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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记录本科室药剂科年度2015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二、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在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的同时,也要实行三级管理,即药库、药房、临床科室(含手术室)三级管理。三、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四、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房储存特殊药品的区域应做好相应药品的标识,明了醒目。五、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六、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县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特殊药品管理小组与职责组长:组员:管理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制定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科实施情况。2.定期组织检查(见附件:特殊药品检查记录表)和分析本科毒、麻、精神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3.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回收、销毁;过期失效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和销毁工作。特殊药品检查记录表药品类别检查主要内容1.药品购买1.1未定点批发企业购买;1.2未按计划购买;1.3未执行双人验收;1.4入库验收记录不完整2.药品储存2.1防盗设施或安装报警装置不完好;2.2警示标志或标签不明显;2.3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专人管理;2.4专用帐册帐物不相符或基数不一致;2.5专用帐册记录不完整;2.6有过期、劣质药品;2.7出入库交接不清;2.8无交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2.9未先进先出3.药品使用3.1未执行使用登记或不完整;3.2处方未统一编号,计数管理;3.3未签署《知情同意书》;4.处方4.1开方医生无处方权4.2处方量超出限量;4.3不合理用药;4.4处方调剂核对双签名不完整;4.5处方未进行专册登记;4.6其他处方不合格5.空安瓶5.1未按规定回收;5.2回收记录不完整;5.3回收数量不相符;5.4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或销毁记录不完整存在问题(其他问题详细记录)班组具体药品及问题代码受检班组签名药库中心药房门诊药房中药房检查结论检查类别□日常检查□有因检查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
本文标题:特殊药品管理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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