骨痛病。60年代,日本又发生了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大量公害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大规模的反公害的群众运动,环境问题成了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公害严重的国家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大量制定环境法规,从而使环境法得到了迅速发展。美美国国----在1948年颁布了《水污染控制法》,从1952年至1970年经过五次修订,现称《清洁水法》。这部法律长达十几万字,对水资源保护特别是防止水污染的控制措施,规定得异常详细。1965年颁布《固体废物处置法》,经过1968年和1970年两次订后改称为《资源回收法》。1963年颁布《清洁空气法》,1965年、1969年、1970年三次修订。英英国国----在1956年修订了原《公共卫生法》(1936年),改称为《1956清洁大气法》,1960年颁布了《清洁河流法》,3年后又颁布了《水资源法》。1960年和1967年又分别颁布了《噪声控制法》和《生活环境舒适法》。前前苏苏联联----60年代,各加盟共和国先后通过了《自然保护法》,又在1968年、1970年两年中制定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纲要》、《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水立法纲要》,1975年制定了《苏联和48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地下资源的立法纲要》及《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卫生立法纲要》。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产生不同的环境问题。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同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性质、程度,环境保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对环境问题采取的基本对策有密切的关系。1873年、1880年和1891年,英国伦敦三次发生因燃煤造成的毒雾事件,死亡上千人。同期在日本也发生了严重的公害事件,1873年日本爱知县别子铜山冶炼所因排放大量二氧化硫造成附近农业的严重损害,引起农民数次骚动。157695034326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作者:贾国华Page3of13联联邦邦德德国国----在60年代制定了《自然保护法》、《联邦河流净化法》、《空气污染控制法》、《建筑噪声管理法》、《公路交通法》、《内河危险品运输法》、《原子能法》、《狩猎法》、《海洋危险品运输法》、《合成洗涤剂法》等三十多部环境法律和法规,把环境法扩大到工业、交通、城建和水域管理等许多部门。这这一一时时期期的的环环境境立立法法有有两两个个重重要要特特点点::1.由于环境问题严重化和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制定了大量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从数量上说,远远超过其他的部门法。2.除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如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农药、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等,使环境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33..环环境境法法的的完完备备阶阶段段((2200世世纪纪7700年年代代至至现现在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世界很多国家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经济、开发资源,这样,一方面资源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生产与生活的废弃物也大大增加。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环境危机”深刻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国家对环境实行更加全面、严格的管理。环境立法趋向完备化并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这这一一时时期期的的环环境境立立法法有有如如下下特特点点::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2.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各国从单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环境管理及综合防治方向发展,这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各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的环境政策和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上引进了旨在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防为主方针的各种法律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以及鼓励采用低污染、无污染工艺设备的各种经济技术政策。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在日本,被称为公害立法史上里程碑的1970年第六十四届国会,制定和修订了14项环境法规,把环境保护的视野从污染控制扩大到保护环境和资源,防止生态破坏。修订了《自然公园法》,制定了《农业用地土壤防污法》。1971年又制定了《自然环境保全法》。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把“现在及将来世代之人们,可以享受健全而恩泽丰沛之环境”作为基本法的主要宗旨规定在总则第4条里。5.环境法学日渐成熟,形成了突破传统法学的新理论。环境权、无过失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公共资源论、环境价值论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7.环境法愈来愈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环境资源税费、绿色贸易壁垒和环境资源市场逐渐成熟。8.环境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资源循环利用制度逐步推广和成熟。9.各国环境法之间和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更加密切。二二、、我我国国环环境境法法的的产产生生和和发发展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但是我国现代环境法的产生要比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至少晚一个世纪。11..中中国国古古代代的的环环境境保保护护立立法法早早在在公公元元前前33世世纪纪,,先先秦秦思思想想家家荀荀况况在在《《王王制制》》指指出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为了防止农业生产活动破坏自然环境和人口集中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中国古代曾颁布过一系列律令,并设置官吏负责实施。殷商时期有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的规定,违反视其为犯罪。《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盐铁论注》一书里说,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实行法治,也规定了“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1970年在美国掀起了环境保护运动“地球日”活动。这一阶段,历经了两次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67年日本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保加利亚颁布了《自然保护法》,1969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瑞典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1973年制定《环境保护法》。意思是说,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1576950343263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作者:贾国华Page4of13西西周周时时期期颁颁布布了了《《伐伐崇崇令令》》规规定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秦秦朝朝针针对对自自然然环环境境和和自自然然资资源源保保护护的的法法律律也也日日趋趋增增多多和和严严格格。。秦朝的《田律》规定:春天二月,禁止到山林中砍伐木材,禁止堵塞河道,不到夏季,禁止烧草作肥料,禁止采集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禁止毒杀鱼鳖,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到七月解除禁令。居民靠近养牛马的皂及其他禁苑的,幼兽繁殖时禁止带狗去狩猎。在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
本文标题:第三章-环境法发展和体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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