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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二、基本原则“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1、奖励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合物业公司《奖惩条例》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项目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5)积极参加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部门、优秀个人。(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发放一次性奖金,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等。3、惩罚(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2)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3)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a)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b)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c)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d)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e)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f)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g)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h)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4)惩罚类型a)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b)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给予可处以罚款。c)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辞退、开除等。d)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五、实施方法1、奖励程序(1)优秀部门评定,根据物业公司制度每年度评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将做为评定考核重点,由物业管理处进行讨论报物业公司审核。(2)优秀个人评定,根据物业公司制度每年度评定一次,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再由物业管理处确定,报物业公司审核。(3)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15个工作日。2、惩罚程序(1)经济处罚由或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报物业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行政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物业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文标题: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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