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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专用路矿渣工程协议书甲方: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张杰良(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内容: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专用路矿渣工程二、乙方施工范围:矿渣购买、运输、回填。三、开竣工日期:2007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5日。四、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五、工程造价:总造价为39217.92元。六、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乙方如果不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发生3次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乙方则停止施工,自行退出施工现场,后果自负。八、付款计划: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31374元,余下7843.92元到年底付清。十、工期延误:1、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2、甲方未按约定开工时间创造出开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罚工程造价的0.3%。十一、其他约定:1、乙方要按照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去组织施工。2、甲乙双方要各自自律,各自完成合同内的工作内容。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要乱走,不准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活动。4、进入厂区禁止吸烟,罚款自负。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付款清算完即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2007年8月22日2007年8月22日
本文标题: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专用路矿渣工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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