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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十三条规定
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十三条规定第一条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责任体系,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综合防冲措施。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和专职的防冲副总工程师和专职防冲队伍,进一步健全防冲责任制、防冲技术管理、预测预报等制度。第二条降低开采强度,强化源头控制。优化矿井采掘布局,降低开采强度,严格控制冲击地压矿井条带开采和孤岛开采,从源头上减少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机率。第三条严格一面一评估制度。冲击地压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必须坚持一面一评估,特殊地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孤岛开采的必须按照《加强全省煤矿煤柱开采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开采安全性论证。第四条进一步加强防冲技术安全管理。制定加强防冲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五条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第六条加强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综合利用微震监测系统、应力在线监测系统和钻屑法检测等手段,综合开展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应进行区域监测和局部监测预警;钻屑法必须班班监测,先检测后施工;结合每班钻屑法等现场监测数据,加强微震监测系统和应力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掌握采掘活动与压力的变化关系,确定冲击危险预警临界指标,用于指导现场生产。第七条冲击地压煤层必须坚持“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先解危后生产”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做到冲击危险区不落实解危措施不得生产,冲击危险不消除不得生产。第八条必须坚持区域与局部综合防范治理。防范治理必须坚“区域性防范措施先行,局部防冲措施补充”的原则。应及时采取煤体钻孔卸压、煤层注水、煤层爆破、底板卸压、顶板预裂、水力压裂等局部防冲措施,及时消除局部冲击地压危险。第九条加强冲击地压防护措施。冲击危险严重区域必须挂牌管理,严格限制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数量,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采用钻孔卸压时必须制定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第十条采取物料防冲固定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物料防冲固定措施。第十一条冲击地压监测严重超标段逐步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第十二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冲击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第十三条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快矿井冲击机理及预测预报科研攻关,探索矿井冲击地压发生规律,取得理论和防治技术双突破。
本文标题: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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