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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教育州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用三年的时间推进我州群众工作全覆盖,内容包括开展结对认亲、同心同向、爱心帮扶、宣传教育、共建共创、幸福工程等六大活动。为认真贯彻州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爱国、守法、感恩”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平安和谐乡村建美好幸福家园”群众宣讲活动。宣讲活动要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感恩”为基础,通过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安全和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热爱祖国和家乡的历史文化与优良传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积极承担公民义务,坚定不移跟党走。开展知法守法宣讲,增强法制观念,使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成为守法文明的公民。开展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宣讲,畅谈建州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甘孜州发生的重大变化,增强感恩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知党恩,明事非,更加感知党和政府关心农牧区、关爱农牧民,对党和政府的认知度和感恩度明显增强;让感恩成为农牧民群众自发的醒悟、自主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生态甘孜、和谐甘孜、幸福甘孜”的奋斗目标上来,努力夯实执政的群众基础和思想根基。一、爱国守法做合格公民爱国是一个人对自己祖国的一种诚挚的热爱和深厚的情感,是一个人最原始的感情之一。爱国主义是人们忠诚、热爱、报效祖国的一种集思想、情感、意志和行为为一体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包括爱国的思想观念、爱国情感、行为等多层面的内涵。爱国主义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最基本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民族自豪感就是为自己伟大的民族而光荣和自豪的精神。民族自信心就是充分相信自己的民族必胜的精神。中华民族一定能够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就是中华民族的自信心。第二,奋起抵抗外敌的侵略,维护祖国的独立和主权完整。外敌入侵必然使山河破碎、人民遭难。在外地入侵的时候,奋起抗敌,保卫祖国,宁死不让寸土的精神,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第三,反对分裂和割据,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是祖国的力量所在,是祖国兴旺的标志,是人民幸福的前提和保障。第四,勇敢勤劳,推动祖国的进步和富强。一切反动阶级、反动社会势力和腐朽的社会制度都是祖国进步发展的阻碍力量,危害着祖国和民族的利益。同它们进行斗争,推动祖国的前进,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爱国主义传统的民族。千百年来,爱国主义像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塑造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和道德风貌。这些优良传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时代内容和表现形式。宪法在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六项基本义务中,首先就是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以史为鉴,可知兴衰。看看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汉族人建立的秦朝、汉朝、唐朝、明朝,还是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满族人建立的清朝,这些朝代在盛世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处在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阶段。而当这些朝代走向衰败的时候,恰恰是这种统一团结的局面被打破的时候。因此,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这些盛世的出现都得益于统一团结的政治局面。同样,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国家统一,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历史不可逆转的大趋势。青藏高原,是汉藏等各民族共同的家园。自古以来,西藏以及甘孜等藏区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后历经元、明、清、民国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藏区始终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在历史上,藏区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国家”,世界上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公开承认所谓的“西藏独立”。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也是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中华儿女的共同认知。如果不尊重这一基本史实,无视各族人民的共同情感,图谋“西藏独立”,试图分裂祖国,不仅违背宗教仪轨、历史定制,更破坏藏传佛教的爱国传统。“护汝国土”,“护持国度”,“国土安乐”,在佛教的经典教义中,爱国主义思想十分丰富。藏传佛教的历代高僧大德,也为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从萨迦班智达、八思巴到第五世达赖喇嘛、第四世班禅额尔德尼,从1624年至1632年间反对西方殖民势力的斗争,到1888年和1904年抵抗英帝国主义武装侵略西藏的战争,从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英人对我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到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的著名演讲,莫不显示藏传佛教的爱国主义传统和高僧大德的爱国精神。人人皆有自己的祖国,祖国永远是每个人的心灵归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崇高职责和使命。任何分裂祖国的主张,都会遭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的活动,只会使中华民族更加团结。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分裂祖国的图谋不会得逞,也没有出路,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我们每一个公民要树立爱国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民族团结是藏区稳定之本和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团结就没有藏区的稳定,没有稳定一切发展就无从谈起。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通俗的讲法律就是规矩。大家都知道,任何人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一定要讲规矩。“家有家规、教有教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家庭会产生矛盾,没有规矩,国家、社会就会乱套。一个国家要有秩序,就要有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总规矩,涉及到每一个方面具体的规矩,就是法律。每一个公民必须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然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秩序就会混乱,老百姓就不可能过好日子。法律具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等四个方面特征。法律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而不是某些特殊的人。比如,看见一个没有保护的老太太在数钞票,我是否可以上去就把钱抢走呢?多数人都会回答,不行,要犯法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人会来管我,我是否就会这样做呢?很多人可能会犹豫,他要考虑一个成本和代价的问题。今天我抢了老太太的钞票,明天会不会有人看见我母亲数钱,就抢了我母亲的钱呢?好像有些绕口,但是请各位认真想一下其中的关系。遵守法律的原因是害怕被惩罚,但是必须认识到法律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今天我看见一个人特别来气,想打他一顿,可是不敢,有法律呢;也许对方也想打我一顿,也不敢,法律管着呢。这就是法律的保护作用。我不能抢别人的财产,看起来是我吃亏了,其实保障了我自己的利益。法律就是约定俗成,就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最大利益。超人也不能保证自己可以一直超下去,今天的强者,明天也会变成弱者。今天我不伤害你,其实是为了明天自己不受伤害。所以,法律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规矩,人人遵守法律就是保护自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就体现了全体中国公民包括各民族同胞的共同意愿,是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科学制定的,是客观、公正的体现。宪法和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生活、工作的每一个人,不管是什么民族、什么身份、信仰什么宗教,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如果触犯国家法律,违法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作为国家公民,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享受自由、享受生活的美好和幸福。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社会才能安定,经济才会发展。如果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目前,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我国大力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深入人心。我们每个公民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树立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认同、信任、信仰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积极宣传、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乡、村组织的法律培训班。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和行为;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明纪、知法、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是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其中与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宪法、民商法、刑法、社会保障法等几个部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共四章,138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部分这里我们要讲一下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大家知道在我们藏区宗教信仰的普遍性。我国宪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宪法其实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或者“不信”,而不是只保护“信”。同时宗教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思想信仰,它还表现为宗教从业人员组成的群体的社会活动,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因此,宗教的社会活动,必然与社会的其它方面发生密切联系,也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其活动的自由总要有一个限度,这就有一个管理问题。我国宪法第36条第3款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政府意识”。宗教不得干涉政府事务,不得破坏司法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到学校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干涉学校进行无神论教育。宗教活动应限制在宗教场所内,不在宗教场所外布道传经、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刊物。国家作为各种社会活动的管理者,不仅仅要对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农村、牧区等等组织进行管理,也必须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法律为什么要规定公民在18岁以后才能自愿进入寺庙为僧?这是因为18岁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成为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只有成年人才具有成熟的世界观,对事物才能具有明确的判断力。现实中也有很多例子。比如18岁才能办驾照、才能当兵、考取公务员等等。因此,必须要等到公民年满18岁后,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人生道路,父母、长辈和寺庙都无权干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都应强制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就送进寺庙既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也将信仰或从事宗教职业的选择强加给了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近年来,我州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广大农牧民参与经济活动愈来愈多,民商事纠纷也呈上升之势,我州也发生了多起严重的经济领域的案件,以非法集资表现最为突出。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大家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大家只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酥油”,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对于一些大肆进行宣传的新型的、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广大群众要有清醒地认识,不要对“一夜暴富”抱侥幸心理,自觉抵御诱惑,谨慎投资。对于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估、公证,仅仅以集资者信用担保的非法集资,都要坚决抵制。目前全世界资本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下,如果出现30%、50%甚至60%的高额回报,就应该考虑是不是骗局。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杀人偿命”,这
本文标题:爱国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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